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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辦稱可在港行使監督權 李柱銘批習總竄改「一國兩制」變「全面管治」

中聯辦發言人周五(17日)借回應傳媒查詢「釋法」,再撰文指摘有人曲解《基本法》,指港澳辦和中聯辦不是《基本法》中「一般意義上」的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自行解讀22條的規定稱兩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部門」,所以「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

李柱銘:《基本法》列明除國防外交其餘屬香港自理

於1985至89年間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對中聯辦的言論咋舌,質疑為何22條中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可以不包括兩辦。中聯辦以兩辦並非「一般意義上」的「各部門」來辯解,李就反駁「乜嘢叫一般意義?」稱重點還是兩辦要管的事務是否香港自治範圍內,而《基本法》已清晰列明除國防和外交外,其他都屬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但「而家講立法會開會喎,唔系立法會管理嘅事務咩?」

李再提到《基本法》12條列明,香港享有高度自治、「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條文,指出當時要提述「直轄」於中央政府,是為免其他省市政府插手香港事務,意思是整個國家體制都不得干預。他批評,當初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如今已被習近平竄改成「一國兩制,中共治港,全面管治」。

陳文敏教授:一直都話(中聯辦)唔系實權架構

熟悉 大陸時政的評論員劉銳紹認為,今次中聯辦就22條的表態,相當符合中共「為我所用」的政治性格,因為過去北京「唔系按大家理解嘅基本法內容嚟做嘢,系按佢嘅解讀、內涵嚟做嘢,今次更加讓人覺佢哋將基本法搓圓㩒扁」,特別是「原來基本法系規範香港人、規範泛民,唔系規範佢哋」,結果只會進一步貶低《基本法》的地位。劉續指,面對這情況,香港人「唔好畀佢講完就算、唔好咁樣就畀佢創造既定事實」,反而要繼續發聲,向社會以至全世界展露中共的問題。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則指出,縱觀整部《基本法》,都明顯在闡述屬香港特區自治的事務是由香港管理,但中聯辦現在的說法與此完全相違背,甚至是表達「其他部門不能干預香港自行管理嘅事務,除咗中央政府代表中聯辦」的意思,他反問難道「港澳辦、中聯辦,兩辦就可以全面干預香港事務?」

他強調,中聯辦雖屬中央機構,但其職能只是負責聯絡中央與香港,並非管治,「一直都話(中聯辦)唔系實權架構,點可以有權指指點點,咁樣系夾硬嚟」、「原來高度自治範圍,中聯辦都可以直接管理,而家咁系全面管治」。他認為中聯辦發表這番言論,反映北京以「大一國」思維,同時不太掌握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初衷。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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