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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頒《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反擊美國 加速外資撤離

中共「中央網絡安全和訊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暨「國家互聯網訊息辦公室」27日12時,於官網公佈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下文稱《辦法》)。

特別的是,這部審查中國未來網路安全依據的新法由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等12個中國政府相關部門聯合制定,並由各部門最高主管署名聯合公告。

咸認《辦法》是在美國下重手封殺中國華為後,習近平政權對此的反制舉措,新法將於2020年6月1日實施。

自我審查趨嚴

根據這項共22條的《辦法》,中國全境的網路事業經營者未來在採購網路產品、申請服務前,應「預判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對於具有影響或招致國家安全疑慮的項目,都必須向中國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進行網路安全審查。

此外,若經中國網路安全審查工作單位認為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網路產品、服務時,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也將按程序報請中共「中央網絡安全和訊息化委員會」批准後,依照《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查。

上述網路安全審查的重點評估關鍵是「訊息基礎設施經營者採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其中包括了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重要數據被竊取、洩露、毀損的風險。

確保遵守中國法律

同時,網路產品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訊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管道可靠性、以及因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等,也是這部《辦法》進行嚴格規範的業務項目,主要確保中國境內的網路相關產品服務提供者必須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辦法》同時也針對中國境內的電信、廣播電視、能源、金融、公路水路運輸、鐵路、民航、郵政、水利、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社會保障、國防科技工業等行業的重要網路和訊息系統經營者在採購網絡產品和服務時,要求必須按照《辦法》規定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由於美國下重手聯合全球盟邦封殺華為,中國政府決定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特由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共12個政府部門聯合制定此《辦法》。

12部門主管聯名公佈

根據公開資料,中國曾於2019年5月24日發佈《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徵求意見稿)時,當時《南華早報》便直言,中國將可以利用這部新法「以國家安全為依據」禁止購買美國相關的技術、產品。

未及1年後,中國便正式公佈了《網絡安全審查辦法》。

27日的公佈內容中,由包括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主任莊榮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何立峰、工業和資訊化部部長苗圩、公安部部長趙克志、國家安全部部長陳文清、財政部部長劉昆、商務部部長鐘山、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肖亞慶、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局長聶辰席、國家保密局局長田靜、國家密碼管理局局長李兆宗聯合署名。

在《辦法》第七條中,要求經營者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時應當提交:申報書、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採購檔(協定、擬簽訂)合同,相關單位於收件起10天內決定是否接受,45天內回覆業者。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上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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