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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盡天良 大陸8歲女童無故被陌生男扔入江中

1月24日,南充一8歲女孩在橋上散步時,被一名陌生男子抱起扔進嘉陵江中溺亡。女孩家人陷入無盡的悲傷中,該男子已被刑拘,目前在等待精神鑑定結果,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女童莫名地被陌生男子扔入江中

「我女兒才8歲,被一名陌生男子抱起扔進嘉陵江中溺亡。」2010年,屈先生同妻子離婚,女兒跟着她媽媽和外婆一起生活,女兒的意外離世給這個破碎的家庭帶來了更多的不幸。

昨日,遇害小女孩的父親屈先生向記者講述了當時的情況,1月24日上午9點過,女兒小菲(化名)和她外婆一起到高坪區外婆同事家去玩耍,當天他們在白塔嘉陵江大橋上散步聊天,小菲跟在距離外婆2米左右的位置,忽然,後面一陌生男子,將小菲抱起扔進嘉陵江,隨後自己也跳進嘉陵江中。「救命啊,有人掉進河裏了。」周圍的市民趕緊撥打110、120求助。

最後,正在嘉陵江上撒網捕魚的漁民將小菲和那名男子救上岸,不幸的是小菲已經沒有了氣息。

傷心悲痛的家人索賠無門

「當時完全懵了。」當日10點過屈先生接到前妻打來的電話,稱女兒發生意外去世了,當時他根本不能接受這個事實,「這種事情怎麼會發生在我家人身上呢?」直到現在屈先生仍然很難理解為什麼孩子會莫名被不相識的人扔入河中。

「孩子的外婆事發時便昏迷了,後來到派出所錄口供,警察詢問情況,由於受到的刺激過大,外婆那一段記憶已經記不清楚了。」屈先生介紹,女兒平時和她的外婆住在一起,在家中關於小菲的衣物、相片、玩具都原封不動保存着,捨不得扔掉。前妻也常常翻看着和女兒一起的照片。

「記得最後一次帶女兒出去玩是在出事前半個月,當時還因為工作太忙最後不得不讓姐姐帶去玩。」屈先生談到這裏,聲音開始哽咽,因為是離異家庭,陪女兒的時間不多,連最後一次都錯過了,他十分悔恨。

「警方告訴我,對方的家庭很困難,幾乎沒有賠償能力。」屈先生說,現在自己家人收入不高,女兒火化的費用也是政府支付的,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無論對方是什麼情況,希望雙方談一下後續的相關事宜。

警方:正在等候做精神鑑定

接到報警電話後,高坪區公安分局江東水上派出所的警察迅速來到案發地點,並將該男子控制,現已經拘留在看守所里。

記者從高坪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獲悉,涉嫌犯罪的男子是嘉陵區人,年紀在40歲左右,目前沒有職業,作案男子可能是因為心理不平衡而導致犯罪行為。目前犯罪嫌疑人正在等候做精神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做出進一步的調查。

律師說法

家屬可提出民事賠償或走司法救助

犯罪嫌疑人是否屬於精神病患者,還需要司法部門的專業鑑定,那麼家屬提出的賠償應該如何處理呢?記者聯繫到四川罡興律師事務所鄧顯峰律師,他告訴記者:「如果他患有精神疾病,出現了違法犯罪行為,要對他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是否具有責任能力(一般分完全責任能力、限定責任能力、無責任能力)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鑑定。」

鄧律師說,如果不屬於精神病患者,犯罪嫌疑人既要承擔刑事責任也要承擔民事責任。「無論是否負刑事責任,家屬都可以追究其民事責任,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對其行為負經濟賠償的責任,正常人由自己承擔。如果對方沒有民事賠償的能力,受害人家屬可以申請司法救助來解決。」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華西都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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