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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嚴刑逼供認姦殺 中國男子入獄14年後洗冤

中國山東男子張志超2006年疑遭嚴刑逼供,最終強姦罪成判處無期徒刑。歷經14年的鐵窗生活後,他於周一(13日)獲撤銷控罪,無罪釋放。(網絡視頻截圖)

中國山東男子張志超2006年疑遭嚴刑逼供,最終強姦罪成判處無期徒刑。歷經14年的鐵窗生活(另一年偵查間也被羈押,他失去自由時間合計共15年)後,他於周一(13日)獲撤銷控罪,無罪釋放。

其辯護律師王殿學指出,此案當年審訊時疑點十分粗疏;控方指張志超在三分鐘完成強姦殺人藏屍三個步驟,而這根本沒有可能。

2005年2月,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間廢棄的廁所里發現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屍。該校另一名學生、時年不足16歲的張志超,被警方認定為嫌犯。翌年3月,張志超因強姦罪被臨沂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張志超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嚴刑逼供。從此,母親馬玉萍為其走向申訴之路。

張志超的代理律師團主代理律師王殿學表示案件的疑點非常明顯,首先從判決書上來看就是很明顯的錯案,判決書認定張志超作案的時間是三分鐘,2005年1月10號早上6︰20至6︰23,他在這三分鐘內完成強姦、殺人、藏屍,還要跑下樓,然後跑100多米穿過跑操的人群去買鑰匙,並把鎖換了,而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是不可能完成的。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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