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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象 雲南夫妻離婚前賣女兒 丈夫因分贓不均報警

夫妻倆在庭上一直低着頭,由於孩子年齡還小,媽媽鄭某某被判緩刑記者謝瑞/攝

夫妻倆在庭上一直低着頭,由於孩子年齡還小,媽媽鄭某某被判緩刑記者謝瑞/攝

被賣的女兒今年才一歲零八個月,已回到家中記者謝瑞/攝

被賣的女兒今年才一歲零八個月,已回到家中記者謝瑞/攝

都說女兒是父母的貼心小棉襖,但石林的鄭某某和丈夫陳某某鬧離婚,竟狠心把親生女兒賣到河南。幸好兩人到公安機關投案要求找回女兒。事後孩子找回來了,但鄭某某夫婦也難逃法律制裁。

昨天,隨着石林縣法院庭審的展開,這兩夫妻狠心賣親生閨女的前因後果都呈現在眾人面前。法庭經過審理後,當庭判處陳某某和鄭某某二人犯拐賣兒童罪。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000元。鄭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3000元。

出生才一個月他就想賣掉女兒

25年前,陳某某出生在文山州丘北縣一個農村家庭。因家境貧寒,作為家中的長子,10歲那年才讀二年級的他被迫輟學,來到文山市內打工。兩年後父親去世,隨着母親改嫁,在周邊打工的他很少回家。

19歲那年,陳某某離開家鄉,輾轉河南、山東等地,過着漂泊的生活。直到2012年,回到石林縣城一建築工地打工時,陳某某經過工友介紹,認識了大他1歲的石林縣鹿阜街道辦事處板橋鎮小戈丈村的女孩鄭某某。因工友是鄭某某的鄰居,在工友的撮合下,兩人很快墜入愛河。相識1個月後,當年8月,兩人在石林縣民政局領了結婚證。

鄭某某畢業後一直閒在家中,考慮到婚後的生活,兩人決定去陳某某熟悉的城市——河南某縣城打工。婚後相處一段時間後,在外闖蕩多年的陳某某和鄭某某脾氣不和,兩人經常吵架,到了鬧離婚的地步。

2013年初,兩人的愛情結晶,女兒小陽陽(化名)誕生。此時,陳某某在山東青島一家首飾公司打工,一個月收入近4000元,妻子則在租住房內照顧女兒。日子還過得去,但女兒的誕生並未讓夫妻倆的感情發生轉機,相反隔三岔五就會吵架。

陳某某無法忍受妻子的一些毛病,開口提出離婚。迫於生計,加上從小缺失親人的關愛,他產生了將出生才一個月的女兒賣掉的想法。不過,這個想法遭到了鄭某某的極力反對。

此後,貌合神離的夫妻倆勉強維持着生活。

3.9萬的價格把女兒賣到河南

直到去年年底,夫妻倆認為感情已經走到盡頭,想儘快離婚。鄭某某也終於鬆口,默認丈夫賣掉女兒補貼家用的提議。

去年12月,兩人準備到石林縣民政局辦離婚手續,孰料,一見面就爭吵,此後,兩人決定先把孩子賣了。

女兒要賣給誰呢?正在發愁時,陳某某腦中閃過一個名字——幾年前他在山東打工認識的河南籍女子王某某。王某某曾說過,她的遠房表哥張某某結婚6年多,未生下小孩,有領養小孩的想法。和王某某電話聯繫後,陳某某夫婦買了昆明鄭州的火車票。

2014年1月1日凌晨0點33分,火車抵達鄭州。陳某某夫婦下車後,在出站口見到等候多時的王某某。雙方開門見山地談起價格,陳某某夫婦商議後決定要價5萬元,經過多次討價還價,最終以3.9萬元的價格成交。

