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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憶庭審四人幫 江青破口大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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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在「最後的陳述」中,咒罵法庭「包庇、減輕真正的罪犯」。一位法警對她猛喝一聲:「江青,你聽清楚了沒有——判處你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就像吃了「止哭劑」似的,江青一聽,不哭、不吵、不鬧了,馬上乖乖地從地上爬起來。原來她太沉不住氣了,剛才她在法庭上只聽見「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鬧了起來,沒聽見後面的一句話——「緩期二年執行」。

1981年1月25日,江青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圖為江青在公審現場

1980年12月24日,法庭進行辯論。她知道,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作為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為自己作辯護髮言,江青早就作了準備。

江青聲稱,她要在法庭上宣讀「宣言」!

她的「宣言」是什麼樣的呢?

起初,她想寫一首長詩,一首比文天祥的《正氣歌》更加「雄壯」、更加「磅礴」的長詩。她曾向監獄當局要了《文天祥集》,要了《辭海》。不知道是因為她已經沒有「激情」,還是本來就缺乏「詩才」,折騰了三天,「新正氣歌」沒有寫出來。

她又說要學屈原的《楚辭》,依然沒寫出什麼「留存千古」、「映照青史」的「史詩」來!

1979年11月至1980年5月,江青寫了份長達34頁的「交待材料」,題為《我的抗議與更正》,詳盡描述了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光輝鬥爭歷程」,如「我同劉少奇的鬥爭」,「我同林彪的鬥爭」,「我同鄧小平的鬥爭」,並歷數了她的這些「鬥爭」如何得到毛澤東周恩來的支持與讚許。

江青為自己辯護時宣讀了這份「交待材料」。另外,她還「精心」寫了《我的一點意見》。

1980年12月24日上午9時整,值庭法警拉響了開庭鈴。

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副庭長兼第一審判長和17名審判員出庭。曾漢周主持法庭辯論。

出庭的檢察人員有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和五名檢察員。

曾漢周:「傳被告人江青到庭。」

值庭法警將江青帶至法庭被告席。

曾漢周宣佈:「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指控被告人江青的犯罪事實,本庭於11月26日、12月3日、5日、9日、12日和23日上午,先後六次開庭,現在進行法庭辯論。」

檢察員江文:「審判長、各位審判員,公訴人請求發言。」

曾漢周:「公訴人可以發言。」

江文:「被告人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所犯的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政權的罪行,經過六次法庭調查,對被告人進行審問,出示和宣讀了證據、證言,聽取證人出庭作證,播放了江青的講話錄音,完全證實了特別檢察廳對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確鑿無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是『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頭子。現在,經過調查可以確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夥同康生、謝富治等人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製造了全國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點名誣陷大批黨政軍領導幹部和群眾。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江青勾結林彪進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動。大量的事實證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團被粉碎以後,以江青為首的『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繼承了林彪的衣缽,繼續進行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反革命勾當……江青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四條,構成了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反革命宣傳鼓動罪,非法拘禁罪。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應該根據刑法第一百零三條從重判處。

「在這裏還需特別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調查時拒不認罪,公然多次繼續誣衊國家領導人,攻擊誣衊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員,肆意擾亂法庭秩序,已構成繼續犯罪行為。請法庭在量刑時從嚴判處。我的發言完了。」

曾漢周:「被告人江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你有陳述和辯護的權利,你還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江青:「那就請你們按你們的那個根據去定罪吧,我聽候你們的審判。有本事你們把我弄到天安門廣場公審、槍斃!」

