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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雲會案:王立權全家被迫作偽證、手錶視頻造假


    【視頻未做真偽鑑定,律師質疑其與多項證據衝突】
     【關鍵證物錢雲會手機被警方提取但未呈堂,涉嫌隱匿】 (阿波羅網 aboluowang.com)

    【呈堂處警單記載案發於9時30,與警方一貫說法9時45衝突,但與自稱目擊謀殺的證人口述吻合】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 劉建鋒 歐陽艷琴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王思璟
    
     2010年12月25日,曾有多年上訪經歷的浙江省樂清市蒲岐鎮寨橋村前村主任錢雲會被發現死於村口路邊的工程車輪下,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爭議。
     2011年2月1日上午,樂清市法院開庭審理「費良玉交通肇事案」並當庭宣判,認定錢雲會死於交通肇事,排除其他可能。此判決再次引發爭議。
     ——錢父的訴訟代理人斯偉江律師指出,檢方多項呈堂證據相互矛盾,現有證據不能完全排除謀殺可能。
     ——檢方當庭提交了警方提取到的手錶和手錶攝錄視頻,但未提交視頻曾否被剪接、修改的鑑定報告。
     ——卷宗材料顯示,警方已經提取到王立權手機,但未將這一關鍵證物呈堂,也未提交錢雲會的手機通話清單。
     ——檢方出示的多項證據稱,案發時間為 9時45分。但卷宗中,樂清市虹橋交警中隊交警單號201012250948040002000000000305的處警單上記載:「案件發生時間2010-12-25,9:30:04」。
     這一時間與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錢雲會案證人調查記錄》中證人「目新一」所述案發時間9:30-9:33吻合,他指證錢死於謀殺。
     ——當庭宣判時,審判長說:「視頻可採信,不需要鑑定。」
     但在1月29日,王立權的妻子黃雪芬、大兒子王旭旭和小兒子王旭樂親口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說,他們在1月13日後受到威脅,被迫作偽證,「視頻已經作假了」。
     2010年12月底和2011年1月底,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和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兩赴溫州樂清調查,本文主要是對錢雲會手機和手錶視頻的調查記錄。
    