在鄭州火車站附近一間賓館內,接到王某某送來的現金後,他們把正在熟睡的陽陽交給王某某。

這時,陽陽才1歲。

因分贓不均賭氣報警被抓

丟掉「包袱」後,陳某某夫婦感覺異常輕鬆,分贓後,他們一起回到雲南,拿着錢到大商場購物後分道揚鑣。

2014年1月7日,陳某某騎着新買的一輛摩托從丘北來到石林。當晚,夫妻因分贓不均,爭執了起來。

次日上午,心懷怨氣的陳某某來到石林縣公安局板橋派出所報案聲稱和妻子一起聯手將女兒賣到河南。

「起初一涉及案情,鄭某某就很抗拒,故意迴避一些問題。」辦案警察廖警官介紹,經過做大量思想工作,鄭某某才講出把女兒賣到河南的事實。

結合陳某某夫婦的交代,警方很快在山東青島找到中間人王某某。

王某某被警方帶到石林後,她主動承認錯誤,願意做表哥張某某的工作。迫於法律的壓力,1月19日,張某某把陽陽送到石林縣公安局。

因涉嫌拐賣兒童罪,陳某某夫婦、王某某已被警方刑拘。不久,檢察機關對鄭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因王某某在本案中並非牟利,張某某也主動將孩子送回家,司法機關決定對他們進行教育,不追究刑責。

「1月19日,把孩子交到鄭某某手中,她的態度依舊很冷淡,也不主動上前親親孩子,關心孩子過得好不好。」廖警官也是一歲孩子的父親,辦案過程中目睹鄭某某的態度,覺得有些不可思議。

探訪>>>

被賣女娃回家外婆希望能儘快落戶

昨天下午3點,從石林縣城驅車40分鐘後,記者來到小戈丈村鄭某某的家中。這是一棟較為破舊的磚瓦房,門口時不時傳來豬叫聲。

敲開院子大門,開門的是陽陽51歲的外婆龐女士。

「丈夫和小女兒都去縣城辦事了。」龐女士說。一家人靠種地為生,還養幾頭豬補貼家用,年收入將近6000元,生活總算過得去。

小女兒去縣城辦事,其實是去接受庭審。龐女士或許不願意直說出來。

坐在院子裏吃着柿子的陽陽,和一名小女孩玩得很開心,她並不知道父母正在接受法院的審判。她留着短髮,一雙眼睛又黑又亮,身體微胖,長相酷似男孩。

「我們是普通的莊稼人,談到初步印象,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說起陽陽的爸爸,龐女士表示至今只見過3次。她記得,3年前經過鄰居介紹,陳某某第一次到家裏時,提來2大箱水果。按照農村人的習慣,龐女士夫婦想把小女兒留在家裏招女婿上門,儘管親戚們極力勸說,還是沒法說通鄭某某。幾天後還沒擺婚宴,她就嚷着要跟陳某某外出打工,「讓他們在村里好好種田,蓋個房子都不聽」。

雖然女婿未出一分彩禮錢,去年初,龐女士接到外孫女要出生的電話還是很開心。老兩口給女兒匯了2000元錢。等外孫女出生後,買了一些嬰兒用品寄給女兒,又寄去了300元錢。去年過年回家見到陽陽後,老兩口笑得合不攏嘴,但他們並不知道女兒和女婿的感情出現危機。

龐女士記得,今年1月初小女兒回家,幾天後的一個傍晚女婿也回來了。女兒、女婿坐在沙發上小聲地論事,她也不知道講些什麼。到了第二天中午,一輛警車來到家中,龐女士意識到「闖禍了」。經過詢問得知,女婿已經把外孫女賣給別人。

「娃她爸被抓了,幾月前就和女兒離了婚。」龐女士並不知道女兒也參與了賣孫女的事實。她說,結婚以來至今未和親家見面。女兒跟着女婿時很少回家,這半年來才留在家裏照顧孫女。談及感情破裂的原因,「女兒也沒講得太明白,只是認為女婿經濟條件不太好,迫於生計雙方無法過下去」。

談及陽陽是否會念叨爸爸,龐女士笑了,「她還不會講話,但聽得懂大人的意思,還是比較黏她媽」。龐女士曾勸女兒改嫁,但女兒堅持要等孩子大些再做打算。如今,她們最大的願望就是趕快給孩子落戶。

