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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慘世界 泉州女偷兩塊麵包 被綁電線杆掛牌示眾

婦人被掛上「我是小偷」的牌子,見畫圈處。(熱心讀者供圖)

前天上午,一名婦女在晉江安海鎮中山中路盜竊兩個麵包時,被店主當場抓住,為警示、防止她再次作案,店主林先生將小偷綁在電線杆上,並在其胸前掛上寫有「我是小偷」的紙板。

□早報記者 吳水保 許小程

事件 進店偷麵包示眾以警示

林先生開了一家雜貨鋪售賣各式麵包和日用品。他說:「很多群眾來購物,突然有3人一起進店,其中一個30多歲的婦女拿起兩個麵包往包里揣,我正好看見,兩步並作一步小跑過去,拉着這名婦女,她邊上的另外兩人趁亂離開了。」

「這已是近日店裏第4次遭賊偷了,防不勝防。」

被問起為何將小偷掛牌示眾時,林先生答:「現在的小偷太猖獗,沒關幾天,出來後又繼續偷。為了警示小偷,免得下次繼續作案,我就把偷麵包的小偷綁了起來。」

就這樣,小偷被綁在安海中山中路與成功西路交叉路口的電線杆上,胸前掛着林先生做的一塊紙板,上面寫着「我是小偷」。

曝光 目擊者上傳照片引發討論

目擊者把照片上傳到泉州某論壇。

網友「superkiwi」認為:把小偷掛牌示眾,絕對違反法律。

市民陳先生說:「小偷太多,盜竊頻發,讓人深惡痛絕,但這種做法有失人道。」

市民許小姐也認為不妥,她說,這讓該婦女情何以堪。

律師 私自「用刑」違法

福建建達(泉州)律師事務所張傳江律師認為,林先生的做法顯然不合法。小偷涉嫌犯罪固然可恨,但是如何處罰取決於公安機關依法進行。作為公民,林先生享有將犯罪嫌疑人扭送到當地公安機關的權利。而他將小偷綁住又掛牌子的做法,則侵犯了小偷的人身權利。

總之,最終的處罰權只能由權力機關依法裁定。另外,私設公堂也要負起相關法律責任,按情節劃分,如果情節比較輕,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如果情節比較重,造成不良後果,公安機關將會追究其法律責任。

警方 避免造成不良後果

安海派出所警察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未接到針對此事件的報警。

警方表示,林先生的做法不妥當,他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撥打110或將小偷扭送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將小偷依法拘留,並給予處罰。

警察提醒,市民以後遇到此類情況,應該按正常的程序處理,以免造成不良後果。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東南早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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