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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參與強拆被劉大孬碾死 家屬討烈士稱號不得

7月31日,鄭州南劉莊村民劉大孬車撞拆遷隊案二審開庭,未當庭宣判。案子發生在3年前。2010年6月1日上午,在鄭州南三環的一處拆遷現場內,58歲的警察劉國民,遭遇了60歲的農民劉大孬。兩人原本無冤無仇,就在那一刻,劉大孬駕駛一輛貨車,從劉國民的胸腔上碾過。這位即將退休的老警察很快在昏迷中離世。至今,他的骨灰還暫放在鄭州烈士陵園內,等待組織給一個「烈士」稱號。

該案中,劉大孬的貨車共碾死了4個參與拆遷的人員,重傷兩人,另有5人輕傷。他被鄭州中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今年7月31日二審開庭之後,劉大孬被羈押於鄭州一家看守所內,等待法律的最後裁決。

即使河南省檢察院的檢察官,也承認劉大孬原本是一個老實本分的人。這個老實農民的作案動機,還有待法庭的裁決。在法庭之外,劉大孬和劉國民等涉案人員的家屬,也被此案改變了人生。

7月31日上午,60歲的王靜趕到鄭州市管城區信訪局。按照此前公示,這天接訪的是管城區政法委領導。王靜與這位領導並不陌生。3年來,她一直在管城區委、區政府、公安分局和信訪局等多個部門討說法。不過至今,有關部門還是沒有滿足她的訴求———給她丈夫劉國民申請一個「烈士」稱號。

2010年6月1日,時年58歲的警察劉國民死於拆遷現場一輛貨車的碾軋。駕駛貨車的,是管城區十八里河鎮南劉莊村民劉大孬。那天與劉國民一起被碾身亡的,還有50歲的村民組長劉建禮、26歲的巡防隊員李青嶺和23歲的城管隊員劉浩傑。另外,還有2人重傷、5人輕傷。

王靜質疑,該案已過3年,審判程序一拖再拖,劉大孬遲遲沒有被懲處。在她看來,只有劉大孬被處決,劉國民的骨灰葬進烈士陵園,才算實現了公正。不過,事件的進展並不盡如人意,這位性情原本很溫和的警察遺屬感慨說,3年討說法的經歷,讓她對社會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

在王靜等死傷者家屬要求儘快法辦劉大孬的同時,劉大孬及其家人也在煎熬中等待最後的裁決。去年11月23日,鄭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劉大孬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16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7萬餘元。

就在王靜上訪的同一天上午,劉大孬案二審在河南省高院刑事審判庭開庭。庭審中,控方並沒有把劉大孬描述為一個慣於為非作歹的惡人。相反,和辯護律師一樣,控方檢察員也認為,劉大孬原本是一個老實本分的農民。旁聽席上,還坐着一二百名來自劉大孬同村和鄭州南郊及西郊的拆遷農民。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都絲毫不掩飾對劉大孬的支持。庭審中,他們兩次為辯護律師的發言鼓掌。

2011年7月7日,劉大孬案一審開庭時,王靜曾在旁聽席上數次站起,斥罵劉大孬和辯護律師,激起旁聽席上劉大孬支持者們的大聲反擊。不過,這次二審開庭王靜並不知道,直到當天見到政法委領導,才被無意中告知。

老警察之死

按照鄭州市隴海馬路派出所的值班表,2010年6月1日8時30分,本應是警員劉國民與同事交班的時間,他已經連值了24小時班。然而,在交班前一個小時,劉國民接到一個臨時任務,要到南三環外的南劉莊為拆遷維持秩序。

跟劉國民一起參與任務的警員的詢問筆錄顯示,這次任務由管城公安分局副局長劉冰指派,共出動30名警力,由辦公室副主任王亞軍帶隊。

該案卷宗顯示,管城區政府為這次拆遷,出動了公安、城管、房管、巡防隊、農經委以及南劉莊所在的十八里河鎮政府等單位,再加上南劉莊的村幹部,拆遷隊伍有二三百人。

劉國民和同事們在管城公安分局集合後,趕往南劉莊。對一個派出所警察來說,參與拆遷並不陌生。曾經有一次,王靜帶着孫子逛街,就遇到劉國民正在商城遺址的一處強拆違建現場執勤。

