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王判決
【按:《果報類編》,(清)陸圻撰】
鎮江人張大,旅居揚州,康熙七年五月病死,見了閻王。閻王說:「抓錯了人!你既然到這裏,可捎一封信到陽間。」
於是,閻王令一鬼兵引張大遊覽一座城市,城門匾上寫着「枉死」兩個字。張大看到很多鬼魂,拖着一尺多長的舌頭,自稱是吊死鬼。每天到這個時辰,吊死鬼必須再度經歷上吊之苦。
然後張大又見到很多鬼魂,身體腫脹,衣服盡濕,自稱是投水自盡的。還有一些鬼魂,有的無頭、有的斷喉、有的七孔流血,自稱生前是自殺、服毒而死的人。他們每一天定時照生前的死法表演一次,苦痛萬分,那些鬼魂又異口同聲說:「我們在生時都認為一死了事,但想不到死後痛苦到這般,真是悔恨都來不及了。」
張大問那些鬼魂到何時才能重新投胎做人呢?鬼兵說:「不能了。大凡閻羅王殿前托生做人的鬼魂,乃十分少有。人身難得,反而不知珍惜而尋短見。這些人辜負閻王鼓勵在世間為善做人的恩義,在陽世又辜負父母撫養的大德。何況一個人自盡,往往會使陽世親眷遭遇司法訴訟,真是害人不淺。因此閻王最恨這些人,判決他們入畜生道,不容易投胎人身……」
看完這一幕,閻王對張大說:「你回到人間,可以把這番話告訴世人。」
然後閻王大聲拍擊桌子,張大悠然醒來。
(參考數據:《果報類編下卷》)△
(有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