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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女性職務犯罪 過半是貪官情婦

北京東城檢察院近日發佈一份調查指出,女性職務犯罪案件近年呈明顯上升趨勢,30歲以上約佔整體7成;分析認為,這些中青年女性大多是從犯,且善於利用社會關係謀利,尤其半數以上都與男性公職人員有不正當關係。

《北京晚報》報導,2010年至2012年,東城檢察院一共立案查處女性職務犯人20名,佔全部職務犯罪案立案人數21.9%,比例之高是往年少見。

分析顯示,多數女性職務犯罪年齡在30至50歲之間,共有14人,約佔7成,這些犯人除1人涉嫌貪污罪外,其餘13人均涉嫌收受賄賂,且皆為共犯。

像是塬北京地稅局長王紀平貪污、受賄案中,1969年出生的女商人趙耘,就因為王紀平的共犯被判刑13年。據了解,趙耘塬是一家餐廳經理,透過飯局認識王紀平,2人並發展成情人關係,趙耘後來成立多家公司,靠着王紀平的權勢,專門代理稅務局的軟體和相關機器銷售。

另一起案件中,30多歲的梁某,結識了比她大10餘歲的某局級官員聞某,當時聞某正在鬧離婚,後與梁某同居並育有一女,梁某對「老公」言聽計從,幫助其收取賄賂,因以自己的名義收下一套非法贈房,遭到檢方立案調查。

另據統計,30歲以下和50歲以上的女性職務犯人,各約佔總數2成及1成,這些嫌犯大部分是利用自己的權力進行犯罪,非共犯型態。

其中,30歲以下的犯罪手段較為單純,主要是自己利用單位監管不力、財務漏洞進行犯罪;而50歲以上者,大多位居要職、擁有權力,她們利用自己的職權直接進行貪污受賄。

東城檢察院偵查二處副處長王煥民指出,30歲以上女性社會網絡複雜,能主動利用特殊關係去獲取利益,從實際案例看,涉案女性多數非公職人員,而是社會人士,但她們懂得利用自身優勢,透過色誘、發展男女關係來進行犯罪;惟這些女性犯人大多是從犯,主要協助男性公務人員藉職務犯罪。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旺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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