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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強離婚案開庭 馬蓉很難淨身出戶

備受關注的王寶強與馬蓉離婚案,將於今日(10月18日)下午1時30分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據悉,王寶強本人將親自和律師張起淮一起出庭。同時,馬蓉訴王寶強名譽侵權案,也將在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之後的下午4時開庭。夫妻倆的兩場官司,將在同一個法院、同一天下午開庭開打。

今年8月14日凌晨,王寶強發佈一則微博,指責妻子馬蓉與經紀人宋喆存在婚外不正當兩性關係,並決定解除與馬蓉的婚姻關係,停止與宋喆的合作。

8月15日上午,王寶強來到北京朝陽法院,起訴其妻馬蓉要求離婚。在訴狀中王寶強要求解除雙方婚姻關係,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撫養,馬蓉依法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年滿18周歲,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近日,王寶強的代理律師張起淮接受了媒體的採訪,透露了一些關於離婚案的具體細節。針對這些此前大眾不知道的內幕,記者採訪了專業律師,這些細節是否會影響離婚案判決的走向?對於財產的分割將帶來怎樣的影響?在今天的開庭中馬蓉是否會出席?新聞117將提前為您解析。

如馬蓉出軌證據確鑿王寶強可否要求對方淨身出戶?

王寶強代理律師張起淮16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經過調查,有關馬蓉與宋喆出軌,王寶強有事實證據,會在今日的法庭上出示,讓事實證據說話。

那麼,如果「出軌」實錘放出,對於大眾十分關心的財產分割問題,將帶來怎樣的影響?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婚姻法務部部長張向龍律師說:「首先應該明確的是,法律意義上的『出軌』與道德上的『出軌』略有不同。一夜情、婚外情、開房的證據只能證明婚姻是否破裂,而出軌的證據則需要提供『對方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持續了一段時間的共同生活,王寶強方面是否能夠拿出這個證據非常關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與配偶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出軌』的法定過錯直接導致財產分割的減少或淨身出戶,是不可能的。」張向龍律師說。

張向龍律師表示,在公開判決的離婚官司中,出軌方有被法院判處支付6萬元精神撫慰金的先例。

也就是說,「婚外情」等證據只能成為酌定的情節,而不是法定的證據。就算王寶強能夠拿出馬蓉法律定義上的出軌證據,也只能申請精神損害賠償,而不是直接影響財產分割,要求馬蓉少分或不分財產。

馬宋出軌又捲款轉移財產怎麼判?

張起淮對媒體表示,「馬蓉捲走了王寶強的大部分財產,王寶強是借的錢打官司」這一傳聞是真實的,有關證據都會在法庭上出示。

馬宋出軌又捲款,性質十分惡劣,是否能成為馬蓉少分或不分財產的直接證據呢?記者終於得到了肯定的回答。

張向龍律師說:「夫妻婚後財產的分割,一般是平均分配,或者傾向於女方或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只有兩種情況能直接影響財產的分割,一是雙方有婚後財產AA制的約定,二是一方有惡意轉移、隱匿、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無過錯方可要求法院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離婚時,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張向龍律師說,「在我接手過的離婚案中,有很多這種情況,根據性質的惡劣程度,財產二七分、三七分、四六分都有過先例,但是完全不分的情況還未出現過,應該說『不分財產』的案例非常少。」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轉移財產一方少分或不分財產,只針對轉移、隱匿的那部分財產,而不是全部的共有財產。

起訴前王寶強收到馬蓉威脅信息對此案有何影響?

張起淮還披露了王寶強公開離婚案之前的一些內幕:

一天,王寶強工作回來回到家裏,發現馬蓉的兩個手機正在充電。夫妻間嘛,王寶強拿起馬蓉手機看了一下,才吃驚地發現妻子馬蓉與經紀人宋喆有許多齷齪的內容。當時,王寶強氣得渾身發抖。他又查自己的卡上的錢,幾乎被馬蓉洗空了。王寶強很快請到了張起淮律師介入他的離婚案。剛開始,在正式決定離婚前,王寶強看到家中有兩個孩子的面子上,還是準備想與馬蓉私下協議離婚,不對外公佈離婚消息。但王寶強連續給馬蓉多次打電話,她卻一直不接。

「後來無奈之下,我陪王寶強到他岳母家,勸馬蓉回來協議離婚。但馬蓉母親並沒有勸女兒與王寶強和好……等了半天,馬蓉終於給王寶強的手機回了一個長信,但信中內容,馬蓉不僅沒有為自己對婚姻的不忠認錯,而是很強勢地威脅王寶強,『你要敢發聲明,我會讓你身敗名裂一無所有,不信走着看』……寶強逼不得已,於8月15日凌晨,在馬蓉的強勢威脅下,才在自己微博上發表離婚聲明。」

對於威脅信息,是否能成為王寶強訴訟中的一個籌碼呢?「只能證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且還只能作為間接證據,不會對結果產生太大的影響。」張向龍律師說。

馬蓉訴王寶強名譽侵權案是否成立?

馬蓉訴王寶強名譽侵權案,也將在今日下午4點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之後開庭。對於該案件,張向龍律師認為並不樂觀。

「目前情況來看,王寶強很可能存在侵權行為。出軌屬於『個人私隱』的範疇,在婚姻案件中,涉及到個人私隱的內容,不是不能對外陳述,而是必須在合法的範圍之內。王寶強即使所言都是真實的,也應在離婚訴訟中出具或陳述這些內容,而不是選擇向大眾公佈。加之雙方身份的特殊性,王寶強對馬蓉的名譽間接或直接造成了影響,王寶強在這個案件中比較被動。」張律師解釋。

王寶強「維權方式的不正當」,可能會對馬蓉訴王寶強名譽侵權案造成影響,不過馬蓉要求的賠償項目和數額是否正當,還需等開庭揭分曉。

兩起案件馬蓉今天是否會現身?

王寶強的代理律師張起淮之前對媒體透露,由於離婚案和名譽侵權案同時開打,這兩個官司都涉及王寶強。加上離婚案的證據會比名譽侵權案的證據要多一些,離婚案還涉及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等諸多問題,由於離婚官司的特殊性,王寶強本人將親自出庭。

但是與王寶強決定親自出庭的態度不同,馬蓉已向法院申請,她不出庭,並申請不公開審理。馬蓉是否有不出庭的權利?

據了解,因為婚姻案件的特殊性,當審本人必須出庭,律師代理資格也是一般代理而不是特別授權。但是張向龍律師提到也有一些例外,「本人不在國內或有疾病必須在醫院救治,可以提前向法院申請,但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如果馬蓉不在國內,必須經過中國駐外大使館的認證,出具相關證明,才具有不出庭的資格。」

至於馬蓉訴王寶強名譽侵權一案,雙方都可以委託律師,本人不用出庭。

責任編輯: 趙麗  來源:搜狐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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