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房爺〞事件再起波瀾。調查發現,自1999年到2010年,〝房爺〞趙海濱一共出境333次,其中只有6次通過紀委和組織部門批准,其他均未獲得批准。根據相關規定,科級以上的領導幹部出入港澳,都要向紀委和組織部門登記申請。(6月26日《南方都市報》)
雷人者的每一個毛孔都是雷人的。趙海濱擁有多張身份證,身為國家公務員卻偷換姓名暗中經商,已夠雷人了。他居然擁有〝192套房〞,這輕而易舉便雷倒全國。不料又聞〝192套房〞都不在他的名下,繼續雷人。再後傳出消息,〝房爺〞安然回家自訴清白,而舉報者〝亡命天涯〞!嗨,你再怎麼超人鋼鐵俠,也經不起這旱天驚雷吧。好了,余言留待慢慢澄清,現在不妨閒言幾句趙海濱〝11年出境333次〞怎麼雷人吧。
〝11年出境333次〞,趙海濱還有多少日子在工作?除去6次被組織批准,算是工作需要,其餘327次,平均每個月2.5次。每次出境總需要一番準備吧,旅途勞累,回來也需要一番休整吧,就算平均每次在境外3天,路上來回各1天,考慮每周只有5個工作日,那麼趙海濱每次出境也會有一周多不在本職工作崗位。每個月有2.5至3周不在工作,只有1周多在崗位,如此竟然長達11年之久。請問這不是一日打漁、三日曬網嗎?
〝11年出境333次〞,花費公帑知多少?車票,機票,住宿,吃飯。旅行社做港澳游廣告,費用也達4位數的,還要購物什麼的。趙海濱私自出境333次花費了多少人民幣?是自己掏腰包的,還是在單位報銷的?是不是也算在單位的出國考察帳戶上?人們常常吃驚,三公消費為什麼難以約束,總是居高不下。一個公務員如此頻繁出境,這費用會低得下來嗎?
〝11年出境333次〞,組織紀律在哪裏?既然有〝相關規定〞,就應當遵照執行。然而諷刺的是,趙海濱何以能夠11年違反327次〝相關規定〞?違反時間之久,違反次數之多,實屬罕見。是上級領導始終沒有發現,還是始終沒有舉報,抑或即使發現了、舉報了也無濟於事?趙海濱如此視〝相關規定〞如草芥、似糞土,這〝相關規定〞還有什麼用?是給老百姓看的?
可以說,如果沒有人舉報趙海濱的〝192套房〞,趙海濱的改名換姓私下經商問題,多張身份證問題,11年333次出境問題,至今老百姓也不會知道。還會以為這位父母官一定是在日理萬機、落實十八大精神、〝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了。趙海濱的雷人事件,或許只是官場的一個反面典型,或者是一個群體的縮影。所告訴人們的是,上級監督、同級監督、民主監督等和〝相關規定〞一樣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