錢雲會手機:關鍵證物未被呈堂

    
     錢雲會手機被公眾認為是錢案的核心證據之一,關於錢雲會手機,記者的調查記錄如下:
    【2010年12月29日上午,錢雲會家,錢雲會堂弟講述】
     「那天事發後不久,親戚在泥地里找到錢雲會的手機,當時是打濕了關機的,交到錢雲會的叔叔錢清鬆手里,錢清松把它轉交到王立權手裏,由王立權、錢成錢他們幾個人一起拿去查通話記錄。」
    【2010年12月29日下午,錢雲會家,錢成錢講述】
     「那天,我和王立權還有幾個人一起拿到手機,馬上找了一個隱蔽的地方,把手機打開一看,裏面最後那個電話的號碼記錄沒有了。」
    【2010年12月31日下午,錢雲會家,錢雲會親弟講述】
     「前兩天一個記者領着我去電話公司看通話記錄,電話公司說,要我報出錢雲會最近撥打或者接聽的十個號碼,我報不出來,就不肯給我看。」
    【2011年1月1日上午,錢雲會家,錢雲會妻子王招燕第一次確認】
    「25日上午9點左右,錢雲會接了一個電話,說着電話出的門……」
    【2011年1月3日上午,錢雲會家,錢妻王招燕第二次確認】
     「除了兩個人,一般人來電話他不接,一起上訪的王立權來電話要接,再就是徐副鎮長。」
     「25日上午9點左右,錢雲會接了一個電話,說着電話時出的門……」
    【2011年1月3日,《新世紀周刊》報道】
     錢雲會的「最後一個電話」受到特別關注。警方聲稱,已調取通話記錄,通話時間為12月25日上午「不到8點時」,「打給村民王某」。
    【2011年1月4日,寨橋村,村民錢成錢核實】
     「從王立權愛人這裏核實的是,8:30-8:31王立權給錢雲會打的最後一個電話,9點左右給錢雲會打電話的不是王立權。」
    【2011年1月26日,央視《新聞調查》「錢雲會之死」 解說】
     「據溫州市公安局介紹,警方調查結果顯示,12月25日上午,錢雲會接到最後一個電話的準確時間是8點31分,通話時間長度為47秒,來電號碼就是王立權的手機號碼。」
    【2011年1月27日夜,錢雲會家,錢妻王招燕第三次確認】
     「他是接着電話出門的,是9點鐘。」
     「死前一般人的電話他不接,王立權的電話要接,駐村副鎮長的電話他要接的……」
     當夜,王招燕與女婿趙旭證實,錢雲會平時自己抽的是5元一包的煙,敬人的時候才會買14元一包的煙,而1月3日上午,寨橋村口附近的小賣店主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證實,當天上午9時許錢雲會找他買三包每包售價14元的「利群」煙,因店裏賣完了便轉而去華一村購買。
    【2011年1月11日,學界公民樂清觀察團發佈消息】
     「本觀察團幫助王立權家屬聯繫聘請的兩位上海律師今日會見王立權,王表示:……最後錢雲會出來並死亡的電話並非他打的……」
    【2011年1月14日,警方訊問王立權長子王旭旭筆錄,第5頁】
     問:「那個手機和手表現在何處?」
     答:「手機現在我的房間的窗台上,手錶不知道在哪裏了」
    【2011年1月15日,警方訊問王立權筆錄第4頁,該頁顯示警方已經提取到錢雲會手機並向王立權出示,並獲確認】
     問:錢清松交你保管的錢雲會死前所用的手機是不是這隻?(出示)
     答:是的。
    【2011年1月31日,錢雲會家,錢雲會親弟講述】
     「派出所的說喊我去談話,我不去,我又沒犯法,要是犯法了你來抓我就是,雲會的手機,怎麼不拿出來給家屬看?」
    【2011年1月31日,錢雲會家,錢成旭講述】
     「我們家的人不會去參加開庭,參加了就不得不接受『交通肇事』的結果。手機手錶都被警察搜走了,怎麼不讓我們家屬看一眼?手機電話記錄到底是什麼,那個最後一個電話?」
    【2011年2月1日,樂清市人民法院「費良玉交通肇事案」庭審現場,被公眾視為關鍵證物的錢雲會手機並未出現在檢方呈堂物證清單中,檢方也未提交錢雲會手機通話清單】
    【2011年2月1日上午,庭審現場,斯偉江律師發問】
     「王立權筆錄當中還提到,錢雲會的手機,一併跟手錶在一起。手機裏面有通話記錄,為什麼錢雲會手機的通話清單沒有作為證據出示在本案庭審當中?」
     「本案也沒有提交錢雲會那條手機通話記錄,也沒有提供副鎮長徐祥忠的不在場證據……」
    
