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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一波等人早年的「自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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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薄一波在北平留影

這裏我要提起的是「文革」期間的一樁政治大案,這就是著名的「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

這樁案件涉及到的61人,先後從1927年蔣介石發動清黨之後,到1936年6月止,先後被北平國民黨軍法部門關押在北平軍人反省分院。

1935年,薄一波、殷鑑等12人因拒絕反省,被北平國民黨軍法部門內定處以死刑。但因南京國民政府的批覆尚未下達,且因負責對監獄政治犯行刑的國民黨憲兵第三團根據《何梅協定》南撤,他們才倖免於難。

正在這個關鍵的時候,1936年6月,中共為保抗日有生力量,為避免日軍佔領華北後造成的中共被押幹部犧牲,經劉少奇率領的中共中央北方局向中共中央建議,以各被押人員在退黨反共「自白書」上畫押的方式行出獄手續。其中包括:薄一波、劉瀾濤、安子文、楊獻珍、廖魯言、楊之華、王其梅等61人。

1936年8月31日,《華北日報》全文發表了這份題為《徐子文反共啟事》。啟事全文如下:

「子文等前因思想簡單觀察力薄弱交遊不慎言行不檢致被拘禁於北平軍人反省院反省自新當茲國難時期凡屬中華青年均須確定方針為祖國利益奮鬥余等幸蒙政府寬大為懷不咎既往准予反省自新現已誠心悔悟願在政府領導之下堅決反共做一忠實國民以後絕不參加共黨組織及其他任何反動行為並望有為青年俟後莫再受其煽惑特此登報聲明

徐子文(安子文)劉華甫(劉瀾濤)楊仲仁(楊獻珍)周斌(周仲英)董旭天(董天知)夏維勛(鮮維勛)馮俊齋(馬輝之)張永璞(薄一波)徐立榮(徐子榮)……

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八月卅一日」

六十一人出獄後大部分先後到了延安。包括後來的延安整風運動在內,這樁事件也曾經過組織上的審查。

由於「自首出獄」事件是經過北方局組織同意的。劉少奇當時是被派往北方局的黨中央代表,這件事劉少奇知情者。因此,61人在當時沒有經受過更多的衝擊。此後,他們分別擔任了黨和國家的重要領導職務。

文革開始後,「61人叛徒集團案」被列為專案,進行了再次審查。1967年4月,戚本禹發表署名文章,對劉少奇的歷史問題提出八大質疑。其中第一條就是關於這樁事情的。

戚本禹質問道:「為什麼你要在抗日戰爭爆發前夕,大肆宣揚活命哲學、投降哲學、叛徒哲學,指使別人自首變節,要他們投降國民黨,叛變共產黨,公開發表『反共啟事』,宣誓『堅決反共』?」

劉少奇於4月14日書面回答了戚本禹提出的問題。

他說:「一九三六年三月,我作為黨中央代表,到達天津(當時黨的北方局所在地),當時北方局組織部長柯慶施同志向我提出一個問題,說:『北京監獄中有一批同志,他們的刑期,多數已經坐滿,但不履行一個手續,就不能出獄。』柯問我:『是否能履行一個手續?』我當時反問柯:『……你的意思如何?』柯說:『可以讓獄中同志履行一個手續。』我即將此種情況寫信報告給陝北黨中央,請中央決定。不久就得到中央的答覆,交由柯慶施同志辦理。當時黨中央的日常工作是張聞天處理,據張聞天交代,他當時沒有報告毛主席,也沒有在會議上討論,就由他擅自做了答覆。當時我知道獄中有殷鑑同志,其餘的人都不認識,也不知道有多少。以後如何辦理的,我也不知道。殷鑑同志出獄後,已是一九三七年春,我在柯慶施同志家裏見過一次。不久,殷鑑同志因病去世了。他們具體履行了什麼手續,我沒有過問。最近我看了造反報,才知道他們登了『反共啟事』,對於這件事,我負有一定的責任。」

劉少奇的答覆說明了以下三個關鍵問題:

1、61人登報發表「反共啟事」是事實。(儘管當時有人拒絕發表反共啟事,最後堅持無條件釋放)

2、此事件組織上首要策劃者是柯慶施。經劉少奇上報中央張聞天取得同意,擅自決定柯慶施實施。毛澤東並沒有得到報告。(澄清了另一說法,說毛澤東為此事寫信給宋哲元,宋隨後開始履行自首手續)

3、具體61人履行了什麼樣的手續,劉少奇說他並不知道。因此他說,他對此事負有一定責任。

劉少奇的答覆張貼在中南海大字報棚三個小時後,被造反派撕得粉碎。他的答覆被認定為「劉少奇的第二次反撲」。

因為,1967年4月份,柯慶施早已作古,張聞天早在1959年就被打為彭德懷反黨俱樂部的主要成員,這兩個人早就沒有了證實爭辯的權利和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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