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男子性侵懷孕的女助理,被法官判以賠償處分。(互聯網)
台灣某大學研究所黃姓所長,日前被控性侵懷孕女助理,更強迫對方性交57次。不過因證據不足,令黃男逃過刑事責任;惟法官判決民事求償部分,黃男應作賠償40萬新台幣(約10.3萬港元)。
女助理的邱姓丈夫指控,其妻婚後擔任黃男的專案助理,黃男有次帶妻子到中部開會,竟不顧她已婚及懷孕,強行性侵得手,事後更威脅她性交57次。
黃男到案後否認以上指控,法官亦因證據不足不作起訴。不過民事方面,由於女助理家屬曾當面責罵黃男:"她大肚子你還強姦她!"黃男更下跪道歉,法官認定黃男有罪,判他賠償邱男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