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年多來執行的住房價格政策有了重大變化(資料圖片)
大陸傳媒報道,據深圳市稅務局相關工作人員確認,從2019年11月11日起,普通住宅的標準不再有價格的規定,這意味着深圳4年多來執行的住房價格政策有了重大變化。
2015年9月公佈的《關於深圳市2015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告》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當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本數)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含本數)平方米以下或者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含本數)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於規定的所在區域普通住房價格標準(不同區域的上限介於200萬至490萬元人民幣之間)。
根據《通告》,深圳市10個區內不享受優惠政策房屋的價格上限分別為:羅湖區每套總價390萬元(人民幣·下同);福田區每套總價470萬元;南山區每套總價490萬元;鹽田區每套總價330萬元;寶安區每套總價360萬元;龍華新區每套總價320萬元;龍崗區每套總價280萬元;光明新區每套總價250萬元;坪山新區每套總價200萬元;大鵬新區每套總價230萬元。
深圳市目前適用的普通商品住房標準於2015年公佈實施。隨着房地產市場形勢的變化,該普通商品住房標準與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日益不匹配。
根據深圳中原地產研究中心發佈的數據,2019年10月,深圳市二手房均價為54,551元/平方米,其中羅湖區均價60,207元/平方米,如果以羅湖區390萬即為「豪宅」的界定標準來看,大約65平方米的房子就夠上「豪宅」門檻。
新普通商品住房認定標準實施後,宗地容積率1.0以上且房屋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持有滿兩年的住宅,將不受成交價格限制,毋須繳納買賣差額5%的增值稅。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表示,這次調整普通住房標準,並不影響房地產調控政策。深圳市仍然嚴格執行2016年以來的限購、限貸、限售、限價等政策。
目前,深圳市買賣二手房增值稅稅收政策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