手錶視頻取證過程存在爭議

    
     檢方呈堂材料顯示,1月14日錢雲會手錶已被警方提取。
     兩周後,1月28日,人民日報發表《關鍵證據最新進展 公安機關找到錢雲會的手錶》的報道。
     關於警方提取手錶的過程。人民日報報道、檢方描述與證人黃雪芬、王旭樂等的表述有很大不同。此報道將王立權妻子黃雪芬的姓名寫作了「陳亞婷」。
     王立權次子王旭樂說,1月13日晚,王立權並非如某報所說「向辦案人員主動坦白」手錶一事,他說在和父親通了個電話後,發現父親受了脅迫。
    【2011年1月29日,石帆鎮朴湖三村,王立權次子王旭樂講述】
     「剛開始倒是跟我爸通了個電話……交出手錶唄。剛開始他們抓我,也就是說我在天涯發帖的事情。然後他們就把我照片帶過去我爸那邊,他們在那邊可能也是在跟我爸在看守所里說那些。聽他們說,當時我爸也哭了,為了我,把手錶交出來。」
    【2011年1月27日,村民張煦(化名)講述】:
     「1月14日大約2點多吧,警方撬他們家鄰居的們,前門沒撬開,撬開後門,搜到四點多鐘。」
    【2011年1月29日,石帆鎮朴湖三村,黃興東、黃雪芬、王旭樂講述】:
     王立權妻舅黃興東:(黃雪芬)從這裏被叫走是14日早晨1:30。
     王立權妻子黃雪芬:「(手錶)我放在別人家裏,他人不在家,他門都撬開了。」
     王立權次子王旭樂: 「前門也撬了。前門撬不開。因為他(指警方人員)在我家裏拿走兩台電腦,他們一個人,還有 我,兩個人抱着電腦,我叫他車停在外面遠一點的地方,然後兩個人把電腦抱過去,然後回我家去,我們走回來看到他們在那裏搞,撬他們前門,後來又回去撬後門 ——先撬後門,再撬前門,再回去撬後門。」
     黃雪芬:「那天早上搜是搜不到了,沒搜到,差不多四點鐘。」
     王旭樂:「五點鐘左右。」
    【2011年1月14日05:30,警方訊問王立權妻子黃雪芬筆錄】
     問:手表現在還在「碎英」(陳賽英)家裏嗎?
     答:是的
    【2011年1月14日10:20,警方訊問蒲岐鎮婦女主任薛品芬筆錄】
     「我到了寨橋村陳賽英家裏找陳賽英,陳賽英說昨天公安局的人到她家裏來過。她說肯定是之前黃雪芬放了一些東西在她家裏的事情,於是我就陪同陳賽英到蒲岐邊防派出所,將這些東西上交給公安機關。」
    【2011年2月1日,庭審現場,公訴人陳述】:
     「陳賽英於2011年1月14日要求薛品芬(蒲岐鎮婦女主任)陪同其一起將手錶交給蒲岐鎮邊防派出所……」
    【2011年1月29日《人民日報》04版《關鍵證據最新進展公安機關找到錢雲會的手錶》文章稱】
     「據警方透露,事故發生後,錢雲會所在村的村民王立權在警方到達現場前從死者身上拿下手錶,並交給妻子陳亞婷藏匿,後陳 亞婷又將手錶轉移到鄰居陳某某家中。1月13日晚,王立權向辦案人員主動坦白了手錶一事。經鄉鎮工作人員思想動員,1月14日上午陳某某主動將該手錶送交 當地派出所。」
    
     根據檢方呈堂材料,1月17日溫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出具了由兩位助理工程師簽署的「電子物證檢驗報告」。
     次日(1月18日)凌晨4時,經中間人和政府工作人員調解,錢雲會之子錢成旭等在蒲歧鎮政府和費良玉的委託人張勇簽署賠償協議,該協議全名為《蒲岐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協議稱,乙方賠(補)償「人民幣壹佰零五萬元」。
    【2011年1月28日,1月31日,錢雲會叔叔錢清松講述】
    「他們找了些很兇的人,做中間人,一些過去在社會上混的人。」
    【2011年1月31日,錢雲會家,錢雲會之子錢成旭講述】
     「如果手錶原始視頻真的是交通事故, 14號手錶就給弄走了,為什麼不給我們家屬看?為什麼還賠這麼多錢?當時給我們看了,二三十萬我都服氣。現在隔了這麼多天,搞出一個說車禍的視頻出來,反正我是不信的。」
     「18號我答應簽協議,就是因為手錶被搜走了,覺得最重要的證據沒了,打官司沒希望了,弄不過他們。那些被抓進去的村民,他們家裏人來求情,說要是我們簽了,他們能早點放出來,中間人也說能把人早點放回家。」
     「反正證據都被他們拿走了,說什麼就是什麼,我現在只希望早點放人,放他們回家過年。」
    
