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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騙1300萬落網幾天即被放 嘲笑被害人

在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從事經營活動的廣東商人陳某虛構項目騙取他人1300萬元後挪為他用,受害人報警後,警方將其列為犯罪嫌疑人進行網上追逃,5月22日,海口警方在排查中將其抓獲並移送白沙縣警方,不料幾天後,原本應該被刑拘的陳某卻被放走,重獲自由後還恐嚇和嘲笑被害人。

「網上在逃人員被抓後咋又放了?」該案在當地引起了較大反響,甚至有觀點認為該嫌犯打通了「關係」。近日,白沙警方對此做出回應,該案子正在辦理中,不存在警方與嫌犯有關係一說。

商人詐騙1300萬元被追逃

據受害人歐先生及其代理人介紹,今年47歲的陳某是廣東省湛江市人,兩人交往多年。2011年的某一天,陳某找到他稱,自己計劃在白沙縣投資建設一個年產10萬噸的甲醛項目,已經拿到當地發改委的項目備案批覆,投資合作將有豐厚回報,遊說歐先生進行投資。最終依靠自己能說會道的本領獲取了歐先生的信任,在看過白沙縣發改委對陳某申報這一項目批覆備案的有關材料後,決定參股投資。

2011年6月26日,陳某以「白沙南大洋實業有限公司」的名義和歐先生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書》,合同約定歐先生提供資金1300萬元作為年產10萬噸的甲醛項目建設,陳某負責提供項目土地及辦理有關手續雙方各佔50%股份。

合同簽訂後,歐先生陸續將1300萬元匯入陳某的銀行帳戶,但其後他卻發現甲醛項目建設進展緩慢,陳某也將建設資金挪作他用,遂向其追討,但被拒絕,之後更是隱匿不見。

無奈之下,2013年5月,歐先生向公安機關報案。白沙縣警方受理此案後,多次對陳某進行傳喚,但其拒不到案,白沙縣警方遂以涉嫌合同詐騙將其列入網上追逃名單。

落網後再次逍遙法外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今年5月22日,犯罪嫌疑人陳某在酒後入住海口市龍華區某酒店時,被正在清查的海口邊防支隊長堤邊防派出所警察抓個正着。

根據海口警方披露的案情,當天清晨7時許,海口邊防支隊長堤邊防派出所警察進行排查清查工作。當清查至嘉某國際大酒店10416房時,警察在檢查核對入住的一名醉酒男子身份信息過程中,發覺該男子神色過於異常,經過信息比對和調查詢問,發現該名男子涉嫌詐騙已被列為網上追逃人員,然而該名男子渾然未覺,警察遂立即上前將其控制住。

被海口警方抓獲的這名男子正是陳某,在核對其身份及網上追逃信息後,海口警方將其移送給白沙縣警方進行處理。

據知情人介紹,白沙縣警方在講陳某帶回白沙後,原本準備對其採取強制措施,但發現其是廣東省雷州市人大代表。遂決定到雷州市人大辦理相關手續後再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但讓人意外的是,幾天之後,不僅涉嫌詐騙的陳某被放了出來,前往廣東雷州辦理相關手續的幹警也接到指令返回了白沙縣。

警方否認辦案遭不當干預

歐先生說,陳某在被白沙縣公安局放出來後,多次打電話對他進行恐嚇和嘲笑:「他說,你不是要報案抓我嗎?公安抓了我又怎麼樣,不還是把我放出來了!有本事你還去告啊!告訴你,在白沙有人保我!」

據歐先生介紹,由於陳某的詐騙行為,他不僅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陳某的這些囂張行為也給他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壓力:「公安局明明已經把他(陳某)作為詐騙嫌疑人列入網上追逃名單了,可為什麼在好不容易抓到他之後又放掉呢?」

記者在採訪過程中,有知情人稱,白沙縣警方之所以會在抓捕陳某一事上上演「捉放曹」的一幕,是因為陳某和警方有「關係」,而且警方在辦案過程中受到了某些領導的不正當干預。

那麼事實究竟是否真的如此呢?白沙縣公安局有關負責人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暫時沒有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採取強制措施,是因為其是人大代表,如果沒有把相關證據辦紮實,人大機關是要問責警方的。目前該案尚在進一步辦理中,不存在警方與犯罪嫌疑人有關係,或者此案就此不辦的說法。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南海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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