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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新規:人與人距離至少兩米 違者罰五千

多倫多已批准了一項新法規,規定人與人之間的社交距離必須最少2米,違規者最高被罰款5,000元。(滕冬育/大紀元

多倫多市長莊德利周四(4月2日)表示,已批准了1項新法規,在公園或公共廣場,規定人與人之間的社交距離不得少於2米,違規者最高被罰款5,000元。

莊德利表示,這項新法規的有效時間為30天,至於2米距離的規定,並不包括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莊德利強調,希望任何違反法規的人士,都會被罰款5,000元。他強調,警方會繼續進行突擊行動,並會派出更多執法人員,票控不遵守公共衛生指令的人士。

多倫多警察總長桑德斯(Mark Saunders)表示,警察將會立即執行這項新的2米社交距離的法令,警方將派出160名制服警員執法。

另外,莊德利表示,會在市內各公園及遊樂場外放置混凝土路障,以禁止汽車進入遊樂場的停車場範圍。

市長和多倫多公共衛生局首席醫官狄慧娜(Dr.Eileen de Villa)要求多倫多居民認真對待除絕對必要情況外出否則一定留在家中的信息。

官員表示,為了挽救生命,保護我們的醫療保健系統,並使經濟和城市儘快恢復活力,公眾必須聽從建議。

這個周末,會有更多人收到執法人員執行緊急令的罰單。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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