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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富而移民 鄧小平料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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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溫州商人跑路事件中,一個關鍵問題是,這些企業家跑哪兒去了。一位企業家道出了個中原委:據浙江有關部門統計,全省1000萬元註冊資本以上的企業主,已經有24%辦完國外移民手續,正在辦理的有32%,實際上有一半以上的浙商已經不是浙江人!原來許多企業家只是在國內做生意的「外國人」,難怪能說走就走。中國社科院發佈的《全球政治與安全報告2010》顯示,中國正在成為世界上最大移民輸出國,目前約有4500萬華人散居世界各地,流失的精英數量居世界首位,浙商二代成為移民主力軍。如此大規模的富人向外移民,絕非正常的移民現象,與我國私人財產保護不力有直接關係。

  財富外流是一種「用腳投票」

  2011年10月,胡潤研究院與中國銀行發佈的《中國私人財富管理白皮書》顯示,我國千萬富翁中,有14%已經移民或正在申請中,有46%正考慮移民;其中,南部、東部、北部、西部分別有27%、24%、11%和9%已經移民或正在申請中,分別有46%、46%、50%、41%的正在考慮移民。與該白皮書數據吻合的是,2011年4月,招商銀行與貝恩資本發佈《2011年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我國億萬富翁中,約27%的受訪者已經完成移民,有47%的受訪者正在考慮移民。子女教育、財富安全和養老是我國富人移民的三個首選原因。

  對於這種移民和財富外流,竟然有北大教授又擺出一副道德家的面孔,批判說他們「只考慮了個人因素,不管國家大局、國家政策,沒有起到先富的帶頭模範作用」,居然忘記了孟子所講的「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的至理名言。別說現代社會和全球化時代,即使是中國古代,人口的自由流動甚至移民,都是一項基本權利。在今天的制度競爭邏輯下,富人投資和移民當然是一種理性選擇,哪裏財富安全我就去哪裏,哪裏投資收益高我就去哪裏。如果無法自保,談何社會責任。

  我國富人移民目的地主要是美國、加拿大、新加坡、歐洲、香港、英國等地。從2011全球經濟自由度指數看,上述國家或地區都屬於「自由經濟體系」(全球179個經濟體中,美國經濟自由度排名第9,加拿大第6,新加坡第2,香港第1,英國第16)。而中國排名第135位,屬於「不自由經濟體系」;其中,「財產保護」方面排名第155位。數字未必能完全精確,但感覺應該是真實的。誰敢說這麼多移民的富翁都是傻瓜!企業家能否持續投資,一方面取決於能力,另一方面取決於信心。能力可以通過「干中學」獲得,信心則完全來自於國家對私人財產的法律保障力度。大規模移民和財富外流,完全是一種對我國私人財產保護不力的「用腳投票」行為。

  要檢討「先富」後的財產保護

  目前,我國億萬富翁已達6萬人,千萬富翁達到96萬人,年複合增長率達到9%以上。客觀地說,我國富人群體的誕生,得益於30年來的改革開放政策和市場經濟路線。鄧小平同志在1985-1986年間,曾三次談到「要讓一部分先富起來」,然後「先富帶動後富,實現共同富裕」。他們就是那批先富起來的。但是現在,這批先富起來的群體卻半數以上要攜巨額財富而去,估計是鄧小平同志生前未料到的。誇張一點說,如果富人移民和財富外流得不到制止,從長期看我國恐將出現再次「無產化」的風險。因此,決策者必須檢討「先富」以後的財產保護制度。

  儘管我國2004年憲法修正案加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條款,2007年物權法包含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的內容,但立法初衷和現實中的有法不依形成了鮮明對照。近年來由於強制拆遷而導致的致死、致傷事件屢見不鮮,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條款形同虛設。而相反的是,一位企業家辦理完赴加拿大投資移民的那一刻,終於長出一口氣:終於安全了。

  市場經濟能創造大量財富,而如果國家無法做好財富保護,那麼永遠不可能是一個真正的市場經濟國家。富人的私人財產,大多數還是要投入社會再生產、進一步創造就業和社會財富的,因此保護私人財富,就是保護社會財富。而一旦富翁移民、財富外流了,就變成了本國財富的直接減少、其他國家財富的直接增加。事實上,不光富人的私人財產需要保護,窮人的財產,官員的合法財產也都需要保護,只有這樣,富人才不會因為財富不安而移民,窮人不會因為無法移民而憤怒,官員不會因為腐敗而裸官了。

  馮立果為中國企聯經濟學博士

責任編輯: 鄭浩中  來源:財經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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