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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消三步,雷洋案便真相大白,有關部門敢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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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確證這三個「尋釁滋事的便衣警察」的身份。第二步,恢復、並向社會公示執法錄影儀和現場附近探頭影像,讓事實說話。第三步,警方必須講清為什麼要刪除受害者手機上的定位資訊和部分通話記錄。

雷洋一案看似複雜,其實很簡單。複雜,是因為警方要維護自身形象,不擇手段的想擺平所致:說簡單,只要警方面對事實、實事求是,立馬水落石出。而要做到這一點,只要三步:

第一步,確證這三個「尋釁滋事的便衣警察」的身份。公眾只有弄明白這三人來自何方、受誰指派,因何違規不穿制服,伏擊受害人的目的才能得到解釋。

第二步,恢復、並向社會公示執法錄影儀和現場附近探頭影像,讓事實說話。不管錄影儀是受害人摔壞的,還是警方故意砸壞的,其內存卡不會受損,不影響重播:而現場附近的探頭也不可能恰巧就在那個時候自動毀壞了──這一招警察們用的太多太濫了。

第三步,警方必須講清為什麼要刪除受害者手機上的定位資訊和部分通話記錄。

這是再簡單不過的三個破案步驟,但卻可以立即讓看起來撲朔迷離的雷案雲開霧散、水落石出,又何勞警方挖空心思,甚至動用大量水軍,以繼續抹黑死者、轉移視線顛倒黑白呢?執意避開這麼簡單的破案步驟、故意攪渾這潭水,暴露出的就是,做賊心虛。

今天一大早,警方絞盡腦汁,整出一份案情通報,繼續扭曲事實、掩蓋真相,卻無法解釋以下事實:

1,通報稱,三名警察是看着董洋「從足療店離開,立即跟進」──「抓現行」是偵破工作的首選,警察出於什麼考慮,偏要等到受害人遠離現場後才開始動手的呢?

2,通報稱,「抓獲5名違法犯罪人員」,試問,這5名違法犯罪人員是警察在伏擊雷洋之前,還是之後抓獲的呢?為什麼?

況且,之後5名人員中只有一人是男性,難道其餘4個女人都是現場在嫖娼同一個男人?

3,通報稱,受害人「從車後座竄至副駕駛室位置,踢打駕駛員要停車,」「並打開車門逃跑」。難道那兩個挾持、控制受害人的警察那一瞬間成了木頭人,不但放手讓其掙脫,,還要眼睜睜看着他「竄至副駕駛位置」、呆呆的看着他「踢打駕駛員要駕駛員停車「,然後看着他打開車門,從容跳車逃跑?──拜託警方,你們能不能按照上述謊言先演示一遍給自己看看,等你們自己相信了,再端出來騙別人,成嗎?

4,受害人妻子發現情況異常後,連打兩個小時電話,而受害人手機一直在警方手裏,警察為什麼一直不接?

5,據醫生說,雷洋被送到醫院時,「已沒有生命體徵」,──把一個已經死亡的人送進醫院,是為了彰顯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還是企圖掩蓋罪惡?

6,斷言受害人是死於「心臟病」,口腔內有血,是心臟病死亡特徵麼?心臟病死亡會滿身傷麼?不准家屬拍照的衣服,爛成那樣也是心臟病死亡的特徵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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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點就擺在那兒,警方欲蓋彌彰!答案也只有一個,三個警察是重大嫌疑人!

有一點還沒搞清的是,這三個傢伙當晚是有組織的行動還是想獨立行動,借抓嫖為名狩獵?從110接警後趕到現場查看三人證件看,公眾更相信他們極可能是無組織無紀律的惡棍,便衣夜出、瞄準獵物,本來只是要發一筆橫財的。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作者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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