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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曝17歲無辜少女遭刑訊逼供被判無期 涉神秘官二代

 

網曝17歲無辜少女遭刑訊逼供被判無期涉神秘官二代(圖)

10年間,只有一張獄中傳來的照片撫慰着老人孤寂的心。

網曝17歲無辜少女遭刑訊逼供被判無期涉神秘官二代(圖)

律師的會見筆錄中,錢仁鳳稱曾被刑訊逼供七八個小時。

女子17歲「投毒」被判無期

服刑8年仍在喊冤

警方證據相互矛盾

牽出神秘「官二代」

2005年的勞動節,昆明某監獄,20歲的錢仁鳳給自己拍了一張全身照——3年來這唯一的一張照片,讓她的心情舒展了許多。為讓年邁的父母安心,錢仁鳳還化了個淡妝。很快,照片寄到了遙遠山村的父母手中。也就是在這一年,前往東莞打工的朱梅,也回到了故鄉巧家縣城。在這個曾經因她而鬧得滿城風雨的「是非地」,朱梅開始了平靜的生活,結婚,生子,在某國企找到了一份工作,直至今日。

時間回溯到2002年的正月十一,一場突變,讓兩名相差僅一歲的少女,走到了命運的分水嶺。近日,一條「巧家少女十年冤案」的微博引來眾多網友熱議。博主「煙雲」稱,10年前,巧家一女童突然在托兒所中毒身亡,警方沒有傳訊最大嫌疑人——當地公安局某領導的「公子」,卻將矛頭指向17歲的小保姆。

本報記者通過大量走訪發現,10年前的這起投毒案,在警方筆錄、勘驗報告等多達數十項證據背後,隱藏着矛盾重重的偵破過程。而與錢仁鳳素不相識的一名當地「官二代」,也在涉事消失10年後,漸漸浮出水面。

山上的小保姆

2002年的臘月二十六,17歲的錢仁鳳走了5個小時的山路,從巧家縣城回到海拔1600米的家中。老父不喝酒,喜歡抽煙,錢仁鳳給他買了3瓶橘汁飲料和一條10多塊錢的「金草蘭」煙。在崇溪鄉南團村錢梁社這個高山小村,「金草蘭」已算高檔。

事實上,即便是在貧困的錢梁社,錢仁鳳家的情況也讓親朋們憂心。多年前,錢仁鳳的大哥帶着妻子四處遊走打工,已很久沒回過家。兩個嫁到外村的姐姐也自顧不暇。鄰居家已蓋新房,這家人卻在土房裏住了20多年。一畝多地的收成剛剛夠全家人的口糧。

這一畝地成了錢仁鳳和父母的命根子。那一年,父親和母親都已60歲。早在1998年,讀完小學5年級的錢仁鳳沒能等到小學畢業便輟學回家。務農一年後,時年只有14歲的錢仁鳳跟着姐妹們去了不遠的四川大崇鄉養蠶。作為家中最小的女兒和最重要的勞動力,錢仁鳳分別在村口和大崇鄉被父親拽了回去。

回到家中的錢仁鳳被父親狠狠責備了一頓。又過了一年,眼見家中經濟狀況毫無改變,最終父親准許錢仁鳳外出打工。這一次,錢仁鳳去了巧家縣城裏做保姆。

「人很聽話,也很勤快。」錢梁社村民錢仁敏說。後來因帶孩子細緻和耐心,2001年9月,經僱主推薦,錢仁鳳去了開辦不久的「星蕊寶寶園」做保姆,負責帶2-4歲的兒童並為托兒所做飯。這個決定,改變了錢仁鳳的一生。

