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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大陪審團為何選擇不起訴白人警察

11月25日晚間9點15分,密蘇里州聖路易斯縣的檢察官麥卡洛克宣佈了整個美國都在翹首等待的消息:大陪審團決定對於今年8月9日在弗格森鎮開槍打死黑人青年布朗的白人警察威爾遜不予起訴。在槍擊事件之後,威爾遜面臨的指控最重的是謀殺,最輕的也是過失殺人罪。大陪審團必須在仔細檢查證據之後,決定司法部門是否採取進一步的行動。

大陪審團的組成及其功能,不像案件陪審團那樣廣為人知。在美國的法律體系中,無論是大陪審團還是普通陪審團,都是由公民來組成的。法庭通過在選民登記或者汽車執照申請登記名單中抽籤,挑中陪審團的成員。普通陪審團負責審理具體的案件,大陪審團則決定檢察官是否應該起訴案件。普通陪審團通常只審理一個案子,大陪審團則要審理一批案件。如果大陪審團決定不予起訴,案件就不會到普通陪審團那裏。

在大陪審團審理的過程中,只有檢察官方面能夠出示證人。證人出庭不得有律師在場。只有在嫌疑犯被起訴之後,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才會出現辯護律師。大陪審團的名單作為司法秘密受到法庭的保護。這次審理弗格森案件的大陪審團在弗格森槍擊案之前就已經組成,所以在成員的挑選上完全沒有受到案件發展的影響。外界得到的消息是,大陪審團中有九位白人,三位黑人。

在弗格森槍擊案中,大陪審團需要決定下列數項罪名是否能成立:一級謀殺罪:威爾遜警官是否出於某種個人動機(比如種族歧視)而預謀殺人?二級謀殺罪:威爾遜警官是否在見到布朗之後心生殺機而故意開槍傷人?故意殺人罪:威爾遜警官是否在雙方爭執中有意過份使用暴力?過失殺人罪:威爾遜警官是否在爭執中非故意但卻使用了過份暴力?防衛過當:威爾遜警官在當時是否擔心自己的生命安全而對手中沒有武器的布朗防衛過當?執行公務中使用過份暴力:威爾遜警官當時是否在執行公務,並在過程中使用了不當的暴力?

聖路易斯縣的大陪審團在三個月時間裏用了25天來取證,聽取了六十多位證人,包括目擊者的證言,檢查了大量證據。經過兩天時間的討論之後才做出了不予起訴的決定。根據檢察官公佈的詳情,大陪審團的決定基於下面的一系列事實。

首先,大陪審團同意,事件發生的時候威爾遜正在執行公務。事發之前,威爾遜正完成了一項任務之後開着警察的公務車返回。接近中午時分,警察接到報告,說有兩人剛剛搶過過一家便利店,拿走一包價值四十八美元的雪茄。警察的電台通告說,其中一個嫌疑犯帶紅色帽子,身穿白色汗衫、黃色襪子和短褲。威爾遜從警察的電台中聽到對搶劫便利店的嫌疑犯的描述,便問是否需要協助,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剛剛才過幾分鐘,威爾遜便在車上看到布朗和他的朋友約翰遜走在馬路中間,妨礙了交通。他將車倒回去,對兩人說了句「為什麼不走行人路」。但他馬上發現,這兩人符合嫌疑犯的特徵,而且布朗手上拿着雪茄,於是便命令他們停下來,同時要求警察總部派人增援。

根據威爾遜在法庭上的陳述,體重132公斤的布朗走過來。就在威爾遜要下車的時候,布朗將他的車門用力關上,過來朝他臉上打了兩拳。威爾遜拔出了槍,而布朗抓住他的槍說:「你這個膽小鬼,根本不敢開槍。」在搶奪的過程中,威爾遜扣了扳機,在車內打了兩槍。

證據顯示,威爾遜的臉上有被打過的痕跡,肌肉與骨頭受傷。他在車內開的第一槍打中了布朗的指尖。在威爾遜的槍上有布朗的DNA,證明兩人曾經搶奪武器。在警車的內外以及威爾遜的身上都發現了布朗的血液和DNA,證明了布朗半身進入警車的說法。威爾遜在車內開的第一槍,槍口朝下射擊,與出現武器爭奪的說法吻合。車內搏鬥的結果,是布朗的大拇指受了槍傷。

目擊者說,槍響之後布朗逃跑,威爾遜下車追趕。之後幾十秒中發生的事情,目擊者就有了不同的陳述。布朗的夥伴威爾遜說,布朗先是逃跑,威爾遜朝他背後開了一槍。之後布朗轉身,舉起雙手說:我沒有帶槍。但是威爾遜依舊開槍打死了他。其他證人說,威爾遜起先並沒有開槍,但是布朗轉過身來向威爾遜衝過去,這時威爾遜才開槍將他打死。至於布朗是否舉起雙手,目擊者中眾說紛紜。至於布朗如何舉手,舉了多高,是掌心朝外還是握緊拳頭,說法更是五花八門。檢察官說,一些證人後來承認,他們的說法並非親眼目擊,而是聽說。

證據顯示,布朗中的六槍都是從正面打的,否定了警察從背後開槍的說法。槍擊的角度證明布朗當時正在朝威爾遜走過去或者跑過去。威爾遜警官在法庭上描繪了他自己當時的感受:「在那個時刻,他(布朗)看上去就是下決心要衝過子彈,看上去他對我向他開槍非常憤怒。他臉上的表情,是直瞪瞪地看着我,似乎我根本不存在,根本不在他衝過去的方向。」

按照密蘇里州的法律,警察在執法時如果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就可以使用致命的暴力。從威爾遜看到布朗,直到布朗被打死,這中間的一共只有一分多鐘。在審視過所有證據、聽取過所有證人的證詞之後,大陪審團認定,威爾遜警官當時的確感到生命受到威脅。因此,大陪審團決定不予起訴。

在許多人看來,威爾遜警官打死黑人青年布朗的事件,在黑人社區引起了公憤,這種憤怒情緒也得到了其他社區許多人的認可與贊同。包括總統與司法部長在內,都曾經對布朗表示過同情。白宮派了三名官員去參加布朗的葬禮。(警察工會的人指出,過去一年,有七十多名警察在執法時被打死。最近這些年白宮從來沒有派人參加過殉職警察的葬禮。)不過,根據美國司法獨立的原則,公眾情緒與行政部門和其他大人物的意見,不能夠阻礙正常司法程序的進行。檢察官與大陪審團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出於公眾壓力而違背司法精神。否則,如果讓司法街頭化,國家就有可能陷入真正的無法制的混亂。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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