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頓晚餐,幾句安慰,打動了離家少婦的芳心,兩人發生了不該發生的性關係。可沒想到竟引狼入室。近日,建華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荒唐的盜竊案。
今年4月的一天,23歲的劉女士在家被丈夫打傷後,來到齊齊哈爾火車站附近尋找旅館,打算次日乘火車回娘家。無奈囊中羞澀,她竟住不起旅館。想到自身的處境,加上滿身傷痛,劉某蹲在路邊哭了起來。這時,一輛出租車在劉某身邊停下,司機吳某問劉某需不需要打車。劉某上車後,希望吳某幫她找一家價格便宜的旅館住宿,並將自己被丈夫打傷的事情告訴了吳某。吳某聽了之後對劉某很是同情,並主動提出先帶劉某吃點飯,再幫她找旅館。劉某感覺自己遇到了好心人。吃飯時,吳某一直安慰着劉某,想到丈夫對自己的狠心,再看吳某對自己體貼入微,漸漸地對吳某產生了好感。飯後,吳某與劉某在軍校街的一家旅館開了房間,並發生了性關係。
第二天醒來後,劉某發現自己放在衣兜里的金項鍊不見了,馬上給吳某打電話,但吳某不承認項鍊是他拿走的,劉某選擇了報警。很快,警察就將吳某傳訊到派出所,經訊問,吳某交代了實情。
原來,劉某在吳某的車上交談時,曾拿出一條金項鍊告訴吳某,這是她被丈夫毆打時打斷了的項鍊,吳某從這個時候起了賊心。為了博取劉某的信任,方便自己下手,他請劉某吃飯,找旅館住宿,並發生了性關係。
最終,吳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