據錢家的回憶和案件卷宗所示,2002年臨近春節時,錢仁鳳已在「星蕊寶寶園」工作了5個月左右。過年回家,在家呆了10天後,正月初六,錢仁鳳返回了巧家縣城。

臨走前,錢仁鳳背着上學時用過的帆布書包,說句「爸爸,我走了!」這一走,她再也沒回來過。

毫無徵兆的慘案

2002年2月22日早上,錢仁鳳的堂叔錢智萬還曾在托兒所見過她。

「我前一天去了女兒家,第二天想着錢仁鳳在,就去看了看她。」據錢智萬回憶,當天早上9點多,他來到「星蕊寶寶園」找錢仁鳳,對方正帶着寶寶們玩耍。「說了幾句話,錢仁鳳帶了10幾個孩子,我看她忙,呆了半個小時就走了。」

當時,錢智萬並沒有感覺錢仁鳳有什麼不妥,雙方的對話也十分正常。次日,錢智萬返回了錢梁社。三天後,當他再次來到侄女家時,被告知「錢仁鳳帶的孩子被藥毒死了。」

一份當年的報案筆錄顯示,2002年2月22日17點,「星蕊寶寶園」園長朱梅之父朱明華到公安機關報案。朱明華稱,當天15點左右,2歲零一個月的侯磊睡完午覺起床後,他和朱梅發現侯磊的精神不好,朱梅以為是感冒,便沖了碗糖水給寶寶喝,發現沒有好轉,便通知其家人,一同將侯磊送進醫院。一個半小時後,侯磊經搶救無效死亡。

投毒案發生後,與事件相關的朱梅及其父母、錢仁鳳等人,被帶到巧家縣公安局做詢問筆錄。

從現有的筆錄上看,警方大致圍繞着兩個方向來展開偵查工作:人員關係及事件發生前後的可疑情況。錢仁鳳說,當天,她和20多名寶寶一起吃完午飯後,並沒有出現異常。在前三天的警方筆錄中,一切都顯得十分正常。

事件的逆轉,發生在三天後。擔憂侄女的錢智萬來到「星蕊寶寶園」,但並沒有見到錢仁鳳。在被詢問並告知身份後,錢智萬被園內的警察帶回公安局做筆錄。在那裏,錢智萬曾聽見侄女的聲音。而從警方的筆錄記載的時間來看,錢仁鳳這次的審訊從當天15點,一直持續到次日凌晨3點,共13個小時。

也正是這一次的筆錄,記載了錢仁鳳承認在飯菜內下毒的供述。按照當地法醫的屍檢和現場所涉物品的鑑定,證實侯磊死於攝入毒鼠強,另有兩名兒童中毒後搶救脫險。

2002年正月十八,巧家縣公安局和崇溪鄉派出所警察,在曾任村幹部的錢仁敏的帶領下,找到了錢仁鳳的老家。

據錢仁敏回憶,幾名警察剛開始並未向他和錢仁鳳家透露原因。「找到錢仁鳳家後就開始搜。」錢仁敏回憶,搜查半個多小時無果後,走出門外的派出所警察才悄悄告訴他:「錢仁鳳用藥毒死了孩子。」

一個月後,在巧家縣城,錢仁敏再次偶遇這名警察,「對方說,幸好沒有滿18歲,不然事情會更大。」而對於錢仁鳳的父母而言,女兒被抓讓他們陷入了崩潰,從此,錢母一病不起。三個月後,錢父離開臥床的妻子,一路打聽來到巧家縣看守所,給女兒送去了衣服。只是這一次,他並沒有見到女兒。

被判無期

投毒案事發後7個月,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了此案。

在當年的刑事判決書上法院認定,2002年2月22日吃過午飯後,錢仁鳳在「星蕊寶寶園」廚房的部分食品內投放毒鼠強,並拿給園內的幼兒食用。導致侯磊中毒身亡,並造成其他兩名幼兒住院治療。因錢未滿18周歲,依法從輕處罰,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錢仁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錢父回憶,「聽到判決後,錢仁鳳曾大聲喊冤枉」。而作為法定代理人的錢父,在法官問「還有什麼意見」時,面對偌大的法庭和喊冤的女兒,木訥的他卻一個字也說不出來。

