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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女子婚後不同房 拿丈夫45萬包養「少爺」

      女子婚前拿到了25萬元,婚後又得到了20萬元,離婚後被丈夫起訴詐騙

  法院認為婚前給錢屬自願贈與,婚後給予的屬夫妻共同財產,不構成詐騙

  兩年前,廣州男子小勇(均為化名)上繳巨額財產後得以結婚,但未能圓房,隨後他發現妻子竟流連夜場在少爺身上大肆揮霍,怒極報警後才發現其原來有詐騙前科!昨日,海珠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山東女子小雪婚前婚後向小勇拿了45萬餘元,雖然不構成詐騙,但她其中一次說謊為親戚墊藥費向小勇要了1.5萬元則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鑑於其在緩刑期內又犯新罪,撤銷緩刑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

  給了25萬元才同意結婚

  小雪現年27歲,系山東省臨沂市人。其前夫小勇約30歲出頭,是廣州人,於2009年4月到山東臨沂出差,在酒店吃早餐時認識了小雪。

  小勇稱,當時小雪主動來搭訕,面容姣好的她自稱是司法局的公職人員,小雪還透露其家人為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等。很快兩人便確定了戀愛。

  2010年2月初,小雪以朋友親戚發生車禍需墊付醫療費用為由,向小勇要了1.5萬元;同年3月9日,就在兩人打算結婚領證的前一天,小雪以將存款交由其保管及要表達婚姻誠意為由,要求小勇上交財產,更以不與其登記結婚為威脅,小勇只好給她轉賬25萬餘元。3月12日,小勇又向其轉賬20萬元。同年4月底,小雪以生意欠債發生法律糾紛為名,向小勇的母親「借款」3萬元後拒不歸還。

  2011年5月,兩人經山東臨沂當地法院調解離婚。

  明知要錢才結婚不算騙

  海珠區法院對於上述多宗款項借支予以認可,而小雪則稱,自己只是沒還小勇的錢而已。其辯護人認為,小勇婚前給予小雪的款項是自願贈與,婚後給予的20萬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系因小勇在外地出差,導致小雪在客觀上未履行夫妻義務。

  而法院經審理認為,結合各種證據證實,小雪明知因車禍住院的親屬並未向其借取醫療費,仍虛構其借款事由等,認為其存在「非法佔有」的故意。

  對於結婚前後的兩筆共計45萬餘元,法院認為小雪並沒有虛構事實:小勇明知小雪索要錢財才結婚,基於與其締結婚姻關係的需要而主動將上述款項轉入其名下賬戶。兩人的婚姻關係是真實的,不能認定構成詐騙。

  另外,對於小雪向婆婆借款3萬元,法院也認為其當時的確存在債務糾紛,並未虛構,也不構成詐騙。

  據法院查明,2010年11月,小雪曾因詐騙罪被山東當地法院判處緩刑。最終,海珠區法院認定小雪那筆「為親戚墊藥費」向小勇拿的1.5萬元,構成詐騙罪,遂作出如上判決。

  前夫:她婚後避見房也難圓

  昨日,小勇在庭後接受了記者的採訪。其稱相識之初,小雪的顯赫家世讓其頗為心動,「她說是司法局的,我覺得公務員很好啊。」

  小勇稱,兩人結婚前只見過5次面,且在領證後也未共同生活。結婚登記後不久,小雪便避而不見了,其後還用小勇的身份證給他訂了機票逼他回廣州。

  沒想到,登記三個月後,山東當地警方找來了,告知他小雪曾因詐騙他人而被捕獲刑。小勇隨即上心調查,這才發現妻子流連夜場包養少爺。

  小勇怒極,當即報警。

  調查:她扮富婆豪爽包少爺

  記者了解到,在該案審理中,公訴機關還提供了兩份重要證人證言。一名曾與小雪一同流連夜場的女子提供證言稱,小雪曾多次與其前往杭州夜場玩耍,叫上少爺陪玩,其出手闊綽,每次都要花好幾萬元。

  一名曾多次被小雪「消費」的少爺提供證言稱,小雪是其比較固定的客戶,她號稱自己身家顯赫,是一名富婆,出手也非常闊綽。其透露,小雪曾給他買過1萬多元的衣服、5000多元的金佛以及3000多元的手機,每次來都消費1萬元以上。

  夫妻間是否構成詐騙

  「非法目的」系關鍵

  不少詐騙分子會不惜與被害人結婚,以獲取信任更方便實施詐騙,那麼對於擁有共同財產的夫妻,如何來界定是否存在詐騙呢?

  一名檢察官向記者表示,詐騙罪有兩大重要構成要件:虛構事實和非法佔有。一般來說,有時候老婆會在花錢用途上欺騙一下老公,但實際上這並不是嚴格意義的非法佔有。作為共同生活的夫妻,其並不是一味地向老公要錢,其也會為了夫妻共同生活花錢,也會與老公有金錢之外的生活交流等。

  而該案中,小雪虛構身份,不履行夫妻義務,且以管理老公財產為由要來錢,且其大部分錢財用於在夜場大肆揮霍,還消費少爺等,由此可見其並非為着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來索要財產,其非法佔有的目的非常明確。

責任編輯: 李雨菡  來源:新快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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