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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被嫖娼幾個新發現 警察被打臉變形被定自殺溺斃

—我的中國夢:活得有尊嚴,死也應該有尊嚴──雷洋和張際勇的死的一些感想

被刪名人博文:直到後面出第三個通告,我們才發現,警察根本沒進店裏,甚至都不是店門口,用警察的說法,「等雷洋走出足浴店,離足浴店有幾十米的地方」,便衣警察才上去實施了抓捕。設想一下,你晚上9點,經過足浴店,然後幾個人圍上來,他們一不穿警察制服,二沒帶記錄儀或者任何拍攝設備,一上來跟你說他們是警察,要把你抓進車裏。

最近在中國,有兩個人的死,牽動大家的神經。

他們的身份也正好互相映照:一個是普通市民,一個是人警察察。

一是北京市民雷洋之死。

他在5月7日晚上9時出門接父母,結果在足療店門口遇到便衣警察,隨後警察懷疑他嫖娼,要他回派出所協助調查。雷洋不從,意外身亡。

我之所以用「北京市民」這個稱謂,是覺得沒有必要加上雷洋其他的身份──難道一定要是人大畢業的碩士、環保研究的專家、高級知識分子的死,大家才關心嗎?作為一個遵紀守法,行為良好的市民,就這麼在警察的手裏死去了,充滿疑點,是否應該好好的弄清楚呢?

網上的爭論分為兩派。一派支持警察,認為雷洋嫖娼,被警察抓現行,然後暴力抗法,跳車,意外身亡,咎由自取;

另一派支持雷洋,認為雷洋只是經過,被警察誤抓,雷洋不從,警察過度使用暴力,導致雷洋身亡。

這件事目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憑藉網絡上強大的影響力,北京市公安局公開表示「絕不護短」,雷洋的家屬也聘請了七位在國內有一定威望的律師組成律師團,在這種情形下,這個並不複雜的案件,我相信會有一個公正的答案。

從警方公佈事情的順序,能看出一些問題。

第一點,關於「視頻拍攝設備」的說法。

警察執法是有記錄儀的,放在胸前或者肩上,大家都見過。最開始,警察說視頻拍攝設備被雷洋打壞了,大家當然想到的是警用記錄儀壞了。所以很快網民就找到了給昌平警方提供記錄儀的廠家,廠家的說明書很清楚的寫明,警用記錄儀抗摔,3.2米任意跌落都不會壞。

然後,警方改口,說警用記錄儀沒帶,用手機拍的。你還不能說警方一開始在騙大家,是啊,我說的是「視頻拍攝設備」,沒說是記錄儀啊?可按照常理,我們當然會想到警方在執法的時候,拍攝執法過程的是專業的警用記錄儀而不是手機。顯然,警方也會覺得,說用手機拍,顯得很不專業(再怎麼也是個DV吧?),所以一開始可能打算瞞過去,後面兜不住了,才改口說是手機。

其實我很難想像這件事的合理性。如果是遇到什麼突發事件,沒帶設備,用手機拍可以理解。這種蹲點、預先部署的行動,都不帶個警用記錄儀?而且還

是黑燈瞎火的大晚上,現在有幾個手機的夜拍效果好到可以作為執法證據的?所以,我有理由相信,警方可能一開始就沒打算把這個過程拍下來,所以沒帶設備──畢竟,抓嫖這件事,嫖客一般都不敢聲張,哪會有反抗的呢?警察也懶得開設備了。所以警察在執法過程里,肯定有一些事是出問題的。

面對電視鏡頭,雷洋的妻子沒有哭啼,沒有怨憤,平靜的說:「我想知道我的丈夫是怎麼在一個小時之內離開人世的。」

第二點,是抓嫖的細節。

抓嫖要抓現行,這個應該是常識。我們看過很多掃黃的新聞,警察一腳踹開門,把裏面行苟且之事的男女抓個正着。嫖娼這事要講證據,一個是有沒有實施性行為,另一個是有沒有付款。所以一般掃黃,都會在窩點裏掃。

雷洋這個案子,一開始我也以為警察是在足浴店裏抓的雷洋,證據確鑿,雷洋惱羞成怒跳車而死。直到後面出第三個通告,我們才發現,警察根本沒進店裏,甚至都不是店門口,用警察的說法,「等雷洋走出足浴店,離足浴店有幾十米的地方」,便衣警察才上去實施了抓捕。

這就有點尷尬了──設想一下,你晚上9點,經過足浴店,然後幾個人圍上來,他們一不穿警察制服,二沒帶記錄儀或者任何拍攝設備,一上來跟你說他們是警察,要把你抓進車裏。換你是雷洋,你反抗不反抗?