這次庭審,是2002年初投毒案事發後,父女二人首次相見。庭審時,錢父曾一度十分靠近女兒,但直到庭審快結束時,錢父才看清女兒的臉。「頭髮一直遮在臉前面,她見了我,也沒有哭。」

宣判後的兩個月,錢父收到了判決書。不久,錢仁鳳的代理律師以「事實證據不足、遭遇警方刑訊逼供」為由,進行二審上訴。隨後,雲南省高院以「事情清楚、被告已認罪,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為由,向錢仁鳳下達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書。

錢父收到裁定書後,被告知錢仁鳳馬上要去昆明服刑。次日,錢父趕下山去見女兒,在看守所的高牆內,父女相對而泣。「爸,我真的沒有做。」錢仁鳳幽幽地對父親說。

喊冤8年

2010年4月9日,雲南省行動律師事務所的幾位律師來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進行法律援助。行動律師事務所主任朱翰中對那次的普通維權而發現的案子記憶猶新。

「看見我們就像看見了救星,跪下來哭着喊自己冤枉,監管人員攔都攔不住。」而在他看來,「錢仁鳳的案子令人很意外。」從服刑人員的心理上來說,入獄8年仍在喊冤的事例並不多見。「像這種被定為有預謀的案子,做沒做自己最清楚,如果入監8年還在喊冤,至少是需要給案子打個問號的。」

同去法律援助的律師楊柱接手了錢仁鳳的投毒案申訴。經過多次與錢仁鳳溝通,並赴巧家與錢父及其親友接觸後,2010年9月7日,錢仁鳳和父親委託楊柱,對當年的投毒案進行調查取證和申請再審。

作為公益法律援助,楊柱並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巧合的是,楊柱和錢仁鳳簽訂委託協議的這一天,距離錢仁鳳一審被判有罪已整整八年。

經過與錢仁鳳的交談和查閱當年的卷宗後,楊柱和朱翰中更加堅定了自己的判斷。在他們看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10年前那場投毒案,警方採集和法院採信的證據幾乎站不住腳。

錢仁鳳在給楊柱的信件中說道:「當年不懂法律,才造成今天這樣的結果,給本來就不富裕的家庭帶去了沉重的打擊。」而在此前的會見中,楊柱也向錢仁鳳談過自己的顧慮,面對10年前的案子,若要申請再審,難度可想而知。要還錢仁鳳一個清白,更是難上加難。

首先的困難是錢。按楊柱的計算,若雲南省高院駁回申請,可能需要到北京反映情況,來回的旅費不菲。他給出了一個保守的數字:8000元。錢仁鳳聽完沉默許久,那個家庭根本拿不出這8000元。

按照當時舊的刑事訴訟法計算刑期,如無意外,錢仁鳳至少要到2015年左右才能出獄。「但可能時間要比這個長,因為她一直在申訴。」

最終,楊柱決定聯合錢仁鳳的堂妹錢仁左、王進貴一家,以及侄子錢倫榮等人,共同出資援助錢仁鳳申訴。至今在為錢仁鳳申請再審的奔波路上,花費已遠遠不止8000元。

2011年,楊柱代錢仁鳳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審申請書。同年12月16日,高院認為,原審所認定的證據經過原審法庭的質證、認證,證據客觀真實,能夠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駁回錢仁鳳再審申請書。但直到今年4月,楊柱才收到這份駁回書。

此後,楊柱和錢仁鳳的親人們分別向省政法委、省公安廳等有關部門遞交申訴材料,但均石沉大海。今年年中,楊柱和王進貴進京反映情況,但至今沒有結果。

證據相互矛盾

涉嫌刑訊逼供?

