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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因所偷物品太值錢悄悄歸還 落網後獲刑6年

26歲的陳某是一家店鋪服務員,月收入2000多元,妻子打零工,一家四口吃穿住行主要靠陳某一人支撐。

今年4月3日凌晨,田某、陳某等3人從奉化市租車到寧波市區盜竊,當「一無所獲」的陳某得知「碩果纍纍」的田某所偷物品價格不菲時,奉勸其將物品還回去。近日,這起案子判了,田某獲判6年,陳某獲刑1年。

偷的東西太貴了,又還回去

2014年4月3日凌晨,田某、陳某等3人從奉化市租車到寧波市區盜竊。三人到達鄞州區某小區後下車,翻爬鐵欄圍牆進入小區後分開行竊。

田某攀爬水管進入住戶家中,偷走餐桌上皮夾內現金11800元、西服口袋內現金1200元,一塊價值252160元的百達翡麗男士手錶、一枚價值12800元的卡地亞戒指,大理石桌上一塊價值68625元的積家女式手錶和一枚價值27600元的卡地亞鑽戒。

陳某隨機爬到同幢樓的其他住戶家中,但沒有盜取到任何財物。就在田某準備進入第二戶人家行竊時,被人發現,田某招呼陳某和剩下一人趕緊逃跑。

在回奉化路上,田某將所偷財物拿給陳某看,陳某很識貨,告訴田某,這些東西價值不菲,抓到會被判很多年,勸他將手錶和戒指還回去。

當天下午,田某上網查詢了手錶和戒指價錢,發現盜竊的物品確實價值昂貴,也慌了,於是在次日凌晨返回被盜住戶家中,把偷來的手錶和戒指丟到洗手間窗台上。

時隔二十多天,4月25日晚上,田某和陳某在奉化市區一家KTV包廂內被警察抓獲。

偷了之後還回去,這也算偷

鄞州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指控,因田某竊得的財物高達37萬餘元,且具有入室盜竊的情節,根據兩高《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六條規定,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雖然最後歸還了大部分財物,但田某的偷盜過程已經完成,盜竊的金額仍然按照37萬餘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律師說,陳某未竊得任何財物,還勸告田某將貴重物品歸還,最終田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8萬元。陳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千元。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現代金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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