檢方提供王立權一家證言

    
     2011年2月1日上午,庭審時,公訴人提交證人證言,以佐證手錶視頻的證據效力。其中,王立權及其妻子黃雪芬、長子王旭旭、次子王旭樂為主要證人。
     王立權一家的證言,公訴方當庭宣讀如下:
     證人王立權的證言: 「錢雲會死後,袁迪貴叫我去現場多拍一些照片和錄像發到網上,把政府的面子搞掉,我聽後就到 錢雲會的屍體上摘下他的手錶,戴在自己的手上,去拍事故現場的錄像,拍好後,我把手錶交給小兒子,讓他把錄像拷出來,放在一個白色的U盤上,然後把手錶交 給了我老婆。錢雲會手上的手錶能拍錄像,是我於2010年12月24日上午通過××向我的朋友借來的。錢雲會戴的手錶能拍錄像,在錢雲會死之前就我們兩個 人知道,我被抓的時候悄悄把U盤放在我坐的那輛車的副駕駛座的後背袋裏。12月25號早上6點多,我打電話給錢雲會,7點左右他來到我家,我們先計算到省 里的事,接着把能拍錄像的手錶給錢雲會,當時我教他怎麼用了,並且在我家試用了一會。之後,錢雲會把手錶戴手上,我們一起出去,大概8點錢雲會打電話來 問,上訪的材料還有沒有。9點多,錢成錢電話說錢雲會被車撞死了,我就趕回村,我回到寨橋村,我來到錢雲會事故現場,我從錢雲會身上車輪外的那隻手上摘下 手錶,並用手錶把事故現場的情況拍下來。下午,我先讓我兒子把手錶里的影像拷貝到電腦里,我在現場拿走手錶沒人看見,在家裏拷貝時,我和老婆以及兩個兒子 都在場看的,當時用手錶拍的錄像拷貝了一份存在了我的U盤裏,還在我大兒子的電腦里做了備份。」
     證人黃雪芬的證言: 「2010 年12月25日那天呢,天暗下來的時候,我老公王立權帶回一隻手錶和一隻手機, 手錶誰都沒注意聽,手機他說是錢雲會的。過了一會兒,我上樓看見我老公和兩個兒子正在我大兒子王旭旭的電腦上看錄像,我當時看見錢雲會躺在車輪下,旁邊有 些人圍着,手錶王立權叫我保管。我呢,後來叫這個鄰居賽英幫我保管。」
     證人王旭旭的證言:「2010 年12月25日下午大概三四點,我爸王立權回家來,拿了一部手機和一隻手錶,他說 是錢雲會的,他叫我弟弟王旭樂把手錶里的東西拷到他自己的U盤裏,拷出來後他在我的電腦里播放U盤,我看到有一段是錢雲會被撞死過程的現場視頻,後來我把 錢雲會被車撞死的過程的現場視頻保存在我的電腦里。我爸爸把U盤拿走了。錢雲會被撞死的視頻,剛開始出現的是錢雲會面部特寫,估計是他自己戴着拍攝的,後 來視頻開始是搖搖晃晃的,拍的是路上一些畫面,另外聽到汽車喇叭,最後,視頻就固定在一個畫面上,這時候估計是錢雲會被車撞死了倒在地上。再過了一會兒, 就看到很多人圍過來,就是過來圍觀的,然後鏡頭就停在那裏了。播放視頻時,我,我弟弟王旭樂,我爸王立權,我媽黃雪芬在場,我媽是後來才來的。看了視頻 後,我個人認為錢雲會是死於交通肇事,我害怕如果將錢雲會被車撞死的過程給有關部門,村民們會對我們進行報復。全家看過視頻後,我爸吩咐我們都不要說。」
     證人王旭樂的證言:「2010 年12月25日中午12時27分,我在家裏『樂清上班族論壇』上發了不實的帖子, 內容不真實的帖子。2010年12月25日那天下午,我爸王立權回家來,給我一隻手錶和一條數據線、一個U盤,說手錶是從錢雲會手上偷偷摘下來的,有攝影 錄像功能,讓我把手錶里的東西拷出來,放在U盤裏。後來因為我的電腦沒有快播軟件,就拿到我哥的電腦上弄,錢雲會手錶里的內容,把這個手錶里的內容複製出 來。後來我爸我哥陸續取回來了一些現場資料,我後來都放在『新建文件夾3』,並剪切到D盤的『熱血江湖伏魔幻影』遊戲的子目錄下面隱藏起來。看過手錶里的 視頻資料以後,我認為這是一起交通事故。在網上發的帖子,是我爸說老袁要在網上發這樣的帖子。」
    
