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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準備洗澡突聽攝像機怪響 登錄APP發現被直播

如今,網絡攝像頭已經走進公共場所、商家店鋪,實時攝錄區域內發生的一切活動;有的也裝進居民家中,便於業主了解外出時家裏的情況。但這些出於安全、出於放心安裝的監控器材,有一天卻將攝錄的畫面「直播」上網,或是被「黑客」控制用以要挾,變成了「全民圍觀」,這還安全嗎?

近年來,各地屢屢爆出安裝家用攝像頭反被偷拍、個人生活被擅自網絡直播等事例,引起輿論廣泛關注。網絡平台是否可以未經允許直播他人在公共區域內的活動?直播活動是否侵犯個人私隱?網絡監控的安全性、私密性又該如何保障?

安裝家用攝像頭反被偷拍

武漢的吳女士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買來了解寵物貓在家中活動情況的家用攝像機,卻將鏡頭對準了自己。

據媒體報道,這台攝像機是吳女士從團購網站上購買的。到貨安裝時,她將攝像機的鏡頭朝向貓咪常活動的床鋪和浴室方向。但沒過多久,當吳女士有一次準備洗澡前,突然聽到攝像機里傳出怪聲。

察覺不對勁後,吳女士趕忙登錄手機APP查看監控畫面,看見觀看人數為兩人。也就是說,還有其他人正在觀看吳女士家中的畫面。

「我躲閃鏡頭,鏡頭也跟着動。」吳女士說,當時自己嚇壞了,趕緊拔了電源線。之後,她又聯繫了當時一起參與團購的14個買家,發現有3人也遭遇了同樣的情況。

躲在攝像鏡頭背後的「黑手」是誰?從麗江警方破獲的一起利用非法軟件破解家庭攝像頭密碼獲取他人私隱案,可知一二。

據了解,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一個QQ群里花200元,購買了可以破解家用智能攝像頭的軟件。在賣家的指導下,他很快就破解了對方發來的數據包,看到了家用智能攝像頭攝錄的激情視頻。

王某覺得這是一條生財之道,便通過QQ群來聯繫開展「業務」。

據王某交代,他用破解軟件入侵了家用攝像頭,提取攝像頭拍攝的視頻,經過人工篩選一遍,留下「有料」的,通過網絡雲盤進行販賣謀利。「有料」指的是對準床或浴室。如果有不雅畫面的,會作為精品視頻,選出來高價出售。

據警方介紹,這些視頻是以單個IP的價格出售。每個IP對應一個家庭攝像頭,如果裝了多個攝像頭,每個IP位址都不一樣。對着客廳的普通攝像頭信息,每個IP價格是5元,對着床的是10元,有不雅畫面的則是20元。

從查獲的情況看,犯罪嫌疑人共破解1000多個家庭攝像頭IP位址,覆蓋雲南、江西、浙江等全國多個地區。

該案影響極其惡劣,但更有甚者,在破獲的一起「黑客案」中,犯罪嫌疑人楊某研究開發了電腦遠程控制軟件,可以控制電腦的攝像頭進行攝錄。銷售量已經達到1萬餘人,有的用來刺探商業情報,有的用來監控親友,有的用來偷拍私隱空間……令人觸目驚心。

餐館內衣店被上網「直播」

「出於職業的好奇心,我和同事發現水滴直播的內容真可謂是琳琅滿目:有妖嬈的舞蹈身姿、遊樂園的兒童嬉戲、輸入密碼的特寫、養殖場愜意的驢子……」去年底,《一位92年女生致周鴻禕:別再盯着我們看了》在網上熱傳,又一次將「水滴直播」聚焦在了大眾視野之下。

信中指出,不少商家安裝了360智能攝像頭,攝錄的視頻在水滴直播上實時播放。消費者被窺探了私人生活的同時,觀看者還可以按照ID位置找到視頻的攝錄地,可以在直播上發彈幕,對視頻中的消費者、消費活動以及商家進行「消遣」和評價。而商家鮮有在店內直播區域設置明顯直播提示以告知顧客。

