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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李剛」案低刑起訴輕判六年 網民怒斥

—李啟銘被判6年引不滿 官二代特權問題再引關注(視頻)

因在校園駕車撞死人後聲稱「我爸是李剛」而導致輿論譁然的河北青年李啟銘,昨日在保定市望都縣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囚6年,並賠償死傷者55 萬元(人民幣‧下同),消息傳出後,大陸網民紛紛留言指判決過輕,但至傍晚,多個新聞網站有關留言均被刪除。有律師表示,此案明顯是量刑過輕。

撞死女生 搬公安高官父親作開脫

被判刑的23歲青年李啟銘,去年10月16日晚酒後駕車進入保定河北大學校園,撞倒兩名女大學生,造成一死一傷。他被學校保安員扣留時,自稱「我爸是李剛」試圖以任保定北市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的父親來逃避懲罰。事件曝光後,引起輿論譁然,指責此舉是「官二代」惡劣行為。望都縣法院於26日開審此案,昨日上午以交通肇事罪判其入獄6年,賠償死者陳曉鳳家屬46萬元,傷者張晶晶9.1萬元。據新華社報道,李啟銘對判決沒有發表意見。

判決公佈後,引起大陸網民憤怒,網易網友峰dong說,「有個官兒爹就是好,喊一聲不好使,判刑還不給輕一點。」中華網Tian Yi Zhai網友說,「為什麼不以蓄意謀殺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李啟銘?」亦有網民指,如果李啟銘是普通百姓兒子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其父是局級官員,就改為較低刑罰的「交通肇事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死

大陸曾出現多宗醉駕致死且遭重判事件。2009年10月,肇慶一名拖拉機司機醉駕造成1死1傷,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入獄12年。去年11月,安徽一名醉酒司機撞死2人、撞傷7人後逃逸,也遭「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並被判處死刑。由於李啟銘車禍事件既是發生在非並公路的校園內,且肇事後他口出狂言,性質惡劣,但當局僅起訴他「交通肇事罪」。

不過,新華社昨日引述望都縣法院解釋稱,李啟銘違反交通法規醉酒駕車,屬於過度自信的過失,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對其駕車撞人結果持希望或放任態度,再加上肇事後,他亦無逃逸和繼續駕車衝撞,因此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律師:性質惡劣 量刑過輕

但大陸維權律師劉子龍表示,「交通肇事罪」最高刑罰是7年,如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最高可判處死刑,兩者相差很大。由於此案性質十分惡劣,僅以「交通肇事罪」來量刑是明顯過輕。明報


造成一死一傷的河北大學「飊車案」,涉案人保定市公安分局副局長李剛之子李啟銘,僅被當局以普通交通事故起訴,法院周日一審判他罪成坐監6年。死者家屬不滿判決正考慮提出抗訴,家屬的前律師張凱指法院定罪錯誤,有放生李啟銘之嫌,他批評當權者干預司法令公義無法伸張。(RFA馮日遙報道)


河北省望都縣法院周日一審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肇事人保定市公安分局副局長李剛之子李啟銘,罪成監禁6年。法院指李啟銘犯案事車速介乎每小時45到59公里,遠超校園每小時限速5公里的規定,加上其醉酒駕車,並且肇事後逃逸,法院認為李啟銘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但鑑於案發後,李啟銘的父親李剛賠償死者家屬46萬元,傷者9萬多元,取得死傷者家屬諒解,而李啟銘當庭表示認罪,因此法院接納辯護人意見對被告從輕發落。

死者陳曉鳳的哥哥陳林,其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記者無法找到他或其家人取得聯繫。死者家屬的代表律師胡益華,周一接受本台記者訪問時指,死者家屬對判決感不滿,現時正考慮是否提出抗訴,暫未有任何結論。