「小女兒長期在外打工,很少碰得到,為人還比較有禮貌。」和鄭家做了20多年的鄰居李先生表示,這半年看見鄭某某常在家裏,也不知具體問題。「她沒辦婚宴,有了個孩子,我們也不好過問。」

庭審>>>

25歲的爸爸當庭辯解賣女:

「我沒想過要賣,我想送給別人撫養」

昨日下午2點半,石林縣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拐賣兒童案,陳某某在法警押解下,一瘸一拐進入法庭。先前被取保候審的鄭某某,也按法院通知提前趕來參與案件的審理。

早在本案開庭之前,陳某某和鄭某某二人已於4月通過訴訟程序正式離了婚,孩子的撫養權由法院判決歸女方所有。

「我現在的住址是看守所」

庭審一開始,陳某某向法庭交代,他1989年出生,只上過小學一年級。或許是因為這樣的學歷背景,當法官問及陳某某從事什麼職業時,陳某某似乎感覺這樣的詞彙對自己來說很陌生,他一時語塞,停頓了一會兒,才勉強說出「臨時工」三個字。接下來,當法官問及家庭住址時,陳某某的回答就更讓人不可思議了。他說:「我現在的住址是看守所。」

從法庭簡短的陳述再一次印證,陳某某生活的主旋律只有兩個字——漂泊。在經歷父親離世、母親改嫁的慘痛經歷以後,他已習慣了四處打工的生活。陳某某說,在與鄭某某結婚不久,他就帶着妻子前往青島打工。隨後女兒出生,妻子辭去工作,每日在出租房裏全身心照顧孩子,他辛苦一個月掙回來的錢,僅僅能夠支付一家人的生活費,根本沒有結餘,家庭經濟陷入困境。

而相對於陳某某而言,從小在父母呵護下長大的鄭某某顯得靦腆一些,她雖然比陳某某年長一歲,但無論從面相,還是從生活經歷看,都比陳某某要稚嫩一些。從頭到尾,鄭某某不多說一句話,她選用簡潔明了的詞彙回答法庭的提問。

「生活所迫,我想送給別人撫養」

當法庭提問為什麼要將親生女兒賣給別人的時候,陳某某回答:「我沒想過要賣,生活所迫,我想送給別人撫養。」

陳某某一口咬定自己的初衷不是賣孩子,但他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又與這個觀點前後矛盾。而且還多次透露出,其實早在閨女出生後不久,他就有了想要賣孩子的想法。

檢方出示的一份證據顯示,陳某某在最初到公安機關投案的時候曾經供述,他在青島打工時候認識的一個工友曾經提到,她家旁邊有個鄰居經濟條件很好,但是夫妻倆結婚多年一直沒有孩子。他於是回家和妻子商量,想把女兒賣了換錢,這樣就可以幫妻子治病(據程某陳述,妻子患病,需長期治療),但妻子並沒有同意他的想法。

雖然第一次和妻子提賣孩子的事情沒有得到同意。但陳某某顯然沒有放棄這樣的念頭。2013年12月,妻子與陳某某吵架以後帶着孩子回石林,陳某某隨後也從山東回到石林,再一次遊說要求賣孩子。

這一次,陳某某跟妻子說:「只要娃娃過得好就行,要不然跟你跟我都不好過。」在陳某某的極力遊說下,鄭某某似乎覺得這樣的觀點也有道理。於是抱上女兒,跟着陳某某再一次踏上了北上的列車。

「我在火車上不想賣了,就和陳某某說要不我們多要點,說要5萬塊錢,對方嫌貴就不會買了。」一路上,鄭某某甚至有過不賣孩子,不離婚,兩口子繼續帶着孩子到青島打工的念頭,但陳某某始終不同意。「要不你自己帶走,反正我以後不會管。」