有「被直播」的消費者表示,自己一舉一動都在別人的注視之下,這種感覺太可怕了,就像真實版的「楚門世界」,沒有私隱可言。

公開資料顯示,水滴直播是奇虎360公司旗下一款視頻直播生活秀平台。而在此前,也有不少新聞媒體關注「被直播」事件。有報道稱,僅在成都就有266個監控攝像頭,直播地點有大街、酒館、小區、餐館,甚至酒店、內衣店,而作為公眾卻毫不知情。

據直播商家介紹,上水滴直播必須要買360智能攝像頭。在安裝設置時,要下載專門的APP,可以在APP內對監控內容設置為私密使用、有限分享或是公開分享。選擇公開分享的話,監控畫面會默認上傳至水滴直播。不少商家會選擇直播,是為了帶動客流,免費「打廣告」。

去年12月20日,水滴直播產品團隊發佈公告稱,水滴直播自即日起停止運營。

直播商家和平台均涉嫌侵權

隨着智能技術的進步和人們對安全需求的提高,越來越多的攝像頭走進千家萬戶。記者在網絡購物平台上搜索「監控攝像」,銷量排名第一的是智能遠程控制的家用監控器,月銷量已經達到5萬多台。不少買家評論稱,購買的目的是為了能夠實時了解屋內情況,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那麼,私隱安全呢?

業內人士指出,私隱被泄露主要有主動和被動兩種。前者是出於利益驅動,安裝者主動將視頻導入網絡平台,帶動消費人氣,或是廠商將智能攝像頭與網絡平台連接,雙方互利互惠,以此搶佔市場份額。而後者多出於利益和欲望驅使,有的不法分子通過入侵他人視頻監控,滿足自己的「窺私慾」和「惡趣味」,有的售賣監控視頻畫面和入侵系統軟件,賺取錢財。「目前市面上使用的監控攝像頭需要登錄密碼,一些不法分子會通過惡意代碼攻破消費者電腦的防火牆,入侵其電腦系統,通過解碼軟件對監控平台進行解碼,控制消費者家中的攝像機。這麼一來,這台攝像機就成了不法分子的『監視器』,可以將監控畫面在任何網絡平台上隨意發佈。」該業內人士說。

「未經他人允許,入侵他人網絡系統,操控網絡設備的,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嚴重的給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利用破解的電腦系統,竊取他人的私隱信息,並非法傳播、出售或盜取財物的,就涉嫌刑事犯罪。」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業務部主任丁明分析。

「沒有取得消費者的同意,商家就擅自將店內消費者的畫面向社會公開,無論是直播,還是提供給他人觀看,都是不可以的,因為這侵犯了消費者的私隱、消費者的肖像等多項權利。從侵權構成來看,安裝啟動監控探頭,把視頻上傳到直播平台的商家是第一責任人,直播平台則構成幫助侵權。」安徽中天恆律師事務所律師姜萬東認為,這種直播不僅沒有安全保障,反而將消費者的個人財產安全置於更加危險的境地。

有部分商家會在店內貼出「直播告示」的做法,姜萬東認為這也無法規避責任。姜萬東說,如果店家在店門口貼了這個「告示」,很多消費者可能就不會選擇進店消費。如果消費者進店後才被告知在直播,即使轉身就走,也已經被直播出去了。而且被告知的方式也值得商榷,簽訂授權書、知情通知書都不太現實,大多是採取一種默許的狀態,顯然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一些直播平台會說自己不是故意傳播他人私隱的,但直播平台是否存在應當注意到侵害私隱的風險卻沒注意到的情況?直播平台是否盡到調查義務?平台說跟商家簽訂免責協議了,那麼消費者知情同意的這個簽字確認協議、合同,平台索要了沒有?」姜萬東說,如果索要了有消費者簽名的授權協議,平台直播就沒有問題。但是,平台應當索要消費者的知情同意函件而沒有索要的,就存在過錯。

根據網絡安全法規定,網絡運營者、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該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直至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丁明表示,因為網絡直播平台等是新生事物,涉及到多個監管部門,建議要明確部門職責,建立聯合執法機制,線上線下同步打擊預防違法犯罪行為,同時還要健全完善法律制度體系,對這種線上直播服務進行規範。當然,個人也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範意識,比如在正規的商家購買監控攝像設備、設置複雜一些的密碼並經常更換。平時使用家用攝像頭時,也要注意不要將鏡頭對準私隱區域,避免私隱被竊取的風險。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法制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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