曾漢周:「是不是槍斃你,法庭將根據你的犯罪事實依照法律判決。」

江青:「你不要裝腔作勢演戲了。沒有我這個道具,你這場戲就演不成呵!你要有膽量就把你的後台導演請出來。我要和他當面對質。」

曾漢周:「我警告你!不許你謾罵法律……」

江青:「我無法無天,我不怕你呀!劉少奇、林彪我都沒怕過,我能怕你嗎?」

曾漢周:「法庭調查了大量事實,給了你充分的辯護時間,你反而利用法庭進行反革命宣傳。……」

江青:「你才是反革命哪!……」

曾漢周:「你侮辱法庭,這就構成了新的犯罪……」

江青:「大不了殺頭。我是孫悟空,我能變幾個腦袋,你多砍幾個,我多長几個……」

曾漢周(按鈴警告):「你再擾亂法庭,就取消你的辯護權利。」

江青:「對不起,我可以方便一下嗎?」

曾漢周:「帶被告人退庭方便。」

江青(站起身):「算了,我不去了,我要念一念《我的一點看法》,你不反對吧?」

曾漢周:「你可以念。」

於是,江青拿起了兩頁紙,站起來宣讀《我的一點看法》。那標題,似乎還算「謙虛」,只是「一點看法」而已。據說,那是因為她要學習毛澤東──在中共九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只寫了一篇八百多字的《我的一點意見》,就把陳伯達打倒了。如今,她寫的《我的一點看法》,總共不到兩頁,用鋼筆豎寫,還沒有八百字哩!不過,她的「詩一般的語言」,充滿火藥味,是「濃縮的精品」: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投降叛變,授人以柄。

要害問題,兩個綱領:

以階級鬥爭為綱,綱舉目張,繼續革命;

以三項指示為綱,以目混綱,修正反黨。

窮凶極惡,大現原形。

掩蓋罪惡,畫皮美容。

樹立威信,欺世盜名。

標新立異,妖言惑眾。

彌天大謊,遮瞞真情。

偷天換日伎倆,上下其手劣行。

張冠李戴──強加,移花接木──暗中;

轉移人民視線,栽贓嫁禍他人。無恥吹捧自己,妄圖洗刷臭名;

羅織誣陷中央文革,迫害滅口有關知情;

雙手難掩天下耳目,修正主義螳臂之輩。

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乃是人民大眾英雄。

江青

1979年10月26日稿

1979年11月8日交偵查審訊員(兩頁)

此稿略有修改,1980年10月9日於秦城監獄

江青讀畢,接着說道:

「要為真理鬥爭,我的聲明如下:你們藉助國家名義,拼湊了一個什麼特別法庭,給我羅織了一大堆罪名,這些罪名一條也不能成立。我過去的一切都是根據中央的指示做的,我在工作中有錯誤,有偏差,但絕不是犯罪。……

「古代有『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你們搞的就是這個伎倆。

「現在你們逮捕我、審判我,就是要醜化毛澤東主席,就是要把文化大革命中的紅衛兵和紅小兵壓得抬不起頭來,就是要為劉少奇翻案。

「關於這個問題(劉少奇一案),我的意見已經說過多次了,你們愛怎麼(定)罪就怎麼定(罪)吧,這個我也沒什麼。你們現在翻劉少奇的案,翻彭真的案,都是反對周總理,反對康老,都是反對毛主席,反對文化大革命。全國人民能答應你們嗎?……

「我現在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要向毛主席負責。現在整的是毛主席。我的家鄉有句老百姓的話:『打狗看主面』,就是說打狗呵,還要看主人的面子。現在就是打主人。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條狗。為了毛主席,我不怕你們打。在毛主席的政治棋盤上,雖然我不過是一個卒子,不過,我是一個過了河的卒子。

「我認為我是『造反有理』,『革命無罪』。

「過去我經常說:革命要有『五不怕』:一不怕殺頭;二不怕坐牢;三不怕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四不怕開除黨籍;五不怕老婆離婚。這第五條對於我不成問題了,二、三、四條已經三年多了,我經受了,第一條殺頭,我久候了!……」

江青的「看法」何止「一點」。她在法庭上滔滔不絕,作此生此世最後一次公開演講:

「我是執行捍衛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的。」

「我現在是為捍衛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盡我的所能。」

江青質問法庭:

「怎麼能把謀害人的和被謀害的搞在一起?說以江青為首的搞這個陰謀活動?」

「你們承認不承認九大和十大?如果不承認,就是離開重大歷史背景,隱瞞重大歷史事件!」

江青說起了自己當年跟毛澤東轉戰陝北,質問法庭:

「戰爭的時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隨毛澤東主席的女同志只有我一個,你們躲在哪裏去了?」

