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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警察服刑期間仍正常上班辦案

河南鄭州市民麻玉穗與鄰居馬秀雲因瑣事發生爭執,馬秀雲稱麻玉穗兒子王森將其打傷,當地派出所調解未果後將王森治安拘留。麻玉穗家人查證後發現辦案警察聶雲峰曾因犯罪被判緩刑,至今仍在服刑期。聶雲峰接受採訪時稱,自己為保住飯碗花費近百萬元。
鄭州服刑警察正常上班辦案 稱為保飯碗花近百萬

鄭州服刑警察正常上班辦案 稱為保飯碗花近百萬
聶雲峰的判決書  本報記者  田國壘攝

 

2011年3月6日上午,家住鄭州市建業城市花園小區的麻玉穗因一件小事與鄰居馬秀雲發生了爭執。馬秀雲堅稱麻玉穗的二兒子王森踢了她一腳並造成輕微傷,但王森對此予以否認。鄭州市未來路派出所介入調解未果,隨後王森被治安拘留。

這本是一起很小的治安案件,但卻牽出了一個驚人的隱情——辦理此案的鄭州市未來路派出所警察聶雲峰因犯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於2009年6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至今仍在服刑期。

一個正在服刑期的警察為何還能在派出所正常上班,並參與辦案呢?中國青年報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一件小事引發的爭執

據麻玉穗的丈夫王金峰稱,3月6日,麻玉穗與馬秀雲發生爭執,爭執中,麻玉穗被潑了一身的水,正在家中睡覺的大兒子、三兒子聞訊出門,也與馬秀雲發生了口角。當天11點多,王金峰的二兒子王森從外面回到家中,得知母親與別人吵架一事後,便在自家陽台上朝馬秀雲罵了幾句。

讓王家沒有想到的是,這一件因口角而起的小事卻成了持續的煩惱。

3月18日上午,鄭州市公安局未來路派出所一位付姓警察敲開了王家的房門,「開口就問我是不是有三個兒子,接着就說,你其中一個兒子把馬老太太(馬秀雲)打成輕微傷了,要求我們去給馬老太太賠禮道歉。」王金峰說。

麻玉穗對此表示不滿,她堅稱只有爭執,沒有打架,並認為自己在這件事中被潑了一身水,受了冤屈,警察非但沒有調查清楚,反而還要求他們去向馬秀雲道歉。

「當時付警官說這個事情也不大,不管怎樣吧,你們服個軟,到人家那兒賠禮道歉就完事了。」麻玉穗說。

當晚,王森到馬老太太家道歉,「我去他們家道歉,還提着禮品,但他們不接受道歉。」王森說。

3月24日下午,未來路派出所的付警官打電話給麻玉穗,「付警官問我兒子在不在家,說他馬上就到,要抓我兒子。」麻玉穗說。

剛掛斷電話,付警官就到了王家,與他一同來的還有馬秀雲及其女兒。據麻玉穗稱,敲開門後,付警官便指着王森問馬秀雲及其女兒說是不是這個人打了你,馬秀雲和她女兒都說「是他」,隨後付警官便將王森帶到了派出所。

王森稱,在調解過程中,馬秀雲突然稱自己被王森打過的地方很不舒服,並撥打了120,隨後便被救護車拉到了附近的一家醫院。「付警官對我說,你看看,人家又不舒服了,你還是去醫院看看人家吧。」王森回憶道。

他說,當時已經是夜裏一點多,為了息事寧人,他買了一籃鮮花到醫院看望馬秀雲,並再次向馬秀雲道歉,馬秀雲當場也接受了王森的道歉。

正當王家人都以為這場紛爭到此結束時,王森卻被接連要求到派出所繼續接受調查。

4月1日上午,一位身着便服、自稱是未來路派出所楊警官的人來到王家,稱要調查王家與馬秀雲發生爭執一事,麻玉穗又將3月6日當天發生的情況向楊警官敘述了一遍。楊警官當場表示,這不是多大的事,你們賠個禮道個歉就完了。

4月5日,楊警官打電話到王家,要求王森到未來路派出所就與馬老太太發生爭執一事接受調查,並再次要求王森賠禮道歉,「否則就要抓人」。

5月2日下午,未來路派出所的費警官和孔警官來到王家,稱接到110報警,再次要求王森到派出所接受調查。這一次,王森被帶到了未來路派出所,一直關到第二天下午兩點。

6月1日,未來路派出所警察聶雲峰打電話到王家,要求王森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6月4日上午,王金峰帶着王森來到派出所找聶雲峰。據王金峰稱,當時聶雲峰提出只要王森承認打了馬秀雲,可以給王森弄個假拘留。