作為當年身陷投毒漩渦的托兒所所長朱梅,同樣經歷着10年的煎熬。

當年,朱梅師範畢業後開辦了「星蕊寶寶園」,托兒所發展勢頭良好。如今在巧家縣城,托兒所隨處可見。如果不是那一場投毒案的發生,「或許我的那個托兒所將是最好的。」投毒案發生後,朱梅和父親償還了3個孩子的醫療費以及侯磊的賠償費,至今其父還在償還着從親朋那裏借來的錢。而朱梅則遠走他鄉,躲開巧家那個「是非地」。3年後才從陰霾中走出,返鄉,結婚,生子。

10年前,由昭通市公安局督辦,巧家縣公安局抽調20餘名警察偵辦的此案,短短數日便「鎖定」犯罪嫌疑人,成為當地警界的經典案例。10年後,當地曾參與偵辦此案的20餘名警察,有些仍在原單位從事刑事偵查工作,有些已轉崗,也有人升遷。

連下數次巧家後,楊柱搜集到了當年警方對錢仁鳳和其他關鍵人物所做的全部筆錄。在如今依然可以清晰辨認的筆錄上,2002年2月25日15點到次日凌晨3點半的那次訊問,錢仁鳳承認自己下毒的這份供詞成為警方最有力的證據。圍繞這份供詞,短短几日,從作案動機到毒源,再到投毒方式,直至投毒完畢的處理行為,巧家警方搜集到的這些證據,都相互印證了錢仁鳳即是投毒的元兇。但事實上,自2002年2月25日凌晨供述自己下毒後,2月26日16點,僅10個小時,錢仁鳳便翻了供。

疑點一

作案動機

在警方審問的筆錄中,「朱梅吼我」成為錢仁鳳下毒的作案動機。然而事實上,在警方調查的多名相關人士的筆錄中,有關作案動機的描述,只有錢仁鳳的一份「孤證」。在當時給朱梅做的筆錄中,並沒有對應的說法。相反,在朱梅看來,兩人關係非常好,鑑於錢仁鳳工作努力,朱梅還給她每月加了50元的工資。

即便錢仁鳳已被關10年,這些年朱梅始終不相信,是那個單純的小保姆投毒。「從來沒有想過是她,沒有理由,真的沒有理由。」

疑點二

勘驗記錄和筆錄邏輯矛盾

除作案動機外,警方提供的勘驗記錄和筆錄之間的邏輯矛盾成為質疑的焦點。勘驗記錄記載,事發後,警方在」星蕊寶寶園「廚房發現大量毒鼠強,遍佈大米醬油等食物、調料中。然而,同樣被警方搜集的筆錄中,錢仁鳳、朱梅等人稱,當天中午大家都吃了同一頓午飯。

20多人同吃一頓飯,為何只有3人中毒?警方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3名兒童單獨吃了食物。而在筆錄中,警方問錢仁鳳為何要吃有毒的食物時,錢仁鳳的回答是:「着了也就着了(中毒也就中毒了)。」而在一審、二審的法院判決中,對於當時吃飯的情形,描述也含糊不清。法院認為,當時「錢仁鳳在部分食品中投放了毒鼠強,並餵給孩子們吃。」

疑點三

毒鼠強來源

毒鼠強來源方面,錢仁鳳的陳述也前後矛盾。此前,她「交代」是在托兒所廚房中發現。錢仁鳳稱,來巧家後,一天早上她在托兒所打掃衛生,撿到了一個瓶子,裏面還有少量的液體。兩天後,也就是事發當天,朱梅因為工作的事情吼她,錢仁鳳懷恨在心,在飯菜里下了毒。但在另一份筆錄中,錢仁鳳則稱自己是在家裏找到毒鼠強並帶至巧家縣城,並且告訴警察,在離開村子前,她還拿出毒鼠強向同伴炫耀。但這一點並沒有得到錢仁左等夥伴的證實。

疑點四

物證為何沒指紋?

