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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色魔性侵22女 受害人多數不知不覺

色魔酒中下藥,迷奸或非禮22女子,控方斥為「新加坡歷來最惡劣連環強姦犯」。他周二上午被重判坐牢37年半,打足24鞭!

被告阿祖爾(44歲,物流執行員)被指在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不到一年對22個介於18歲至38歲的女子下迷藥,趁機非禮或強暴她們。他共面對33項控狀,控方以3項強姦罪,一項性侵罪提控。

被告的干案手法是假身份上網約陌生女子喝酒,他在酒中下安眠藥,趁她們失去知覺時下手,還把性侵過程用手機錄下。

受害人不知被性侵

受害的女子大多不知情,直到警方從色魔手機搜到錄像後找她們協助調查,才驚覺慘被性侵,其中一人甚至連在家裏被強姦都毫不知情。

案件所以被揭發,是因為其中的30歲理財顧問在咖啡座遭下藥,幸好在一旁的男友發現她不對勁後報警。

控方陳詞時形容本案史無前例,是涉及最多受害女性的性罪案。

法官下判時譴責被告利用藥物對受害人下手,「幸好其中一人的男友發現後揭發,否則之前的受害人都不知道已被性侵。」

法官認為被告明顯有預謀幹案,不信他會真心悔改,改造的機會也不高。

考慮到公眾利益,法官認為被告對社會是一個禍害,需給較長監刑,判他坐牢37年半;估計他出獄後年約65歲。

被告認罪,但否認下藥,法官案中案裁定他有下藥!

他聲稱,每次都是徵求女子同意後為對方點飲料,否則是浪費,他也無法預知她們的酒量。

針對下藥與否,案件進行案中案審訊。

4證人及專家口供裁定被告酒中下藥

法官今早根據4名證人及專家的口供,裁定被告確曾在受害人酒里下藥。

法官說,當安眠藥等藥物與酒精混合後,可對受害人產生驚人影響,包括導致失去知覺及記憶。

不過,受害人在熟睡前的行動卻顯得正常,還能行走,這使的士司機及酒店職員等都被騙過,看不出受害人有何異常。

法官說,被告熟知藥物混合酒精後的效果,因此曾多次下藥,再對受害人強暴或非禮。

受害人事後記不起發生什麼事,被告就編故事逃過罪責。

被告曾有相似案底,連精神科醫生也不相信他真心悔改。

儘管被告在求情書中口口聲聲表示知錯,但控方卻質疑他的悔意。

控方表示,被告曾在2002年有過相似案底,當時,他邀請一名保險經紀上自己家,在給對方的咖啡中下藥,然後非禮對方。

當時,被告連同其他罪行,被判坐牢30個月。

控方也指出,被告曾兩次在保釋期間干下一連串罪行,證明他罔顧法律,毫無悔意。因此,控方認為被告的重犯幾率高,會對社會造成危險。

上網獵目標預謀幹案控方斥被告沒人性

下藥又沒戴套,控方指被告沒人性,要求判他坐牢45年。

控方表示,本案有多項加重刑罰因素,包括被告有預謀幹案,從上網獵目標起就開始計算,千方百計騙受害人見面,下藥後迷奸受害人,還錄下干案過程。

控方指被告沒人性,他根本沒想到藥物對受害人的健康影響,只管滿足自己的性慾。

而且,在每次干案時,被告都沒有戴安全套,讓受害人有受孕的風險。

另外,控方也反駁辯方指受害人毫不知自己被迷奸,因此心理創傷不重的說法。控方表示,每名受害人如今都得帶着疑問過一生,承受的巨大心理創傷。而且,有幾名受害人還看過自己被迷奸的錄像。

被告在2009年8月15日起被扣留,法官批准刑期由此追算。

後悔讓母親與女兒蒙羞被告求准早日出獄

被告稱自己的行為讓母親與女兒蒙羞,毀掉至親的人生,讓他感到後悔莫及。

他在求情書中指,在他被還押的五年裏,母親的身子越來越虛弱,個性也變得很孤僻。他不知道患有心臟病的66歲母親還能支撐多久。

被告也透露,他被關時,女兒只有7歲,如今已是一名少女,但因知道父親的罪行,女兒的個性和心理狀況因此產生很大的變化,變得很沉默,也影響了她的學業和人際關係。

他說:「我讓我的家人蒙羞,讓母親遭受親友的指責……原本是年輕美麗的女兒,臉上也失去了光彩與笑容。」

被告盼法官能給他一次機會,讓他能早日出獄盡孝心,照顧母親,並且陪伴女兒成長,協助女兒重建人生。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光華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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