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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蘇榮陷害刑訊 最年輕大學校長成當代竇娥?允課堂談六四招重判無期

—中國「最年輕」大學校長判無期,正義伸張或冤深似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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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南昌大學校長周文斌(網絡圖片)

曾是中國「最帥最年輕」的南昌大學校長周文斌被判處無期徒刑。江西法庭認定他貪腐挪用公款數額巨大罪行嚴重,判處無期,沒收個人財產。周文斌不服表示要上訴。其律師表示,他的當事人又是一個現代竇娥,該案是江西有史以來最大的經濟類冤假錯案。朱明勇多次說,周案本質是前江西省長蘇榮(全國政協副主席已被中紀委拿下)的報復,並在紀委辦案中遭到刑訊逼供。

周文斌湖南衡陽人,1960年生。曾下過鄉插過隊,華東理工大學水文地質專業畢業,42歲時成為南昌大學校長,被一些業內人士稱為中國最帥最年輕大學校長。

南昌中院是周二(12月29日)宣判的。在中國現行司法體制下,死緩可不死,表現好可轉無期乃至有期(谷開來案、劉志軍案)。被判無期而無關係無背景則也可老死獄中。

周文斌是好人壞人與法何干?

中國大媒體新華網、中新網、京華時報的報道,多採用法庭和檢方說辭將周說成是個真老虎,除此之外,這些報道更在政治上道德上「起底」周文斌,將其描繪成受賄成性沾花惹草成癮到處大撒幣的貪官惡人。京華時報報道說:歷時13個月,引發輿論高度關注的周案有了結果,其涉及的貪腐問題「得到法律確認」。報道並無提到任何辯方說法。

新華網的相關報道題目是:周文斌懺悔錄:男人一要征服世界,二要征服女人。報道說「辦案人員透露,周文斌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報道多次提到周文斌的「懺悔書」,但並無交代周在何時何地寫了此書,此書有否「呈堂作證」。報道也無引用任何辯方的意見和陳述。

中紀委網站在反腐運動中,多次公報高官(和周永康案有關的冀文林、余剛、談紅,山西女高幹張秀萍、楊曉波等)與「他人通姦」。中共18大(2012年秋)後,至少有35名省部級高幹落馬,至少13名被宣佈與「他人通姦」。但在中國刑法中,並無通姦罪和相關懲罰條例。中共黨紀中有相關懲罰條例。

然而,周文斌認為,法庭判他有罪,罪名多不成立,檢方指控他貪腐幾千萬,他只承認10萬。檢方在法庭上指出他有情人多個如何對得起妻子,他回答說:關你何事?(法制晚報)。這是中國媒體首次透露,中國「貪官」在法庭反駁公訴人的「題外之問」。

周的律師朱明勇說,他看過全部案卷材料,從沒有見過相關內容。他說:「我們在案卷當中經過一年的調查,從來沒有發現有這樣的任何的線索,不知道他們的信源是從哪裏來的。」

曾是周文斌的學生宋稼軒也說此事「絕對不可能」。他說,學校里從沒有過這方面的傳聞,同時宋稼軒強調說,即便周校長的生活作風有問題,這也不是大眾應該關注的重點。「最主要一點是非法取證所獲取的證據是否能夠給予排除,這是我們所關注的……真正有意義的是關注這個國家的司法進程。」

周文斌:刑訊逼供下被迫認罪

周文斌的辯護律師朱明勇周三對美國之音說,辯方將在10天內提起上訴。上訴書,他們早在判決宣佈的四天前就寫好了。周文斌寫道:「士可殺不可辱」。朱明勇(在其微博上)說,該案是江西省有史以來,最大的經濟類冤假錯案。朱明勇多次說,周案本質是前江西省長蘇榮(全國政協副主席已被中紀委拿下)的報復,並在紀委辦案中遭到刑訊逼供。

回顧一下近期中國引人關注的大案,不難發現,周案與廣州日報前社長戴玉慶案有着驚人的相似之處:辯方都稱是冤假錯案,都說遭到上級(戴案是遭到前廣州宣傳部長王曉玲、周案是蘇榮)打擊報復,都說遭到紀委和辦案人員刑訊逼供,都說被攤到頭上的多項罪名是莫須有。

有關刑訊逼供部分,周文斌在法庭上說:辦案人員在沒有向他出示任何證件和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將其羈押140天。期間,他遭到刑訊逼供和威脅恐嚇,曾被連續罰站10天,不准睡覺和坐下,長時間的站立讓他的腳長滿了水泡,腳腫得像冬瓜,兩腿間出現大面積「滲水」的現象。

