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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燒美國國旗屬於言論自由 美高法歷史裁決25周年

—褻瀆國旗與言論自由:美高法歷史裁決25周年

25年前的6月21日,美國最高法院就言論自由作出了一項標誌性的裁決。大法官們以五票對四票裁決,焚燒美國國旗屬於言論自由,受美國憲法保護。1989年的這項裁決當時就引起爭議。隨後幾次試圖禁止褻瀆國旗的修憲努力都未成功。25前的裁決留下了什麼歷史影響呢?
 
焚燒國旗的畫面雖已掛上歷史塵埃,但視覺震撼依然不減。
 
幾十年來,在美國國內反戰示威中,焚燒星條旗成了家常便飯,大大小小的組織都這麼做過。
 
火燒國旗激起憤怒反彈,多數州都通過了法律,保護國旗不受褻瀆。
 
不過,1989年,聯邦最高法院裁決說,焚燒國旗是受法律保護的抗議形式。「支持美國之道人民組織」(the People for the American Way)的艾略特·明茨伯格說:「按照我們的憲法,你不能因為不喜歡某人的觀點就禁止人家說話。」
 
25年後,這起案子仍然讓人心緒難平,特別是那些退伍軍人,在他們的眼裏,美國國旗是民主的關鍵象徵。
 
退役美國陸軍軍士長路易斯·謝利是退伍軍人協會「美國軍團」(American Legion)成員。他說:「美國國旗不只是一塊布而已。它代表着美國軍人的犧牲,還代表着美國人民200多年來的勝利,還有他們的艱辛奮鬥。」
 
謝利希望說服國會和各州通過修改憲法來保護國旗。
 
 「不僅僅是退伍軍人會投票支持。美國人民也會,」他說,「我們再一次發現,壓倒多數的美國人支持這樣的修憲。」
 
2001年美國遭到恐怖分子襲擊後,美國人對國旗表現出了新的敬重。
 
不過,明茨伯格等維護言論自由的活動人士認為,允許燒旗的裁定經受住了時間的考驗。
 
他說:「美國憲法保護所有公民表達異議以及和平抗議的權利,即使是對我們共和國的一些重大的象徵,也可以抗議,而這種保護使美國人擁有自由,不管是這裏,還是世界各地,都如此珍惜這種自由。」
 
法庭也許已經定論。不過,有關保護國旗的政治辯論仍在繼續。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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