所以我們見到後來居民在樓上拍的視頻里,雷洋在小區里大聲求救,希望居民報警。

嫖娼的主動要求報警這個真的是聞所未聞。

然後,警察在第一個聲明里說雷洋上車之後,跳車,然後再抓上車,然後就休克了。這給我們造成的錯覺是──雷洋因嫖娼被抓,想到自己被親人、同事譴責的處境,不禁惱羞成怒,跳車摔傷,然後身亡。

結果後來事情鬧大了,再看聲明的細節才發現──雷洋跳的車,根本不是高速移動中的車,而是停着的車。他下車之後,很快被拖進另一個停着的車裏,然後過了十分鐘,就休克了。

所以「跳車」,就真的只是「跳出一輛停着的車」。

至於在停着的車裏為什麼會休克

再者,因為嫖娼高速跳車,很多支持警察的大V都言之鑿鑿,說這是雷洋自己選擇的,畢竟嫖娼不光彩嘛。但是你再想想合理性,在有兩輛警察開的車,若干警察護送的情況下,你一個普通人,沒練過什麼也不是什麼通緝犯,一個毫無反偵察經驗的普通市民,跳車之後,能逃去哪?

一群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察,還有兩輛車作為交通工具,會抓不到一個跳車的普通市民?

抑或這些想像力豐富的人,真的把電影情節當現實,覺得跳車之後很容易就躲起來,警察跟電影裏的飯桶似的,就找不到雷洋了?

其實這些問題,本來都不需要我們思考。如果警察完善的執法,根本不用我們去考慮這些事情....

只是.....也罷,看第二個案件吧。

江蘇興化市交警大隊警察張際勇"溺水亡"

第二個發生在江蘇省興化市

一個警察在5月17日和家人失去聯繫,5月20日被發現陳屍河中。

警方鑑定警察是自殺,說其抑鬱,精神有問題,尋死。

但他的妻子帖出許多證明,例如5月17日當天還買了電影票,要去看電影,一切正常。

然後,妻子再說出了一個聽起來太戲劇化的事情:多日前,此警察在工作時截查到一輛可疑車,懷疑內有毒品。然後報告領導。領導示意放行,警察堅持原則不從,結果數日後就溺斃身亡。

顯然,妻子是把兇手指向了丈夫的領導和同僚。

張際勇的屍體,若是溺水亡,臉怎會被打到變形?

這個聽起來實在有些魔幻的故事,我的第一反應是──太扯了吧!

但是在網絡上,反應很奇怪──和雷洋案一樣,上頭做出的第一件事,就是大規模的屏蔽微博和刪帖。

不知道他們是不是太天真了,像雷洋案這種關注度的全民事件,屏蔽微博和刪帖,就能讓人不知道了嗎?反倒是這種沒理由的屏蔽,讓人很起疑心。

我覺得這些事情其實都是很好處理的,如果是在一個法治國家,妻子懷疑自己的丈夫被人下毒,那就委託權威第三方去檢驗;現在滿城都有攝像頭監視器,還原警察最後的生活軌跡,搞清楚他是否是自殺。

但雷洋案里,現場的攝像頭壞了這個警察所在地的攝像頭,看起來也不樂觀。

你看,一些本來很簡單的事情,就變得更加魔幻起來。

我更寒心的,是看到微博上一些警察大V,對張際勇之死的調侃。大意是,自己得病,不好好看病,自殺了還要怨社會。語氣之中,就已經斷定了張際勇死於抑鬱導致的自殺。

如果是普通人,這麼判斷沒什麼。你自己身為警察,難道不知道這種有極其可疑的死因,應該慎重的調查完畢之後才發表結論麼?

再聯想到另一個我很喜歡的警察大V,談及雷洋之死時,言之鑿鑿的舉例,說懷孕時候,男人特別容易出軌去嫖娼,你們不懂,這跟道德無關....

如果他們沒加V,名字裏沒帶「警察」,普通人調侃調侃,說這些話,我可以理解。

但身為警察,亮出自己警察的身份,微博名裏帶着「警察'二字,如此說話,如此漠視生命的離去,令人十分心寒。

換個方式想,警察連警察的死都如此漠然,也難怪對於普通人的死,保持更高程度的漠然。

多年前,重慶那位書記,要搞垮自己一手提拔的公安局長的時候,就讓醫生給他開診斷證明,說他抑鬱,有自殺傾向。

然後按照這個書記的路數,這公安局長應該過不了多久就令人悲痛的自殺身亡了。

結果人家反偵察經驗豐富,直接脫離控制,跑美國大使館去避難了。

然後搞出那麼大的戲,後來發生的事我們都知道了.....

現在已經判刑了,判完之後怎麼說的呢?公安局長身體很好,根本沒抑鬱。

這個事魔幻嗎?地攤書上經常看到。但居然是真事。

所以,你讓我怎能不對這個警察蹊蹺的事,感到懷疑呢?

有沒有一種制度,是可以保證你和我,普通人和警察,乃至這個社會各行各業的人,當牽扯到生死的時候,能尊重個體的尊嚴呢?

活得有尊嚴,死得也應該有尊嚴。

這大概,就是我心中的「中國夢」。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公元1874的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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