廣州日報前社長戴玉慶也說辦案人員對他逼供,長時間不讓他睡覺。但是,無論廣州還是南昌,法庭做出判決時對辯方的陳述和說辭都不予採納。

在中國特別是中共執政歷史上,刑訊逼供一貫和冤假錯案緊密相連共生共存。從竇娥、楊乃武小白菜,到劉少奇案,再到最近平反昭雪的呼格案、念斌案等知名錯案,無一例外。在所有古今冤假錯案中,辦案一方從來都是說嚴格執法辦案的。在中國近年來所有冤假錯案中,特別是申冤昭雪後,沒有一個檢方或法官乃至最後拍板定案的政法委官員出面承擔法律和相關的民事責任。當局最後往往是慷國家之慨,用公款給這些平反昭雪受害人或家屬付「國家賠償金」。

依法治國和牽強附會欲加之罪

中青在線(11月24日)一相關報道說:速度與魄力,膽識與改革,這些曾經貼在正廳級校長周文斌身上的標籤,如今正是控辯雙方交鋒所在。但有論者指出,這些所謂速度、魄力、膽識和改革,和法律本身並無多大必然法律相關意義上的關係,特別和周被控的那些罪名並不多大邏輯和因果關係,在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實施和量刑過程中,並沒有多大的證據作用和意義。因此,法庭上辯論這些,均和周「罪行罪責」和法律社會效果以及影響沒有關係。

周文斌說,辦案人員還以抓他的家人為由要挾他做有罪供述,並對他不是黨員的妻子實施「雙規」,同時安排他從百葉窗中觀看他妻子被帶走的場景。在這種壓力下,他承認受賄。但這些受賄行為並不存在,他「所有賬號都無法查到贓款,辦案人員就讓他說,他把贓款給了相關行賄人」。

在庭審中,周文斌還提到,和其案有關的行賄人和受賄人都說,行賄發生在5月,但後來發現5月並沒有行賄款來源,結果「雙方的筆錄同時改為10月10號左右。」時間一下差出五個多月。

據朱明勇律師介紹,周案涉及刑訊逼供、非法取證、威逼證人、公訴方作偽證等問題,判決結果也不是根據已查明的事實作出。他說,他和同事在調查時曾和多位證人接觸,對方都表示沒有行賄事實,但不敢出庭作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胡彪斌是唯一一位出庭作證的證人,他由於當庭翻供說沒有行賄事實,被檢方要求重新作證。朱明勇律師還談到,檢方稱所有被公訴方指控向周文斌行賄的污點證人將會另案處理,「但還沒見到哪一個人被處理」。

朱明勇在他的微博上曝光了起訴書。其中提到的兩處行賄地點——丹鳳軒酒店和老樹咖啡在行賄的時間點都還未開業。如:起訴書指控龔三保2008年過年前在丹鳳軒酒店向周文斌行賄50萬元,但該酒店在同年7月才開業。另,起訴書指控沈亞群2003年4月在老樹咖啡向周文斌行賄100萬元,但這家咖啡店八年後才開業。起訴書指控港商王雪東分別在2003年和2007年7月在深圳送給周文斌各50萬元現金,但航空記錄顯示周文斌在2007年7月並沒有去過深圳。

法制晚報(2015年1月23日)報道,在庭審期間,檢方在起訴書中說,香港商人王某在香港會展中心茶座給了周文斌6萬港幣。辯方說,但周文斌那段時間根本沒有去過香港,沒有進出香港的記錄,根本不可能在香港受賄。

律師朱明勇還說,這個王某也遭到刑訊逼供,違心做了偽證。律師還說,一個普通港商,無法從公司備用金里提出大筆錢來進行賄賂,但檢方說,這個王某說他是公司大股東,可以用借款方式做到這點,但是,檢方並沒有回答和解釋在受賄時間和地點,周並沒有進入香港的這個根本問題。

任何案子,程序正義非常重要

習近平曾說,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習近平說,我曾經引用過英國哲學家培根的一段話,他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2013年中共審理前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時,濟南法庭也曾說過這段話。習近平說,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這道防線缺乏公信力,社會公正就會受到普遍質疑,社會和諧穩定就難以保障。因此,全會決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