不過,這天卻成為劉國民從警30年最後一次出警。在8時30分至40分之間,劉大孬的貨車撞倒了劉國民,拖着他沖了十幾米,又將他捲入輪下。警方勘驗報告顯示,貨車的變速箱下部、右大梁和後保險槓上,都沾上了劉國民的血跡。

大約半小時後,王靜在搶救室里見到了丈夫。他當時昏迷不醒,渾身是血,雙手手腕和左小腿折斷。哭了幾個小時後,王靜被人架到了醫院會議室內,獲知了劉國民的死訊。

原本再有一年多,劉國民就可以退休回家,帶他最喜歡的孫子。「這個年紀的警察很少有繼續值班的。」王靜說,「我跟他提過,他說自己身體還好,還能堅持。」

在劉大孬案的4名死者中,58歲的劉國民年齡最大。現場拆遷人員的詢問筆錄顯示,在劉大孬的貨車第一次衝過人群後,多人倒地,拆遷隊正在救助,劉大孬又掉頭回來,撞倒了劉國民等人。有人聽到劉國民在倒地前曾對人群大喊「閃開」。王靜則從管城公安分局領導那裏聽說,劉國民遇難前推開了身邊的一名婦女。

不過,王靜一直沒有被允許看到現場錄像。據曾調閱錄像的一名律師透露,劉國民被車輪碾過後的情況讓人不忍目睹和描述。

換個地方自首

劉大孬的貨車撞倒劉國民等人之後,向南劉莊內駛入。拆遷隊想追趕,被村民們扔磚打了回去。

劉大孬在南劉莊南北主街一個交叉口停下後,遇到了妻子韓巧雲。妻子罵他,「你咋敢碾人呢?」也有村民勸他去北京自首。「當時想着去北京更公平,留在鄭州怕被報復。」兒子劉大江解釋說。

之後,劉大孬上了一輛出租車。司機問他去哪裏,漫無目的的劉大孬報了二七路百貨樓,一個20多年前鄭州最繁華的地段。他買了幾根火腿腸吃了之後,就又打出租車到河南省檢察院自首。這時,已是中午下班時間,門衛告訴他下午3點上班了再來。

等到下午,劉大孬又給侄子劉帥打電話,讓劉帥開車帶他。下午3時,叔侄又來到河南省檢察院,被告知他的案子歸交通部門管,檢察院不收。

「他不敢去管城自首,怕挨打,想來想去,以前去過中原西路交巡警二大隊,覺得那裏離管城區很遠,就讓我送他過去。」劉帥說,警方當時正全城搜捕劉大孬,但他開的是一輛新車,幾乎沒人知道車牌號,這也許讓他們一直沒有被截下。

劉大孬走進二大隊剛說明來意,就被上了手銬。劉帥也被控制了20多個小時,做了數份筆錄。「警察一直問我這事兒有沒有策劃,有沒有主謀。」

劉帥還被一名領導模樣的警察告知,幸虧他們先投了案,否則讓警方先發現的話,他們有可能被當場擊斃。案發當日,南都記者曾聯繫鄭州警方內部人士詢問細節,對方掩飾不住對劉大孬的憤恨說,「劉大孬真是孬!」

2010年6月1日,無論對警察劉國民家,還是農民劉大孬家,乃至更多被捲入此案的拆遷隊員家庭,無疑都是一場噩夢。在王靜為丈夫的死痛哭之時,劉太江也被父親的作為幾乎嚇癱,坐在原地站不起來。