王立權家屬稱被迫作偽證、手錶視頻被篡改

    
     2011年1月29日,王立權的妻子黃雪芬、長子王旭旭和次子王旭樂,對記者做了接近一個半小時的講述,他們表示,1月13日以後,全家受到威脅,被逼供、誘供,被迫做偽證,並指出「視頻已經作假了」。
     此前,2010年12月底到2011年1月初,記者曾多次來到王立權家,希望見到手機和手錶視頻,黃雪芬一直對記者否認知曉錢雲會手機和手錶的下落。
     這段時期,應村民邀請,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斯偉江律師來到王立全家,表示願意免費為王立權代理,黃雪芬與律師第一次見面後,表示害怕報復,不敢簽署 委託書;村民與其協商後,黃雪芬對村民表示可以簽,但律師從上海趕到寨橋村後,黃雪芬卻未敢出面,村民帶話給律師說:「她說,要是王立權死就死他一個人, 別把兒子叫人抓去給害了。」
     2011年1月29日,黃雪芬在其兄黃興東家對記者說:「11號簽協議(指委託律師代理王立權案),13號下午小兒子就被抓……」
    【2010年12月29日中午,錢雲會家,錢成錢講述】
     「錢雲會出事的時候手上戴了一塊手錶,能錄音錄像,王立權從他手上拿走了,我沒看到到底拍下來沒有,聽說可能沒有來得及開。」
    【2010年12月31日下午5時,王立權家,王立權長子王旭旭講述】
     「我也不知道在哪裏。」
     「要是沒有拍下來,會怎麼樣?」
    【2011年1月29日,石帆鎮朴湖三村,黃興東家,黃雪芬講述】
     「沒有開。他手錶根本沒有開。如果打開了就有證據了,沒有打開。」
    【2011年1月29日,石帆鎮朴湖三村,王立權長子王旭旭講述】
     「上次你問我說裏面有沒有內容,那個視頻就是那天我爸教他的時候拍的。然後,公安局那邊,他現在這個視頻已經作假了。」
     「我們已經被他弄得沒辦法了,都已經畫押,說那個視頻,還有老爸什麼什麼。沒辦法了。就說那視頻,說出現的前期過程,逼我們說看過。」
     「我們全家已經被他們搞得沒辦法了,我們全家都,在那裏證是做過了,沒辦法。」
     「他們說,把我們進去,就是做那一份供詞,就是說那是交通意外。」
     「我爸那天,25號那天不是被帶走嗎?他身上有一個U盤,我把電腦里的這些東西全部拷進去,包括那個,當天那個,不是網上發的那幾張照片嗎?那個照片裡面 也有,還有那個視頻裏面都有的。然後,可能我弟弟在公安局那邊看到的,跟我說了一下,說那個U盤裏面被改的是面目全非了。」
     「反正那個視頻後面的我是沒有見過,我本人只看到了前面那張倒臉,後邊的沒有。然後他說什麼汽車喇叭聲,什麼亂七八糟的。」
     「反正他說什麼撐傘的,我是沒有看到過。」
     「第一次過去,我們說那個視頻也沒有的,不承認的。然後我第三次過去,就直接跟他們說你們有誘供的嫌疑,因為那次剛開始是樂清國保的,兩個人。第二次,被 他們帶過去的時候,我反正都不知道,都是他們在那邊說,我說不知道的都是他們說,那個視頻說什麼幾分鐘的,說什麼輪胎印什麼的,全部是他們說的,就說手錶 那個人過去以後,走路搖晃的時候啊,然後說有兩聲喇叭聲,說人撞到輪胎,手錶朝着輪胎,照着輪胎印那邊。」
     「那天,第三次進去的時候那個視頻也沒看,我第二次做那個口供說已經畫押了嘛,說那個視頻已經就是照他們說了嘛,25號進去我去就是說沒看,就是沒看過, 我說。那他就是說你說的啊,我說那不是你們說的嗎?我就這樣子跟他們講。然後他們就說,說什麼偽證罪啊,說反正我那第二份口供已經做了,已經無所謂了啊, 說這次如果你這樣說的話就給你算偽證罪,就給你判個一到三年。」
     「我這個人比較怕冷。然後就是我冷得發抖,我說我冷得發抖哦,他就說我做賊心虛。就是說這個事情就是你們全家人搞的,你們全家人搞這麼大。」