王金峰提供給記者的一段與聶雲峰的對話錄音顯示,聶雲峰稱,「領導想儘快把案件結了,先穩住一方,給孩子判個拘留」,「實際不拘留呀,這個是兩全其美的辦法,說你冤也冤,說不冤也不冤。但是咱孩子一天罪也沒有受」,「不要再爭這口氣了,讓孩子15天內不要在這個院子裏出現」。

王金峰予以拒絕。王金峰稱,「如果我兒子真打人了,你就直接弄個真拘留,如果沒有打人,弄個假拘留也不行。」

隨後,聶雲峰讓王金峰離開派出所,只留下王森一人。當晚8點,王金峰接到聶雲峰電話,聶稱要與王談談,雙方在王金峰的家中一直談到晚上11點多。聶雲峰走後不久就給王金峰打電話,稱要其到派出所取王森的手機,並稱王森被拘留了,一會兒將被送到拘留所。

王金峰接完電話便趕到拘留所門口,向聶雲峰索要拘留手續,但被拒絕。

6月5日一大早,王金峰再次向聶雲峰索要拘留手續,被聶告知,派出所管內勤的女孩回家過端午節了,過兩天再給手續。直到6月7日,王金峰才拿到了拘留手續。

記者拿到了這份編號為「鄭公金(未)行決字【2011】第0353號」的鄭州市公安局金水第五分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處罰決定書有多處錯別字,如在查明情況介紹中,有的寫成了「馬秀雲」,有的寫成了「王秀雲」。該處罰決定書作出了對王森「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處罰決定書的落款日期為「二○一一年六月四日」。

辦案警察聶雲峰是正在服刑的犯人

王森被拘留後,王金峰感覺很冤,便將此事發到了網上。一則跟帖引起了王金峰的注意:有網友稱,在網上搜索聶雲峰的信息時發現,聶雲峰與2008年震驚一時的涉案5省 20多個地市、盜竊車輛150餘輛、涉案總價值1000餘萬元的盜車大案有關,一個叫「聶雲峰」的人因購買、轉銷贓車獲刑。

此聶雲峰是否就是未來路派出所警察聶雲峰呢?王金峰在網上搜索到了兩份由河南省延津縣人民法院於2009年作出的涉及「聶雲峰」的判決書。

一份編號為(2009)延刑初字第170號刑事判決書顯示:「2006年,經被告人梁陸軍介紹,聶雲峰(已獲刑)先後從許利成(已獲刑)手中購買許利成等人盜竊的廣州本田雅閣轎車四輛。」

另一份針對被告人李金松的編號為(2010)延刑初字第18號刑事判決書也顯示:「2006年至2008年3月,聶雲峰(已獲刑)經梁陸軍介紹先後從許利成(已獲刑)手中購買許利成等人盜竊的廣州本田雅閣轎車四輛,分別賣給李金松。」

兩份判決書皆指向聶雲峰,那麼此聶雲峰是鄭州市未來路派出所警察聶雲峰嗎?如果是,難道一個被判刑的警察竟然在派出所正常上班並參與辦案嗎?

王金峰曾多次在河南法院網上尋找針對聶雲峰的判決書,但始終沒有找到。通過種種努力,他終於拿到了關於聶雲峰的刑事判決書。

河南省延津縣人民法院2009年6月4日作出的編號為(2009)延刑初字第123號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聶雲峰犯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80000元。」奇怪的是,這份判決書卻至今都沒有上網公佈。

該判決書中載明了聶雲峰的身份證號,通過查詢身份證號,王金峰查詢到了判決書上聶雲峰的警號為008696,該警號正是參與辦理王森一案的未來路派出所警察聶雲峰的警號。

此外,判決書上也載明了聶雲峰的身份:「任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警察,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於2008年4月13日被衛輝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與此同時,王金峰還發現,2009年3月6日,聶雲峰曾因此案被衛輝市公安局上網追逃。追逃記錄顯示:聶雲峰於2009年3月16日投案自首,2009年3月17日撤銷通緝。

