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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的華人在美國坐牢後 被遣返

近日,有網友在我們洛杉磯華人資訊網站上敘述了一件關於自己朋友由於不懂法結果「從受害者成了犯罪者」。不僅沒有拿到自己應得合法權益,還因此斷送了自己在美國平靜的生活,可謂得不償失!

根據這名網友敘述:他的朋友將房子借給一位老鄉和他的妻子,不想老鄉無力支付房租,於是屋主要求房客搬走,不想房客妻子大吵大鬧屋主一氣之下便推搡了對方,更是砸了對方的一些家電,他們的吵鬧聲驚動了鄰居,鄰居立刻報警,待警方來後,由於是屋主動了手結果將該名屋主帶走,而他也將面臨不小的法律責任。

從這件事情中我們可以看出,不少華人原本是占理的,如果他能通過正規的法律途徑是可以拿到自己應得房費,可不曾想由於自己在法律上的疏忽結果反而成了理虧的一方。

律師解讀:律師表示,該名屋主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兩條法律:

1.破壞他人財物:根據加州法律545、594條,破壞他人財物超過$400屬於重罪,最高可判坐牢3年,罰款$5萬;

2.惡意傷人:根據加州刑法242條,最高判刑6個月,罰款$1000。

以上行為情節嚴重會被遣返!

要分手我就爆你裸照!

加州某大學留學生小陳和和女友戀愛一年,這期間小陳為了給討女友歡心,經常買名牌包、貴重首飾,甚至每月都給零花錢給對方,在發現女友移愛他人後,女友向他提出了分手,甚至明確告訴小陳當初與他交往僅僅為了「錢」。憤怒之下的小陳拿出了當初兩人在親熱時拍下的裸照威脅對方要在網上公開,女友最終報警。儘管小陳事後稱他只是「嚇嚇對方」不會真的曝光照片,但警方仍然將小陳逮捕!

律師解讀:小陳的行為屬於「報復性設計」觸犯加州刑法第647條67,最高可判6個月,罰款1000美金,情節惡劣的將被驅逐遣返。

辛苦討薪未果反成被告!

老劉在某華人餐館打工三個月,不但拿着最低工資每天工作超過11小時,老闆還時常對他們十分刻薄,不給加班費,不讓調休。一次工作中,老劉不小心將一疊盤子打碎,老闆竟以此苛扣了老劉半個月的薪水,老劉忍無可忍提出離職,並要求老闆補償所有應發工資和加班費,約$1800左右,不想老闆多次拒絕更對老劉言辭侮辱。氣憤之下,老劉發短訊給老闆:再不給工資,我就舉報你收現金偷稅漏稅!不想幾日之後警察找上門,稱老劉涉嫌語言威脅將他逮捕!老劉不但沒有拿到自己應得的工資反而要遭受牢獄之災!

律師解讀:老劉的行為屬於「勒索罪」,不管其舉報的內容是否真假,只要是通過舉報他人違法來索要金錢或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都屬于勒索罪。根據加州刑法518條最高可判處4年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將被驅逐遣返。。

律師建議:如果想要舉報他人的違法行為是可以的,索要自己應得的工資也是正當合法的權益,但兩者若放在一起則是違法行為。老劉如果想要追討自己的薪水應該通過勞工局提起訴訟解決。

揚言「讓我兒子砍死你」

王女士為了照顧剛生產的兒媳來到了洛杉磯,由於住的公寓隔音差,鄰居一點風吹草動他們都能聽得很清楚,脾氣火爆的王女士也因此和鄰居有了矛盾!在一次的爭吵後,鄰居故意把自己的音響開到最大,結果好不容易哄睡的孩子就這樣被吵醒,哭的上氣不接下氣,王女士心疼之餘更是對鄰居十分惱怒,於是敲開對方房門直接對罵,更是揚言:「信不信我讓我兒子砍死你!」鄰居立刻報警,待警察來後,王女士依然不認為自己的言行已經觸犯了法律,在警察面前依然重複着那句將對方砍死的言辭,警察當場把王女士帶走!

律師解讀:王女士的這種行為屬於「人身威脅」,觸犯加州刑法第422條,最高可判3年,情節惡劣的將被驅逐遣返。

在此小編也提醒廣大網友:中美兩國法律與風土人情有很大的不同。很多時候我們覺得無關緊要的小問題在美國可能已經觸犯了法律的底線,如果有人觸犯了您的合法利益應該報警或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切勿因為盲目衝動而讓自己前途盡毀。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華人資訊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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