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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聖依是否睡過貪官 ?大打出手

昨天晚上,我的朋友圈被幾個人刷了。疑似一個水軍團隊積極宣傳黃聖依方打自媒體人的新聞,這個團隊要求轉發者為黃聖依方叫好。筆者已經保存相應證據材料,期待有關方面徹查此事,水軍團隊是否與黃聖依方面有關,有必要追究一下。昨晚,黃聖依團隊方面約談某自媒體人,並對其進行毆打。該自媒體人曾發文章稱,網傳黃聖依被貪官文強睡過。既然有如此衝突,任何一方僱傭水軍,煽動網友,都是違法行為,值得深究。

黃聖依是否被文強睡過,不因黃聖依團隊的恃強凌弱而改變分毫。兩方產生矛盾,以至於黃聖依方面大打出手的癥結,也正在於這個是否睡過。自媒體人方面文章稱,網傳被睡。筆者百度黃聖依和文強字樣,多家正規新聞網站至今刊登文強睡過的12個女明星文章,黃聖依赫然在列。既然如此,這位自媒體人的「網傳」,並無問題。因此,我們不妨直面,文強到底睡沒睡過黃聖依。

關於此事,我諮詢了一位律師朋友。朋友表示,文強案已經結束了司法審判程序,在審理期間,其供述有相應的檔案記錄。這些卷宗,可以按着法律程序進行相應查閱。換句話說,按着一定程序,是有可能查閱到文強案卷宗的。在這些卷宗中,有可能找到文強本人對這方面的供述。文強罪責中,有生活作風等問題,因此,按圖索驥,不是難事。網友是否幫助這位自媒體人和黃聖依方面,深究此事,才是重要問題。

作為黃聖依方面,面對這類新聞,若想直接否認,理應找到新聞源去依法處理。大量正規新聞網站鋪天蓋地地報道其被文強睡過的新聞,自媒體人撰稿指出網傳,並無任何不妥。文強睡過的12位女明星一文,影響深遠,本應依法查證。首先,是新聞源媒體的新聞來源是何處,是憑空捏造,還是真有卷宗方面的新聞資料?黃聖依方若介意網友言論到了要打人的地步,不妨聯合其他11位女明星一起,依法自白。

若文強未睡過這些女明星,則大夥清清白白,新聞源媒體必須依法清理這些新聞。若文強睡過黃聖依等,則相關部門是否應該介入調查,文強與黃聖依方面有何錢權交易?黃聖依是受害者,還是蛇鼠一窩者?若是受害者,理應站出來繼續追求文強未被公開追究的責任,若是蛇鼠一窩,更應追責黃聖依。一切活動,都遵循法律,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基本標誌。

不去正本溯源,以約人吃飯談合作名義,將自媒體人誆騙出來,通過人多勢眾,悍然毆打他人,是嚴重違法行為。這不僅為黃聖依的個人藝人形象,打上腥臭的大糞符號,且因其明星效應,對法治社會的建設,進行了公然破壞。從已經公開的圖片視頻資料來看,黃聖依方面人多勢眾,聚眾毆打他人,已經遠非簡單的打架事件,而是一起有預謀有組織的暴力傷害行為,主謀者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筆者關於此事繼續諮詢律師,得知,主謀者因為聚眾毆打他人,依法可以最高處於六個月有期徒刑。

法制社會的文明標誌便是,一切活動,均在法律範圍內進行。黃聖依方面不滿媒體人的報道,可以有多種司法途徑解決。在為何選擇毆打他人方面,黃聖依團隊的回應是,司法起訴太麻煩,打人直接。這是典型的法盲表現,或者,是顯而易見的知法犯法。即使黃聖依方面有天大的委屈,也沒有自行打人的權力,這是基本的道德與司法常識,是做文明人的底線。黃聖依團隊,連這點基本文明都沒有,談何明星建設。

況且,大量新聞媒體報道,黃聖依赫然在文強睡過的女明星之列。既然黃方嚴重不滿,不妨將「到底睡沒睡過」,通過司法方式,搞個明白。打人者,理應依法懲處。在法律範疇內做事,無論藝人,還是普通民眾,都應遵循。我們這個時代,不能因為藝人有錢有勢,就可以逍遙造次。今日它打人,我不說話,明天,它來殺我,也沒有人說話。遇到公然違法行為,我自當有以上公開言論。(文/馬慶雲)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天涯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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