到了鄭州火車站,陳某某以3.9萬將女兒賣掉。

一審被判拐賣兒童罪

整個庭審過程中,陳某某和鄭某某兩人多次正面回應,他們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但陳某某有機會發言的時候,總是辯稱自己不是賣孩子,而是送養。

陳某某說,自己之所以收下對方的3.9萬元,一來想為妻子治病,二來想告倒與自己有矛盾的姐夫,三來想和妻子做一些小生意。

公訴人認為,陳某某所說的這三個賣女兒的理由均不成立,反倒他們一賣了孩子就在鄭州買衣服、買零食,回到曲靖以後同樣是逛街買東西,隨後甚至買了摩托車。公訴人認為,應該以拐賣兒童罪追究陳某某和鄭某某的刑事責任。

法庭經過和議以後,當庭認定陳某某和鄭某某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鑑於鄭某某在本案中共同犯罪中處於從犯地位,且主觀惡性不大,又具有認罪悔罪表現,需要照看年幼的孩子。石林法院一審對鄭某某適用緩刑,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3000元。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的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000元。

對話>>>

哽咽的爸爸:

我對不起孩子,我是一個失敗的男人

庭審結束,陳某某和前妻有了簡短的接觸時間,他告訴前妻一個電話號碼,要前妻幫忙處理一些私人事務。對於女兒的事情,陳某某交代前妻要好好照顧,即便日後改嫁了,也要告訴他一個地址,讓他有機會見見女兒。也就是在庭審結束後,記者與陳某某進行了對話。

問:你對本案判決服不服,要不要上訴?

陳:……(遲疑),這個問題接下來要好好考慮一下。

問:當初為什麼要賣孩子?

陳:條件所迫,尤其孩子3個月的時候,我的腿出了問題,沒法工作,經濟壓力很大。

問:你的腿出了什麼問題?

陳:我幫集裝箱上貨的時候,不小心摔下來,當時以為沒什麼,休息一下就會好,沒想到幾個月都還在疼,以後好了,估計也會這樣瘸了。

問:經濟不好就想着要賣孩子嗎?

陳:覺得總比跟着我們受累好。

問:那後來為什麼又主動報警?

陳:主要是想找回孩子。如果不報警,恐怕這輩子是找不回來了。

問:你後悔嗎,做這樣的事情?

陳:(哽咽)後悔……女兒出生到送人,我沒有買過一套衣服給她,我對不起孩子,我是一個失敗的男人!

問:你以後會把這個事情告訴孩子嗎?

陳:會。

問:為什麼?你覺得孩子知道這個事情會受影響嗎?

陳:我覺得不會,因為我自己曾經也有同樣的經歷,我父親拋棄我們以後,母親改嫁,也曾想把我賣了,但是後來因為養父捨不得,我才沒有被賣掉。現在我也不恨我母親。

問:你想過以後會怎樣彌補自己犯下的錯誤嗎?

陳:這個等出獄以後再說吧,現在說了也是假話,是空話。

後悔的媽媽:

孩子交給父母帶,我要出去打工

相比較陳某某的老練,少經世事的鄭某某顯得內斂得多。甚至整個賣孩子這個事情,對她來說是個被動參與的過程。她在陳某某的遊說下搖擺不定,也正因此,因為孩子需要照顧,鄭某某有了被判緩刑的機會。鄭某某說,她以後會好好照顧孩子。

問:你當初怎麼捨得賣掉孩子?

鄭:一時糊塗,聽了他(陳某某)的話。

問:後悔嗎?

鄭:後悔。

問:現在孩子怎麼樣了?

鄭:挺好的,會走路了,剛剛會發音,就像叫「爸爸」。

問:你聽到孩子叫爸爸是什麼感受?

鄭:(低頭),挺難過的,而且她長得很像她的爸爸。

問:如果以後條件不好,你還會決定要賣孩子嗎?

鄭:不會了,我以後把孩子交給我父母帶,我要儘快出去打工了。(記者劉玲周婷婷)

文章關鍵詞:拐賣兒童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昆明信息港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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