江青又說:

清君之側,目的在「君」。

羅織陷害,血口噴人。

利用專政,搞法西斯。

精神虐待,一言難盡。

破壞政策,兇悍殘暴。

造反有理,革命無罪。

殺我滅口,光榮之甚。

最後,江青大聲地說:「這就是我的回答!」

江青的最後陳述,歷時近兩個小時。

曾漢周:「被告人講完了嗎?」

江青:「講完了。」

曾漢周:「請把你的原文交給法庭。」

江青:「可以。」

(將原文交給值警法警)。

曾漢周:「你還有什麼要說的?」

江青:「已經累了,到此為止吧。」

曾漢周:「把被告人江青帶下去。現在休庭。」

此時已是上午11時38分。

12月29日上午9時,第一審判庭繼續進行法庭辯論。

在庭長江華宣佈開庭之後,檢察員江文就江青24日上午的長篇辯護詞,予以逐點批駁。

江文說:

「江青在長達兩小時的所謂辯護髮言中,對本庭指控她所犯的嚴重反革命罪行,沒有提出任何可以證明她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通篇不過是顛倒黑白,混淆視聽,轉移目標,掩蓋罪責的謊言和詭辯……」

江文發言畢,審判長曾漢周問江青還有什麼話要講。

江青忽地提出要看中共九大和十大的政治報告。

審判長認為,被告人江青的要求,與本案無關,予以駁回。

江青發怒,說審判長剝奪了她的發言權。她謾罵法庭,審判長多次按鈴制止,她大聲說道:「我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這時審判長向江青宣佈:

「你在法庭辯論中,對特別檢察廳指控你的犯罪事實不是進行陳述和辯護,而是利用法庭辯論的機會,進行誹謗、謾罵,法庭一再警告你,你不服從法庭的指揮,違犯法庭規則,現在宣佈法庭辯論結束。你還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江青又繼續作「最後的陳述」,咒罵法庭「包庇、減輕真正的罪犯」。她攻擊鄧小平,咒罵華國鋒是「叛徒」。

在10名主犯之中,江青民憤最大。在進行判決前,曾聽取各方意見,在部隊代表中做過「測試」:

邱會作陷害打倒、復出後擔任總後勤部副政委的李耀文將軍發表意見:「江青和張春橋起碼應判死刑,王洪文可判十五年,姚文元和陳伯達應分別判處無期。黃、吳、李、邱、江應判十三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接着,海軍、空軍等單位分別拿出判刑意見。普遍認為江青、張春橋應判死刑或死緩;黃、吳、李、邱、江在歷史上還做了點貢獻,他們是革命出身的,且認罪態度比「四人幫」好,因此判的最高刑應比「四人幫」低。「四人幫」是靠「打、砸、搶」起家的。

正在這時,全軍幾百萬名指戰員的代表在京西賓館對10名主犯量刑進行了投票表決。參加投票的88名代表,有近十種意見。

江青:死刑立即執行33人,死緩48人;

張春橋:死刑立即執行36人,死緩46人;

姚文元:無期徒刑65人,二十年11人;

王洪文:無期徒刑17人,二十年49人;

陳伯達:無期徒刑32人,二十年27人,死緩15人;

黃永勝:無期徒刑43人,二十年22人,死緩11人;

吳法憲:無期徒刑15人,二十年35人,十五年24人;

李作鵬:無期徒刑10人,有期徒刑11人,二十年38人,十五年11人,七年1人;

邱會作:死緩13人,無期徒刑11人,有期徒刑12人,二十年28人,十五年21人;

江騰蛟:死緩25人,二十年39人,十五年13人。(註:蕭思科:《超級審判》,濟南出版社1992年版。)。

1981年1月25日上午9時,北京正義路一號特別法庭爆滿。對10名主犯公開宣告判決,在這裏進行。

這天,江青是10名主犯中起得最早的一個。顯然,出於對最後判決的關注,她一夜沒有睡好。

開庭之後,由庭長江華宣讀判決書。判決書很長,達一萬六千多字,江華讀完「集團罪」部分,然後由副庭長伍修權宣讀10名主犯「個人罪」部分,再由江華接下去,直至全部讀畢。