警方稱,錢仁鳳交代投毒過程後,曾帶着警察回到村子裏指認現場,但據錢仁鳳父母以及親戚們回憶,錢仁鳳從沒回過村子。

在兩份筆錄中,錢仁鳳先「交代」,投毒後,她將盛放毒鼠強的百色塑料瓶子丟棄在垃圾堆中。隨後又「交代」,她將瓶子丟進托兒所附近的水溝中。最終,警方稱在水溝中找到了瓶子,但在這份物證上,並沒有錢仁鳳的指紋。

所有卷宗顯示,包括後來找到的毒瓶子,警方所有的證據,全部由錢仁鳳口供所引出來。但即便是這個最重要的物證,除沒有錢仁鳳的指紋外,也和錢仁忠的描述相互矛盾。錢仁鳳稱,塑料瓶裝的毒鼠強系家人從錢仁忠處購買,但錢仁忠所賣的毒鼠強,全是玻璃瓶裝。

疑點五

涉嫌刑訊逼供?

警方證據為何都是孤證?有關投毒過程的細節為何前後矛盾?在一份楊柱會見錢仁鳳的筆錄中,她說出了當年的遭遇。她說,在詢問室中,她遭到了兩名警察的毆打,「我不承認,他們就讓我跪在地上,跪了七八個小時。他們還脫下黑皮鞋打我的臉,皮鞋的跟有點高。」

錢仁鳳說,在繼續不承認的情況下,警方又將她的雙手反銬。最終,在投毒案發生3天後那次長達13個小時的審問中,錢仁鳳供述是自己投了毒。回憶當時的情景,錢仁鳳說:「不招就要吃苦,不招就跪在地上。」

走訪發現

神秘「官二代」事發後曾「失蹤」

就在錢仁鳳被鎖定為嫌疑人並最終被判有罪時,一名當地「官二代」也神秘失蹤。

楊柱通過走訪得知,時任巧家縣公安局某領導的兒子羅某曾追求過朱梅但未果。令人意外的是,之後羅某瘋狂數次盜竊朱梅家中財物,並因此「坐了一年多的牢」。

這個說法也得到了朱梅姑父劉舉學的認可。劉舉學說,在羅某放出來後,朱梅家的摩托車便在深夜被燒。至今,在朱梅曾經的住房牆壁上,還留着當年漆黑的焚燒痕跡。而縱火後,劉舉學的兒子和孫子,見前門已被火牆封閉,是從後窗逃生的。

通過走訪,楊柱曾經從曲靖當地一名退休警察處獲悉,投毒案發生後,羅某與一名同伴前往曲靖市,並「住了很久」。

而在整個偵辦過程中,巧家警方並沒有對本案最大嫌疑人羅某進行訊問。對此楊柱認為,按照刑偵學來講,沒有訊問本應最有作案動機的羅某,而將矛頭指向17歲小保姆,「巧家警方此舉令人匪夷所思,起碼,筆錄是要做的。」

事實上,2010年,楊柱曾帶着助手找到朱梅的單位,試圖與之談及此事。「她的一名同事突然衝出來對着我們大喊:『是不是要翻案?』」楊柱等人覺得很詫異。事後他才知道,這名女子便是羅某之妻。今年12月12日,楊柱要求會見錢仁鳳,被獄方拒絕。18日再次要求會見,在對峙數個小時後,終遂願。會見的那半個多小時,楊柱始終不敢看錢仁鳳的眼睛。聽說還沒有消息,錢仁鳳的眼睛迅速黯淡下來,「兩年了,剛看過卷宗時的信心,現在也被打磨光了。」楊柱說。

2002年的那個春節,16歲的錢仁左在山上與堂姐作別,一別已10年。如今,錢仁左嫁作他人婦,也有了自己的孩子。「如果沒有那事兒,姐姐的孩子怕比我的還要大吧?」

經過眾人的努力,錢仁鳳案有了進展。「煙雲」所發的微博經廣泛傳播後,雲南省檢察院官方微博回應,已將此事以輿情回報的方式上報。而北京盈科(昆明)律師事務所楊名跨等多名律師也表示,將與楊柱攜手,適時介入該案。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環球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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