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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深圳灣、羅湖「炸彈案」提堂 六被告兩竟「骨折」

控方聲稱各被告策劃於本月8日悼念周梓樂的將軍澳集會中,將炸彈藏於假祭壇及墓碑內,待警員清場時引爆,以圖傷害警員。(路透社資料圖片)

香港警方日前拘捕17人,懷疑與近日多宗炸彈案有關,當中6人周三(11日)提堂,其中兩名被告骨折,受傷留醫未有到庭應訊。辯方投訴被告受威嚇下向警方作供,有警員曾恐嚇會「搞你女朋友」、或遭到毒打等。裁判官拒絕保釋申請,被告需要還柙。(潘加晴報道)

據《蘋果日報》報道,控方案情指六名被告涉嫌串謀策劃年初於明愛醫院廁所、深圳灣公廁及羅湖港鐵站發生的三宗爆炸案,行動分別用以聲援醫護罷工及促使政府封關。每次事後均有人在Telegram承認責任。

控方又聲稱各被告策劃於本月8日悼念周梓樂的將軍澳集會中,將炸彈藏於假祭壇及墓碑內,待警員清場時引爆,以圖傷害警員;惟警方於本月7日展開搜捕,故該爆炸行動未能實行。

同案的兩名被告,疑被捕期間受傷骨折在醫院留醫未有到庭應訊,裁判官押後至本周六(14日)或更早的出院時間再審,其餘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押後至6月26日再訊。

辯方律師指,其中一名被告李嘉濱與女友一同被捕,警方向李嘉濱指要「搞」他的女友,又指其他被告被打得「好慘」。辯方指招認口供無律師陪同,亦在警方威迫或誘導下錄取,會對招認作出爭議。

警方上周六(7日)突擊搜查全港多個地點,搜出一批爆炸品,包括爆炸裝置、火藥、鎂粉和通渠水等,先後拘捕12男5女。

6名被告分別為36歲報稱無業的何卓為、25歲裝修工人李嘉濱、27歲保安員吳子樂、29歲程式設計師張家俊、28歲文員楊怡斯及24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6人被控以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吳子樂及張琸淇另同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李嘉濱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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