在「個人罪」這一部分,江青名列第一位。關於江青的犯罪事實和應負的刑事責任,判決書上是這麼寫的:

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目的,為首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是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江青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1967年7月,江青夥同康生、陳伯達作出決定,對劉少奇進行人身迫害,從此剝奪了他的行動自由。自1967年5月開始,江青直接控制「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夥同康生、謝富治指揮專案組對被逮捕關押的人員進行逼供,製造誣陷劉少奇是「叛徒」、「特務」、「反革命」的偽證。1967年,江青為了製造迫害劉少奇的偽證,決定逮捕關押楊一辰、楊承祚、王廣恩和郝苗等11人。在楊承祚病危期間,江青決定對他「突擊審訊」,使楊承祚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揮的專案組也使得王廣恩被迫害致死。江青夥同謝富治指使對病勢危重的張重一多次進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後僅二小時即死去。江青夥同康生、謝富治等人指使專案組對丁覺群、孟用潛進行逼供,製造偽證,誣陷劉少奇是「叛徒」。由於江青等人的誣陷,致使劉少奇遭受監禁,被迫害致死。

1968年7月21日,江青夥同康生密謀誣陷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88人是「叛徒」、「特務」、「裏通外國分子」。

1966年至1970年,江青在各種會議上,點名誣陷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24人,使他們一一受到迫害。

1966年12月14日,江青點名誣陷張霖之,使他被非法關押,並被打成重傷致死。同年12月27日,江青誣陷全國勞動模範、北京市清潔工人時傳祥是「工賊」,使時傳祥遭受嚴重摧殘,被折磨致死。

1966年10月,江青勾結葉群,指使江騰蛟在上海非法搜查了鄭君里等5人的家,致使他們受到人身迫害。

1976年,江青夥同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國製造新的動亂。同年3月,江青在對12個省、自治區負責人的一次談話中,點名誣陷中央和地方的一批領導幹部。

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首要分子。江青對她所組織、領導的反革命集團在十年動亂中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顛覆政府、殘害人民的罪行,都負有直接或間接的責任。

被告人江青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八條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第九十二條陰謀顛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條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第一百三十八條誣告陷害罪,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

江青戴着耳機,側着腦袋,很仔細地聽着伍修權宣讀的關於她的「個人罪」的部分。最後,由庭長江華宣佈判決,他以極其嚴肅的口氣念道:

「本庭根據江青等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和第二十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判決如下——」

頓時,全場寂靜無聲。江青伸長了脖子,屏息斂氣,側過了耳朵——她預料,排在第一名的,一定是她。

果真,江華提高了聲調,放慢了速度,每一個字都念得清清楚楚:

「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聽,頓時歇斯底里大發作,亂喊亂叫起來:

「打倒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

「堅決不承認反革命的法庭判決!」

「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毛主席的革命路線勝利萬歲!」

……

江青在「文革」中,曾出席各種群眾集會,領呼過各種口號。所以,她對於喊口號頗為「熟練」。

此時,看到江青這般狼狽,萬眾歡呼,人心大快。

隨着伍修權的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兩名身穿藍色制服、腰佩手槍的法警,拖着耍賴的江青,拉出了法庭。

到了外邊,法警一鬆手,江青乾脆倒在地上打滾,大哭、大吵、大鬧,口中還不斷念念有詞:「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義」、「打倒黨內死不改悔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萬歲」……

這時一位法警對她猛喝一聲:「江青,你聽清楚了沒有——判處你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就像吃了「止哭劑」似的,江青一聽,不哭、不吵、不鬧了,馬上乖乖地從地上爬起來。

原來她太沉不住氣了,剛才她在法庭上只聽見「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鬧了起來,沒聽見後面的一句話——「緩期二年執行」。

江青,在歷史舞台上演出了精彩的一幕鬧劇——她太沉不住氣了!

