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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 律師寧肯辭職也不簽字 桑蘭不再提20億美元

 

 桑蘭

  新華社紐約6月10日體育專電 原本求償「20億美元」的桑蘭,修改了起訴書,把賠償金額改為「由法院去定」。對於在起訴書中把兩名被告的名字寫錯一節,桑蘭的代理律師海明也做出了糾正。海明還證實,本案眾多被告中,目前莫虎已經接到了法庭的傳票。此外,他還解釋了為什麼他的「律師團隊」中的其他律師寧可辭職也不肯在桑蘭案的法律文件上簽名。

  為什麼不再使用「20億美元」來做為求償金額?海明在他9日的博客中說:「第三份起訴書(9日提交法院)里,把最後的賠償金額的實際數字交由給美國陪審團在終審時確定,實在是再恰當不過了。」他認為這只是法律「措辭」的改變。

  桑蘭1998年在紐約參加友好運動會時不幸摔倒,留下了高位截癱的傷痛。她在今年起訴美國時代華納、美國體操協會、她在紐約養傷時所居住家庭的家庭成員劉國生,謝曉紅,薛偉森等20名左右的被告,對他們提出20項指控,每一項都要求一億美元的賠償。

  在紐約執業多年,擁有多年損害賠償訴訟經驗的黃曉夫律師10日說,他在閱讀了桑蘭案的起訴書後感到,海明對時代華納等美國大公司的指控有所淡化,對賠償要求的「措辭」也進行了相應的修改。

  海明在9日給法庭的律師信中說,桑蘭案4月28日提交法庭,5月28日起聘請擁有執照的專業傳票投遞公司給劉國生,謝曉紅和薛偉森三被告投遞傳票,但未能成功送達。雖然本案的被告多達20位左右,海明在律師信中確認的接到傳票的僅有莫虎一人。對於時代華納等美國大公司被告是否也沒有收到傳票,律師信中沒有提及。

  海明還自我糾正了起訴書中兩名被告名字的拼寫錯誤。海明在律師信中說,在前面的起訴書里,被告薛偉森和謝曉紅的英文名字被拼寫錯了。薛偉森的英文名字應該是Winston Sie,不是Wilson Xue;謝曉紅的英文名字應該是Gina Liu,或者GINA LIU,或者K.S GINA HIU-HUNG,不是原先起訴書里所寫的KS Gina Liu。

  海明還在他的博客中解釋了為什麼桑蘭的起訴書上只有他一個人的簽字,而見不到起訴「律師團隊」其他人員簽字的原因。海明說他的「老外員工律師」 「寧可辭職不干,也堅決拒絕在桑蘭案件任何一件文件中簽字」。因為「桑蘭案件從第一天起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桑蘭跌倒摔傷是十三年前發生的事了,很多重要項目已經錯過了時效追溯期(追訴期)。」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新華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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