     「你上次過來的時候我也是這麼說,說沒什麼東西……有東西我肯定那時候就給你了。」
    【2011年1月29日,石帆鎮朴湖三村,王立權次子王旭樂講述】
     「前面兩次呢記不大住,最後一次嘛,反正就是說,叫我像是要做偽證一樣的。就是說,他們視頻,手錶里的視頻他們是更改過的……我說什麼,他們什麼都不讓我說,直接把我××掉。」
     「應該是15號,他們把一段視頻給我看過,那段視頻是一輛電動車,開過來,然後就是說兩聲喇叭響,然後就『嗚——』,人撞到。手錶的鏡頭指向是那輛大車 的,汽車的輪底,拍到了一個輪子,這段是假的視頻。真的視頻呢,其實那手錶最後的鏡頭啊,是指天照的,灰濛濛的,他們把那個聲音剪過去了。風的聲音是對 的。當時確實是那個聲音,因為當時我之前看過了一下。」
     「但是我也沒全看完,我也只是大約地瀏覽了一下啊,他,我跟他們的口供就是,我在這瀏覽、瀏覽、瀏覽,他們就是說我不相信、我不相信、我不相信,照常理來 說你肯定看過、照常理來說你肯定看過,就是我們全家人肯定看過。然後他們還指着另外一件事在那裏一直說,『政府公然殺人』那個ID是我的,照片也是我發 的,然後他就一直盯着我那兩件事情。」
     「那之前那幾天我被抓進去嘛,就聽他們說什麼我就是什麼嘛。然後他們說這是不是交通事故,那你照我在裏面,你會怎麼說?我肯定說這是交通事故,是不是?好 了,後來,25號叫過去,就盯着這個事情,那你怎麼當時就這麼肯定地認為是交通事故?那我跟他們怎麼說?我說,好漢不吃眼前虧嘛,反正在你們這裏嘛,我也 怕被你們打,反正你們說什麼嘛,我就是什麼。」
     「然後他把以前的那份筆錄給我看一下,因為以前那個我也沒仔細看過幹嘛。然後他們拿過來一看,媽的,變成了看過視頻以後有什麼感想,然後就說這是交通事故,然後就成了這樣子。」
     「我爸當時出去有一個U盤,U盤裏面的東西是我放進去的,U盤裏面包括手錶里的視頻,還有當時村民被警察打了以後的視頻,還有錢雲會那幾張照片,都在U盤 里的。他們15號那天給我看的那個哦,就說U盤裏面的東西都在那裏了。就只有經過作假以後的視頻,就是說流血衝突的視頻沒有,那幾張照片也沒有。」
     「不要出去亂說,不要見你們記者啊……」
     「嗯。不要亂說。然後出來了嘛,還被搜身。後來我們想一想,確實,他媽的,是怕我們帶着錄音設備,因為當時我們也問了一些敏感的東西。如果我們把錄音帶,當時有錄音錄出來的話,那我拿給你,拿給律師什麼的,那就是有力的證據了。」
     「反正嘛,他們說什麼就是什麼,我死頂了兩個多小時,因為我不想承認,因為根本就沒有這個事情嘛,你叫我怎麼說?沒有那個事情。你叫我怎麼說?後來把我哥 叫過來,好啦,那邊他們可能就是這樣,先把我哥關進我的那個房間裏,我哥進來一下,好了,沒辦法,就是得說了。那現在差不多等於就是變相的我去指證我爸犯 罪。哪有這種事情呢?哪有兒子指證老爸犯罪的?哪有說老爸犯罪的?」
     「就是說這個事情鬧這麼大,就是我爸和袁迪貴他們鬧的。因為我爸是八點多鐘去見記者的。等一下九點半中央13台不是有那個電視放的?他們那天就是跟我說我爸什麼都招了。那無非打的就是心理戰嘛。」
     「他們認為,錢雲會就是被車撞死的,然後說我爸他們幾個人借錢雲會被車撞死這個事情,說是謀殺的,說我們這樣子準備搞大,博取你們記者的同情,然後過來,然後搞3800萬的事情,就是說要解決這個事情。」
     「回過頭說,我自己估計到,為什麼要把我爸他們搞成這樣,因為那些上訪的事情都是他們幾個人在搞的。錢雲會死了,我爸,袁迪貴,老丁,錢成錢,他們還活着,他們出來還會去繼續上訪,還會為了錢雲會的死去繼續去奔跑。」
     「他們是這麼跟我說的,我那個事情,就是說,我不認了他們吧,要判我刑,我認了他們吧,看情況,反正就是那樣。」
    