在這裏,順便提一下,在本書初稿中,是寫成伍修權宣讀對江青的判決。這是依據伍修權的回憶:

「後半部分由我接着宣讀。這一部分的最後,就是對這批罪犯的判決了。江青這個人儘管平時裝腔作勢,這時也沉不住氣了,當我剛念到『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時,還沒等我念出『緩期二年』,她就慌忙叫喊起來……」(註:伍修權:《往事滄桑》,上海文藝出版社1986年版,第326頁。)。

根據伍修權的回憶,對於江青的判決,是他宣佈的。

當本書初稿《藍苹在上海》在1988年第七期《法制文學選刊》發表後,收到江華秘書張維1988年8月16日的來信。他提出相反的意見。他指出:

《法制文學選刊》編輯部:

看了貴刊1988年第七期上登載的報告文學《藍苹在上海》,覺得此文結尾部分「精彩的最後一幕鬧劇」中,關於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對江青的宣判情況,與事實不大相符,我向江華同志作了了解,並查閱了審判記錄。現將事實真相寄上,請予登載,以正視聽;並請轉告此文原載刊物《青春叢刊》以及作者葉永烈同志。

1981年1月25日,特別法庭對江青等10名被告公開宣告判決,判決書的開頭和結尾部分都由江華庭長宣讀,伍修權副庭長只宣讀了判決書中屬於個人罪的部分。對10名主犯的判決是由江華庭長而不是由伍修權副庭長宣讀的。

在宣判時,江華庭長有意地放慢速度,想使這舉世矚目的嚴正判決更加凝重。當念到「判決被告人江青死刑……」時,作了一個停頓,此時法警準備給江青戴手銬。但江青一聽到死刑兩個字,便歇斯底里地發作了,她邊喊叫邊往下溜,法警好不容易把她拉起來銬上手銬。

江華庭長繼續宣讀:「……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江青這時什麼都聽不進了,她繼續哭鬧,並喊口號,擾亂法庭。

為了不影響整個判決,副庭長伍修權責令江青退出法庭。由兩名法警將江青押出法庭,帶到候審室。

在押解過程中,江青作了最後的表演,她邊走邊喊「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義」等口號。

到候審室後,她還賴在地上耍潑。直到法警告訴她「緩期二年執行」時,才安靜下來。原來江青聽到「死刑」二字後,亂了方寸,處於高度緊張和瘋狂狀態,根本沒有聽到最後的判決,當她知道並不立即執行時,便老實了。

葉永烈同志的報告文學,說對江青的判決是伍修權同志宣讀的。當然,他是根據鄭君里夫人黃晨的回憶,但黃晨的回憶是不準確的。去年,我在《大千世界》的一篇文章里也看到了這樣的錯誤的說法。如不糾正,將來還會進一步流傳。

關於特別法庭的審判,中央新聞電影製片廠拍攝了新聞紀錄片,中央電視台作了錄像,還有許多新聞單位進行了錄音記錄,有案可查。而且這一案件的判決到現在還不到8年的時間,大部分當事人還健在,照說是不應該以訛傳訛的。

希望貴刊依照事實對錯誤的說法予以澄清。請回信。

此致

敬禮

江華同志秘書張維

1988年8月16日

關於江青的判決,伍修權回憶特別法庭反覆研究的情況:

「這次判決,在國內是大快人心,國際上的反應基本上也是風平浪靜,各方都認為我們判得還是合理的,沒有發生什麼異議。在宣判以前,國際上的反應是比較強烈的,當時我們已經看出苗頭,如果立即殺了江青,反映可能很壞,有的國際組織呼籲要援救江青,有的外國人到我國駐外使館去請願保護江青,並且國際上曾經有過這麼一條,即對婦女一般不採取死刑。雖然我們是獨立審判,不應受外國的影響,但這些情況在判刑時也不能不予考慮。根據判決後的國際輿論來看,我們做得是正確的。原來估計國內可能會有人不滿,現在看來也都被大家理解和接受了。」

在判決後的第二天——1月27日,特別法庭派出司法警察,向江青送達了判決書。在判決後一星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彭真在正義路一號,逐一會見10名主犯。江青見到彭真時,罵他是「鄧小平的走卒」,她要「見華國鋒問個明白」,並要求「見鄧小平一面」。彭真見她毫無認罪的表示,談話也就不了了之。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四人幫興亡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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