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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用這麼多輿論 就為了證明他該被擊斃

5月2日,45歲的徐純合在黑龍江省慶安火車站被警察李樂斌擊斃,引起大量網民質疑,數十位民眾組成"公民觀察團"前往慶安縣城調查和抗議。5月14日,央視及新華社公佈了哈爾濱鐵路公安局的調查結論:警察李樂斌開槍是正當履行職務行為,符合人警察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及公安部相關規定。

央視公佈的經過編輯的視頻顯示,徐純合攜81歲母親及3名年幼子女乘車,但在進站入口沒有進站,與警察李樂斌發生衝突。李樂斌曾徒手制服徐純合,隨後取來防爆警棍,被徐純合奪走還擊。最後,李樂斌持槍對準徐純合胸口射擊,致其死亡。

從被允許的網絡評論看,這段視頻收到官方預期的效果,很多網民表示"支持警察擊斃人渣"。但是,另一方面的意見明顯遭到限制,它們只能通過微信或者推特呈現:央視沒有解釋,在衝突發生之前很長一段時間內,徐純合為何未能進站上車?如果他真是因為曾經上訪被剝奪了日常通行權利,那麼他的所謂"襲警"就是一種對不公平對待的反抗了。此外,在衝突發生之後,全副武裝的警察是否只能通過擊斃將他制服?

更多的質疑不僅針對此具體案件,而且表達對於公權力的極度不認可或者不信任。央視畫面中,徐純合的確多次襲警。一個頗有說服力的斷言是,同樣的情況發生在美國,警察也會立即開槍。但是,與美國公民有持槍自由不一樣,中國是槍支管制最嚴格的國家,維穩需要時甚至菜刀、汽油都要管制。警察在類似衝突中遇到致命危險的可能性極小。更重要的是,美國新聞自由,司法獨立,公權力受到較大的限制。即便如此,美國警察的權力仍然受到質疑,類似事件往往引發大規模抗議甚至騷亂。

中國警察的任務十分複雜,令他們難以獲得西方同行的權威。他們既是維持社會治安的力量,同時也是打擊公民權利的國家暴力。就跟美國民權運動時期的警民衝突一樣,在中國挑戰警察通常不會被認為是惡行。恰恰相反,2008年刺殺警察的楊佳,2009年刺殺城管的夏俊峰,至今仍被很多人視為抗暴英雄。

央視報道將徐純合塑造成負面人物的成功之處,與其說是呈現他襲擊警察,不如說是展示他將老母親及孩子推向或扔向警察。不少專業人士指出,央視對此段視頻進行了技術處理,加快了徐純合摔孩子的速度,造成強烈的視覺衝擊。無數網民認為,僅憑他扔孩子就是"人渣",罪該萬死。

然而,這正是令人擔憂之處。《環球時報》等官方喉舌的報道和評論,充斥着民眾對於擊斃"歹徒"、"人渣"拍手稱快的情緒。無論徐純合"襲警"是否有罪,這種對待生命的態度都不應該存在,何況"打死活該"的厭惡感更多來自是否尊老愛幼等道德判斷。5月3日發生的成都女司機被暴打事件,也是在顯示女司機執拗違規的視頻曝光之後,迎來網絡一片"打得好"的喝彩聲。

官方動用一切輿論手段來證明一個普通公民該被擊斃,以及民間對於官方媒體呈現的"人渣"遭遇暴力處置的歡呼,都與法治建設沒有關係。法治建設當以尊重生命為前提,檢討包括"歹徒"在內的所有生命喪失的社會問題,而不是按照中國邏輯將一個人塑造成道德惡魔,然後再對西方警權斷章取義認定他是活該被擊斃的歹徒。

在官方認定警察李樂斌開槍是"正當履行職務行為"的同時,前往慶安抗議的公民也被抓捕,參與事件調查的公民記者受到威脅。這些壓制民間表達的國家權力作為,正是民間暴戾之氣甚囂塵上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討論尊重警權,不啻於緣木求魚。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德國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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