補償標準

劉國民確認死亡後,管城公安分局有幾位領導就開始天天到他家裏上班。他們坐在劉國民曾經慣坐的沙發上,向王靜承諾按照「最高標準」補償家裏,並給劉國民申請一個烈士稱號。

劉國民上有一個哥哥,已早他數年去世,下有兩個妹妹。事發後,眾多親戚都趕到劉家,與王靜商量善後事宜。一開始,親戚們就勸王靜補償金「要高一點」,不行就鬧。

王靜很快否決了這個提議。「我相信單位不會讓我們吃虧。」她說,除了請求上級能照顧調動下兒子兒媳的工作,她對補償金額沒有提出具體要求。王靜的兒子兒媳當時的工作都不是太好,劉國民生前也很為此操心。

據南都記者核實,劉大孬案的4名死者中,至少有3人的家人事後都被政府照顧了工作。一個家庭成員為了政府的事情而喪生,其他人就得獲得一份較好的工作繼續養家。這在此類事件的處理中,算得上是一種慣例。

除了承諾補償和照顧,管城公安分局的領導一直催着家屬火化遺體。起初,他們建議3日內火化,接着又延長到5日,引起家屬的不滿。最後,劉國民的遺體在6月7日,即「頭七」之日火化。

在善後中,王靜才知道,劉國民參與的這場執法,任務並非來自鄭州市公安局,而是來自管城區。因此,補償金等都由管城區委區政府解決。在劉國民遺體火化後一周,劉家拿到了50萬元補償金。沒過多久,對方又給了10萬元。

然而,王靜很快便得知,4名死者的善後補償標準,都是由各家協商而來,標準並不一致。劉國民生前在4人中收入最高,但劉家拿到的,卻是比較低的補償。這成為王靜找領導反映問題的開始。

她借鑑其他案例,提出了一個新的補償標準,假定劉國民原本能活到80歲,如果不死於劉大孬案,還能活20來年,再按照他一個月5000元退休金算,這被抹掉的20年就得補償120萬元。她假定劉國民能活到80歲的理由是,劉的父親活到80多歲才去世,案發時,劉的母親已經85歲了還健在。

王靜不想談太具體的交涉過程,總之,「上級」答應了這個標準。但是,承諾中「烈士」的稱號卻遲遲批不下來。

「劉國民是執行公務過程中,為救人犧牲的,國家應該承認。」王靜說,事發後,管城警方從領導到普通警員,有多人告訴她,劉國民當時為了推開一個婦女而躲閃不及。但在三年之後,幾乎已經沒人再跟她提這個細節了。

劉國民的骨灰被送往鄭州烈士陵園,卻只是暫存。一次次去有關部門討「烈士」,王靜得到的回答總是:等劉大孬案子定下來,有結論了,我們馬上整材料。

兩個爺爺

8月10日,南都記者找到王靜。這一天,正是劉國民母親的「五七」。提起婆婆,王靜便忍不住流淚。劉國民去世後,家人一直以去外地執行任務為由,對婆婆隱瞞死訊。

直到去年夏天,劉國民的母親摟着重孫,問他:「爺爺去哪裏了?」小孩回答道,「爺爺死了。」旁人忙去圓場,但為時已晚。

在確證兒子的死訊後,劉母半年之內便瘦了20斤。今年7月7日,劉母肺病發作,送到醫院後很快便宣告不治。

王靜提起劉大孬,就只有一個念頭:讓法院儘快執行死刑。2011年7月7日,該案一審時,王靜曾數次站起來斥責劉大孬及其辯護律師。「這次二審沒人通知我,我要是去了,還會站出來。我要問問劉大孬的那個律師,你家裏人要是被劉大孬撞死了,你能放過他,我也就能放過他。」

王靜提到的這個律師,是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才亮。在一審庭審中,檢方指責劉大孬開庭後一直面帶微笑,毫無悔恨之心。王才亮解釋說,劉大孬從小就生着一張「善良的臉」。這馬上激怒了旁聽席上的王靜,她站出來大聲斥責王才亮,後邊席位上的拆遷戶們馬上接腔回應她,法庭內頓時吵聲四起。