律師質疑關鍵證據真偽

    
     2月1日庭審時,死者父親的訴訟代理人斯偉江律師針對檢方提交的證人證言和手錶視頻質證,指出檢方應安排對關鍵證物作了關鍵證言的證人出庭接受質證,認為手錶視頻作為關鍵證物應該提交是否經過剪輯、修改的鑑定報告。
    【2011年2月1日,法庭,斯偉江律師對證人證言質證】
     「所有證言當中,唯一承認看到錢雲會被撞錄像的是王立權的兒子,但是王立權的小兒子王旭樂是被以『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抓到派出所,就是因為他在網上 發了帖,公安局把他抓起來,在這種情況下,所作的證言,我們認為,也是有問題的。他早上看過視頻,哦,中午看過視頻,到晚上發的帖,還說錢雲會被撞死…… 王立權的兩個兒子都承認,都認為,他父親,他爸爸和他媽媽都看過這個視頻,但是問題在王立權和黃雪芬的證言,都沒有這個視頻,那麼為什麼他說我擔心我參與 到拍攝事件,而且我弟弟還在網上發了與事實不合的帖子,我害怕我和弟弟受到處罰,所以,他們處在一種極端恐懼的情況下作的這些證言。」
     「那麼這些證人為什麼不出庭,接受辯護人、受害人的質詢呢?那按最高法院規定你就應該出庭啊。所以,所有這些跟錄像有關 的證據都存在自相矛盾,而且存在和錄像不符,那麼,我就不知道,怎麼來認定這個錄像就是當時的錄像,有沒有人篡改,有沒有人排演過?我不得而知。但是,我 是質疑這個錄像的。」
     「我也認為,公安機關這些檢察機關出示的,公訴人出具的證據當中,取證程序存在瑕疵。所以法庭在考慮的時候,需要考慮他們的證明力是有限的。」
    【2011年2月1日,庭審現場,斯偉江與公訴人針對手錶視頻的法庭辯論】
     斯偉江:這個視頻,沒有通過任何權威部門、鑑定機構鑑定,到底這個視頻有沒有經過剪接,有沒有修改?因為視頻,視聽資 料,是很容易被修改、剪接的。從所有案卷出示的東西來看,是沒有這樣的鑑定報告的,為什麼要做這樣的剪接修改鑑定呢?因為這個視頻放在王立權家裏,已經有 很長時間了,他兒子也拷貝過、刪除過,那麼到了公安機關手裏,我覺得也有必要,公安也有必要,因為公安機關已經認定了是交通事故,結論已經做出了,那麼他 已經變成利害關係人了,也是利害關係人,所以我們也加以存疑。
     公訴人:對這個視頻資料的提取,是一個嚴密的、科學的過程,已經有專門的物證檢驗部門出具了報告,因此這個物證,它的取 證,原先一直是在王立權的掌控之下,從這個被害人錢雲會的手上摘下這個手錶以後,一直是王立權在保管的,後來是藏到了鄰居陳賽英的手上,一直到1月14號 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提取,並進行了鑑定。
     斯偉江:公訴人講到,這些物證是經過檢驗的,我同意經過檢驗,但是你沒有檢驗它有沒有剪輯修改,不信你可以出示一下,公安的所有物證鑑定都只是提取,沒有進行(視頻真偽的)鑑定。我就是想問你,你憑什麼說這個沒有剪接過、沒有修改過?我們還是要由事實來說話。
     斯偉江:保安的證言……現場有很多反光錐擺放在道路南側第一條和第二條道之間,在施工路段都有擺放,有一二公里長的距離,在事故現場前後視線內都有擺放。那麼,請法庭看現場視頻,我們看得到反光錐沒有?那麼,我要質疑這個視頻是不是案發現場。
     按照錢成宇的證言,他看到的保安都是戴頭盔的,但是在這段錄像當中我沒有看到這個戴頭盔的人。
