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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跪低」三易其稿終認中聯辦不受《基本法》規管 學者憂中聯辦可無法無天

香港中聯辦

為平息外界指「兩辦」(指港澳辦和中聯辦)批評泛民議員拖延立法會事務違反《基本法》,中聯辦前(17日)天發稿,自稱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港府昨日作出回應,但中聯辦的新解與港府過往文件中的立場不同,以致稿件發出後仍然一改再改,在六小時內三易其稿,最終只是簡單地按中聯辦的說法,確認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連須遵守《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也沒有寫。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向本台表示,事件反映港府屈服於中聯辦,放棄堅守高度自治,令人遺憾,而更令人憂慮的是,港府確認中聯辦可以不受《基本法》規管,即毋須遵守香港法律,可以無法無天,還打破了「一國」干預「兩制」的防火牆。

《基本法》第22條第1款訂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而香港政制事務局2007年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訂明,中聯辦屬於「在基本法22條下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設立的機構」,直至2018年6月,政制及 大陸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立法會內仍是以此作為回應,但這一貫立場與中聯辦前日的說法不同。

港府發言人昨日傍晚回應「兩辦」「關於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運作的言論」時,指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並稱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按照基本法第22條第3款遵守香港法律。說法與2007年文件相近,但與中聯辦口徑不一致。不過,新聞稿隨即口風一轉地按中聯辦的說法,指中辦辦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就香港「整體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項表達意見,行使監督權。」重申「兩辦」就內會事務發言,不屬干預。

及至深夜,新聞處在沒有說明的情況下,在傍晚原稿上作出修改,令人難以察覺是第二稿,並已修改說法。第二稿當中,主要是把中聯辦是按《基本法》那一條款成立的字眼剔除,以及指中聯辦「一如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一句刪去。有關改動,基本上是突出中聯辦與基本法第22條所述的中央在港部門不一樣,但仍保留中聯辦是中央部門及須一如其他中央部門般遵守《基本法》,就內會事務發言不屬干預。

到了今(19日)天凌晨凌時27分,新聞處發出新稿,只簡單地說,中聯辦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調子基本上與中聯辦前日的聲明一致,但不談中聯辦須遵守《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亦不談干預,以致字數亦由第一稿的380字大幅減至150字。

張達明:中聯辦為無法無天鋪路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港府按中聯辦的聲明改變它對《基本法》的理解,反映香港高度自治受到嚴重破壞。而更令人憂慮的是,中聯辦對《基本法》22條的新解或曲解,是公然指自己不屬《基本法》22條第一款所指的中央部門,即22條第三款要求有關部門遵守香港法律的條文,亦不適用於中聯辦,日後中聯辦一旦違法,香港法院亦不能審理,這便為日後可以不守香港法律鋪路,即是可以無法無天。

他指出,《基本法》的內容,就是確定香港的外交和國防屬北京的中央政府管轄,其他均屬香港的高度自治範圍,該法第22條是有關設計的體現,但中聯辦聲稱不是22條的產物,日後便可隨意干預香港內部事務,自視為手執皇上御尚方寶劍,可以「上斬特首,下斬暴民」,只要是北京和中聯辦認為重大事務便可橫加一腳,破壞了「一國」不能干預的「兩制」事務的分野剔除,破壞了兩者之間的防火牆。

對於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呼籲公眾不要再糾纏於22條,以免引來人大釋法,張達明指出,湯的說法可以說是務實,但不能接受,若遇上當局罔顧法紀,還是應該指出問題所在,不能接受指鹿為馬。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I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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