劉國民生前,最喜歡逗2歲半的孫子玩。在案發前一天傍晚,他還抽空在家附近見了見孫子。孫子越來越大,王靜內心的悲痛就與日俱增。

劉大孬也是一個很和藹的爺爺。案發時,他的孫子12歲,孫女4歲,都記事了。3年來,劉太江夫婦一直避免在孩子面前提起他們的爺爺,孩子們也不提。有一次,孫女被人問起「爺爺哪裏去了」,小女孩的回答是,「出差了」。

劉大孬一生儉省,一分錢恨不得掰兩半花,在他涉案的廂式貨車上,還裝有他用來充作午飯的饅頭。但對患有精神病的妻子,他卻幾乎有求必應。幾年前,兒女都想讓他退休,理由是他眼花了,繼續開車不安全。「他不聽,說自己還很能幹呢,咋能歇下來吃閒飯?」劉太江說。

「大孬」原本只是他的小名,他的真名叫劉少恆。當地風俗認為,小孩取名賤好養活,待他成年後,人們很少知道他的真名,連他的身份證也用了小名。在村民們的印象中,「大孬可不孬」,他沉默寡言、為人和善,從不與人發生衝突,也從不打聽和傳播任何人的閒話,唯一的愛好是聽戲。在二審庭審中,河南省檢察院的檢察官也承認,劉大孬原是一個老實本分的人。

1970年,劉大孬初中畢業,先在附近一家化肥廠當搬運工,接着在當時的十八里河運輸隊學駕駛。二審庭審中,他糾正檢察官他駕齡30多年的說法,稱自己駕齡有40年了,當年學車時,師傅教他要時刻不忘「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他開車一向小心謹慎,用兒媳的話說,「連只小雞娃兒都沒碾死過」。

這起案子,也改變了劉大孬家人的生活。兒媳劉香鳳說,她和劉太江原本都很要強,也吃得下苦,有很多發家致富的夢想,現在的人生卻只能隨波逐流,混到哪裏是哪裏。在2011年南劉莊村委換屆時,劉太江因父親的事,被村民們選舉為村委委員,至今卻沒有去鎮政府開過一次會。

「人們慢慢都冷漠麻木了。」劉太江說,父親案發後,南劉莊無合法手續的拆遷照常進行,村民們大多都在2010年內搬離了村子。現在,這塊數百畝的空地上長滿了一人多高的野草,只有尚未拆除乾淨的水泥路和地下管道,隱約能辨識出案發現場的位置。

南劉莊似乎在慢慢淡忘劉大孬案。而在另一方,管城區城管局和十八里河鎮政府等單位,也是如此。兩個單位的工作人員都對南都記者表示,劉大孬案是「很早的事情了」,現在不想再提。

爭議與質疑

在案卷中,劉大孬被做了5次詢問筆錄。在這些筆錄中,劉大孬自稱對拆遷不滿意,所以才去開車堵路,甚至想着拆遷打起架的話,就「開車碾過去」。當到了現場後,他被拆遷隊砸窗威脅,又有人試圖拉他下車,「生氣衝動」之下就發動了汽車。

但是,在進入一審庭審之後,劉大孬否認了部分供述,稱自己並不反對拆遷,當時之所以開進現場,是因為附近交通管制。對二次折回案發現場再次撞倒拆遷隊員的情節,他的解釋是慌不擇路。

「慌不擇路、倉皇逃竄」也是律師王才亮對劉大孬發生撞人事故的解釋。王才亮說,劉大孬本性一直溫和善良,不可能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當時被堵在人流中之後,拆遷隊員態度粗暴,又隔着車窗威脅劉大孬,並試圖拉開車門對其進行毆打,致使膽小怕事的劉大孬奪路而逃,釀成事故。

這種解釋沒有被一審法院接受。劉大孬在庭審中的改口,也讓他原本被檢察院認定的自首情節,在判決書中被取消。

村民提供的案發前照片顯示,拆遷隊伍正在與劉大孬車門旁的老年村民們理論,甚至還有白髮蒼蒼的村民被拆遷隊拖拽的痕跡。在詢問筆錄中,劉大孬曾供述,當他看到拆遷隊員與老年村民發生衝突,就非常氣憤。