     證人孫金緒的證言……保安人員穿黑色作戰服,戴鋼盔。請法庭再播放一下第7段錄像,你去看看後面那一群人有一個戴頭盔的嗎?一個都沒有。這不是保安隊長說的嗎?
     費良玉開始自己交代自己是黑衣服,後來錄像出來又改口說是紅衣服,你說可疑不可疑?
     這視頻,錄像當中的圖像,和所有證據證言都有矛盾……
     最高法院明確規定證據規則,規定,有疑點的視頻要鑑定,本案疑點頗多,為什麼不做鑑定呢?
     那公安機關做的鑑定只是我們從錄像當中導出了13段視頻,導出來之前有沒有人編輯過呢?你當然需要鑑定,民事案件都需要做一個證明,都要去證明有沒有剪出的東西,只要對方有疑議就要做鑑定,刑事案件的證據標準、證明標準比民事案件要高,請問,為什麼不做鑑定?
     公訴人:剛才,訴訟代理人不斷地對這個視頻資料進行質疑,公訴人認為,這個視頻,這個手錶,這個視頻來源於這個手錶,這 個手錶的來源是可靠的,從證人王立權交給黃雪芬,黃雪芬再交給陳賽英,陳賽英再在薛品芬的陪同下交給警方……對視頻內容,證人王旭旭、王旭樂均證實看過這 個視頻內容,對交通事故發生的描述和視頻顯示的內容也是一致。第三個,鑑定機構對視頻的提取也是一個科學的、嚴密的過程。剛才,在舉證階段,公訴人已經對 視頻的提取過程做了詳細的說明。再強調一下,這個視頻的操作時間是顯示的2010年的12月25日,最後訪問時間也是2010年的12月25日,並分別都 記上了哈希值,說明,這個視頻材料是不可能被篡改的……
     斯偉江律師:王立權的老婆,是因為手錶在她那裏,所以就半夜把人搞來……證人半夜帶 走,然後給她兒子安一個罪名,說你發謠言擾亂社會秩序,不然的話要被抓進去,這種,你說是村民給她的恐懼,恐怕我是不相信的……錢成宇、王立權,據我了 解,都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他們尋釁滋事,所以把他們抓起來之後,改了一個罪名叫妨礙公務,有多少充分的證據證明妨礙公務?錢成宇是這個案子第一個目擊證 人,所以他的證言是要打折扣的,辦案程序當中我們認為具有瑕疵。
     視頻有沒有剪過,公訴人說哈希值,什麼是哈希值?哈希值又能證明什麼?你是專家嗎?你也不是。你說這視頻沒有剪過,誰來證明?
     我希望法庭,在今天既然那麼多證人不出庭的情況下,那你得把關鍵證據要送鑑定專家鑑定。
    
法官當庭稱關鍵證物不需鑑定

    
     2月1日中午1時許,法官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費良玉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審判長方孔強當庭稱,在此案中作為關鍵證物的手錶視頻,「不需要鑑定」:
     「這裏就視頻問題做如下說明:第一個,視頻取得的程序合法;第二個,王立權等人可以證明25號上午戴到錢雲會手上的手錶 是怎麼被王立權取得,並交給兒子刻錄到視頻文件上;第三個,王立權及兒子看過視頻後並確認頭像是錢雲會;第四,實物雨傘經確認與視頻一致;第五,代理人進 行猜測,沒有證據證實。以上證據足以證明視頻可採信,不需要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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