一系列證據顯示,獲刑的聶雲峰正是未來路派出所的警察聶雲峰。

「為了保住這個飯碗我花了將近100萬元」

7月21日,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鄭州市公安局未來路派出所,撥通聶雲峰的電話後,聶雲峰從辦公樓里走了出來。聶雲峰身着警服,警號正是008696。

聶雲峰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他參與到王森一案是因為前兩個辦案同事一個犯糖尿病了、另一個腳崴了,領導讓他上傳一下這個案子的材料,「我當警察時間比較長,個人調解能力也比較強,領導就讓我去調解此事」。

據聶雲峰介紹,當時王家與馬秀雲發生衝突時,有很多人圍觀,但始終沒有人願意出來作證。

「馬秀雲身上的傷有醫院的證明、有法醫的鑑定,他們死活不承認打人,那傷是從哪來的?」聶雲峰稱,經過多次走訪,他們找到了兩個目擊證人,這兩個目擊證人並非建業城市花園小區的居民,而是兩位中午到學校接孩子路過小區的行人。聶雲峰拒絕向記者提供這兩位證人的聯繫方式,理由是「為了保護他們,怕遭到打擊報復」。

值得一提的是,王森被拘留後,王金峰向河南省公安廳等上級部門寫了情況反映材料,材料得到了河南省公安廳領導的批示。鄭州市公安局就此事上報的反饋材料中寫道,「警察多次傳喚王森,未見到其人,後警察多次登門傳喚,麻玉穗始終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讓其兒子出面。」

但王金峰對此予以否認,「每次給我們打電話我們都到了,還有兩次是我們主動去派出所的。」

當記者問聶雲峰是否獲過刑時,聶雲峰坦率地予以承認,稱:「當時他們說是台灣版本田雅閣車,我也不懂就相信了。」

編號為(2009)延刑初字第123號的刑事判決書中稱聶雲峰購買了四輛本田雅閣轎車。但據知曉本案案情的一位人士稱,聶雲峰與盜車團伙的主犯許利成有聯繫,其涉案的車輛遠不止這些,當時不少他周圍的人都從他手裏買了車。

聶雲峰堅稱,「總共就賣給了我四輛車。」他否認與許利成有聯繫。他說:「這個事情起緣於衛輝市打掉了一個盜車團伙,但我和盜竊團伙沒有關係,我只是經熟人介紹賣了幾輛車,我都是從梁陸軍手裏買的。」

聶雲峰稱,當他得知此事後就到衛輝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了,並想辦法協助追回贓車,「當我知道這幾輛車是贓車後,我毫不猶豫就把經我手的車全部追回來了」。

聶雲峰稱,贓車是他自己掏錢買回來的,「當時衛輝市公安局和我談過,說車追不回來。為啥追不回來,因為這些車很多賣給當兵的了,他們換了輪胎什麼的,也用了兩三年了,不肯交車。為了買回這幾輛車我就花了40多萬,借遍了周遭親戚朋友的錢。」

「中國的國情嘛,這中間不可能……」聶雲峰停頓了一下說,「這中間前後左右為了保住這個飯碗我花了將近100萬元,前後左右,為了這個事情,我幾乎傾家蕩產,借遍了親戚朋友的錢。」

聶雲峰說,「我花這麼大精力,這麼多錢就是為了保住我這個飯碗。這幾年我一直在還債,我真的很不容易,你看我穿着警服是因為我沒錢買衣服,說起來都是一把辛酸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警察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警察察:(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對此,聶雲峰稱,「因為是取保的,每一次開庭我都是請假去的,領導應該不知道這個事(指其因罪獲刑一事——記者注),要說不知道吧可能也知道,我是自己主動投的案,誰不知道?」

聶雲峰因罪獲刑,並仍處在服刑期,為何可以正常在未來路派出所上班並參與辦案呢?

「我的同事應該也不知道這個事,法院不會專門給單位發個文件,而且法院和公安局也不聯網。」聶雲峰說。

經中國青年報記者調查,聶雲峰從警多年,曾任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宣傳科長、鄭州市柳林派出所副所長。

「我現在什麼都不是了,只是一個普通警察,等於說只是組織上給我保留了一個飯碗。就因為這個事兒,現在我頭都抬不起來,如果沒有這個事,我現在肯定不是普通警察了。」聶雲峰說。

本報鄭州7月21日電

(本文來源: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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