對拆遷不滿意的原因,劉大孬曾細述說,一是拆遷安置地點不可靠,政府說要安置到附近一家摩配城的地塊上,但摩配城卻一直營業;二來他聽說補償標準由原來的以戶為主,變更為以宅基地為主,因為他與兒子早就分了家,卻共享一處宅基地,這讓他感覺少拿了一份補償。

事實上,劉大孬的第一個質疑至今仍成立。南劉莊後來確實沒有安置到啟動拆遷所承諾的地塊上,官方最新的解釋是原地安置,但至今地基都沒開始挖,原先承諾的最長30個月的安置期已經超限。南劉莊一兩千口人,現在只能靠租住在附近村莊棲身。

他第二個質疑的根源,則是南劉莊拆遷的合法性。拆遷之初,村內張貼的《搬遷通告》上寫的是「南劉莊城中村改造」,但落款卻是宇通汽車產業園建設指揮部。案發現場拆遷人員的胸卡上,也是印着這個指揮部的名號。

直到一審開庭前,這個指揮部對南劉莊的拆遷都沒有合法手續。2011年3月,鄭州市規劃和發改部門都答覆劉太江,沒有查到南劉莊所涉項目的批文。

事實上,直到案發後9個月,2011年3月23日,河南省政府下發文件,批覆「鄭州市實施201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設用地」,其中包括南劉莊村48.7746公頃(約合731.619畝)土地。4月8日,鄭州市政府宣佈對上述地塊予以徵收。

辯護律師對劉大孬案中,拆遷行為合法性的質疑,也沒有得到一審判決的認可。該判決將南劉莊的拆遷,描述為「政府引導下村民對集體土地上的自有房屋進行的自主搬遷改造」,但判決又認可了所謂宇通公司5萬台客車產能提升項目規劃的合法性,稱該項目是鄭州市2010年度第一批重點建設項目,經鄭州市政府批准,南劉莊則是在該項目地塊內,需整體拆遷。

在一審判決書中,拆遷主體成了「管城區宇通汽車產業園建設指揮部公開招標的拆遷公司」,但卻沒有透露該公司的名稱,管城區組織的數百人的拆遷隊伍,作用成了「維護現場秩序」。

辯護律師王才亮認為,廓清案發當日拆遷的合法性事關重大。這直接決定了死者劉國民等人的行為是正常執法還是違法強拆,也會影響對劉大孬行為的定性。

儘管劉大孬庭審中表示並不反對拆遷,但在南劉莊內外的眾多拆遷戶看來,他成了一個抗強拆的英雄。兩次庭審,都有村民冒着烈日,從十幾公里外的郊外坐公交車趕到法院旁聽。

二審庭審中,河南省檢察院的檢察員在回應王才亮的質疑時表示,拆遷是一個複雜的社會現象,靠控辯雙方在法庭上的一兩句法律評判無法定性。但劉大孬有數十年駕齡,不存在操控失誤衝進人群,造成多人死傷,已構成一審判決所認定的罪名。

案發當天的拆遷是否合法,在王靜看來並不構成一個問題。她的丈夫劉國民從警30年還只是一個副科級警員,「沒有太大本事,只能服從領導聽指揮。」她請人們設想劉國民當時的處境。

「劉大孬要是對拆遷不滿,去找有關部門呀,撞人有什麼用?」王靜說,3年來,她去過河南省信訪局、鄭州市信訪局和鄭州市公安局各兩次,也給公安部和民政部等寄過信。

與此同時,劉大孬的家人也在質疑法院的判決不公。「法律對我們老百姓來說無效了。」劉太江說,一直有人勸他上網為父喊冤,但他還是不大習慣,至今連一封上訪信也沒寫過。等二審判決出來,如果維持死刑,他將申訴到底。

在領到一審判決書後,劉太江把自己關在屋裏躺了5天。妻子劉香鳳形容他,「像小孩一樣哇哇哭」。

劉大孬案發生已經3年多,至今尚沒有涉事官員被追責的消息。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南方都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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