中國老百姓很多都知道國家有刑法,但不少人不知道,國家還有一個大法叫刑事訴訟法。嚴格按照訴訟法行事,很多當事人的基本人權,就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比如,不得刑訊逼供、羈押時間期限、無罪推定、有權請律師等。

很多情況下,中國各級司法執法部門,完全致訴訟法不顧,嚴重侵犯當事人權益。中國媒體人朱達志周四說,朱明勇律師表示,周文斌的所有有罪供述均是在刑訊逼供的情況下做出。他強烈要求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但庭審法官明確表示,不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周文斌的上訴狀說,「南昌市中院根據如此明顯的誣陷指控對我進行重判(無期)是完全違背法律規定的。本案二次開庭審理充分展示了對我構陷的荒唐,程序上也沒有排除據以定案的大量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並阻止大部分證人出庭作證。而被控方威脅出庭的胡彪斌的作證恰好證明了他第一次出庭為我洗脫罪名的證言是正確的。可見這是從實體到程序都不公正的判決。」

朱達志發表在媒體(財新網)的這篇文章已被刪掉。朱達志在其博客上說:這是朱達志2015年最後一篇被斃掉的報紙約稿。

朱達志:周案程序正義為何重要

朱達志說,從此前披露的情況看,周文斌案的疑點非常多,主要表現在被告人和唯一出庭證人當庭翻供(後者更是做出了情形完全相反的兩次翻供)、周文斌自述受到多次且嚴重的刑訊逼供、據稱多數證人是在人身自由受限的情況下提供證詞……

朱達志還在其文章中說:周文斌是否經受過刑訊逼供,受到了多嚴重的刑訊逼供,一百多位證人究竟是在什麼情況下作出書面證詞的,為什麼唯一出庭證人要當庭翻供甚至反覆翻供……在當今技術手段日趨先進便捷的情況下,要弄清楚這些情形,可以說不費吹灰之力。而只有將這些疑問一一當庭破解,才能讓所有人心服口服地認可那些證據合法有效,否則憑什麼否決辯方的非法證據排除請求?

朱達志這篇遭刪除的電子媒體或被槍斃的報紙約稿文章說:很明顯,周文斌案出現了那麼多的衝突波折,庭審中呈現出那麼多的證據疑點,坊間流傳着那麼多的驚悚說法……這所有的一切,都指向該案在偵查、起訴、審理諸環節所顯現出來的程序瑕疵乃至嚴重的程序缺憾。這些程序瑕疵與缺憾,難保所有呈堂證供均合法有效,難保訴訟各方能從內心中信服並尊崇法庭的判決,難保民間輿論不會窮追不捨……

朱達志最後說:「程序」之所以要和「正義」掛鈎,「程序正義」之所以被推崇到高於「實體正義」的程度,不光是因為程序是實體正義得以實現的保障,更因為程序是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去呈現正義、去確保實體訴訟的合法有效。沒有依照法定程序所呈現出來的正義,法律就不可能成為人們內心的信仰,法治就不可能成為人們心中的基本共識。

在日常司法實踐中,有人將「息訟止爭」推崇為中國特色調解制度的手段與目標,這其實是不準確的。從社會治理的角度說,法律實施及訴訟本身並不是目的。訴訟的最高境界,是儘可能地「定分、息訟、止爭」。具體到周文斌案,只有嚴格遵循法治原則、不折不扣地依照有關刑事訴訟的法律、規章、司法解釋辦事,才能拂去人們心中的疑雲,讓太多的傳言和各種「說法」遁形於陽光之下。

周文斌允許學校談六四招「重判」?

周文斌當校長的大學,可能是唯一允許課堂講1989年春夏之交發生在北京的事件。美國之音(周三)採訪了周文斌的學生宋稼軒:

宋:你以前在中國國內上學的時候有人跟你講過六四嗎?

記者:有。

宋:有以一種公開的形式跟你討論?

記者:沒有。

宋:但這裏有。

宋稼軒講到此處,語氣頗有些自豪。他提到的這個公開談論六四的平台就是南昌大學開設的系列講座——前湖論壇。每周一期,一年30-40期,學校會邀請各學科各領域的學者到大學講課,內容涵蓋社會、經濟、文化、藝術、教育、軍事等。

宋稼軒說:「它整體的氛圍是非常開放、非常自由。當然了,這種開放自由是在法律框架下的,能夠讓學生更好的去感知這個社會是個怎麼樣的社會,這個社會變革應該是什麼樣的。」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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