他說:「現時我正與家屬溝通之中,至今仍未有一個結果出來,我正等着他們的回覆,由他們作最後的決定。」

至於李啟銘祇以「交通肇事罪」起訴,而並非「危害公共安全罪」,胡益華指現階段他不適宜作評論,該罪最高刑期為監禁7年。胡益華指,李啟銘的家人已經在去年11月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家屬接受被告賠償46萬元,放棄其對被告採取民事索賠的權利。

在家屬受壓下被解聘的前代表律師張凱表示,判決不能接受,他指,以交通肇事罪起訴李啟銘,定罪上已經犯了很大錯誤,而法院量刑理據不足,不禁令人質疑案件的公正性,張凱指,事件反映當權者干預司法,令公義無法伸張。他說:「法院在定罪上是不準確的,是一個很大的錯誤,而法院以被告的行為並非故意,而是過失來量刑,但被告醉駕,加上在校園內超速,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故意行為。」

張凱指,法院以較輕的罪名起訴李啟銘,是要放生他,若果定罪改為「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量刑起點為7年監禁,最高可能被處以極刑,在司法遭到人為干擾下,一直處於弱勢的死者家屬,要提出抗訴將會困難重重。

他說:「若果被告李啟銘提出上訴的話,那死者家屬亦可以同時提出異議,由於這宗案是公訴,根據法規,死者家屬是沒有獨立上訴權的,但他們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檢察院推翻判決,但檢察院多不會接受。」

新華社的報道指,李啟銘對判決沒有發表意見,記者多次致電其代表律師張金龍,其手機一直沒有人接聽,記者無法得知被告會否提出上訴。而望都縣法院辦公室,電話一直沒有人接聽。

河北大學「飊車案」發生在去年10月16日晚,李啟銘酒後駕駛,在河北大學新校區內撞倒兩名女學生,導致其中一名女學生陳曉鳳死亡。事故發生後,李啟銘被保安及大群學生截停,他當時聲言「父親李剛」。後來網民稱之為「李剛門」事件。

該案於本月26日在河北省望都縣法院公開審理,李啟銘在庭上痛哭流涕認罪,並向死者家屬道歉,其父親李剛接受地方電視台訪問時,流涕哀求死者家屬原諒。開庭當日法院以旁聽席位太少為由,祇允許五間媒體的記者旁聽,及要求採用官方通稿,被傳媒人批評做法荒唐及新聞自由造假。


河北大學飆車案宣判,肇事司機李啟銘被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賠償死者46萬元,傷者9.1萬元。判罰結果引起了中國的網友廣泛的質疑和不滿。自由亞洲電台駐香港特約記者心語報導。

圖片:「李剛門」審判現場(網絡圖片)



視頻轉載:網絡神曲《我爸是李剛》(土豆網/記者心語)


星期天,轟動一時的河北大學飆車案宣判,法庭認定李啟銘負有全部責任,但鑑於他認罪態度良好,並積極賠償受害者家屬,決定對李啟銘從輕判罰,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李啟銘有期徒刑六年,賠償死者46萬,傷者9.1萬元。李啟銘對判決沒有發表意見。

死者陳曉鳳的哥哥陳林星期一向本台記者表示:「這個問題還是要和律師去溝通,我覺得不需要去打擾我的父母,剩下的問題就由我來做了。」

其辯護律師胡益華也表示,現階段不方便就判決結果發表意見:「因為我還在和陳林他們溝通,暫時不方便發表意見。」

審判結果公佈後,引起了眾多網友的質疑。但是,各大論壇將與宣判結果有關的帖子全部刪除。包括新浪丶搜狐丶網易三大入門網站,均不讓網民在相關新聞上留言發表意見,傳媒報道消息時都只能使用新華社的通稿。大陸傳媒早前報道,由於被告人李啟銘的「家庭背景壓力」,河北大學校方曾下令案件的目擊者,不得接受傳媒訪問談論案件。而案件日前在法院開審時,當局雖然聲稱是「公開開庭審理」,卻以「庭審現場空間有限」為由,只允許五間指定媒體記者聽審,而且要求報道時必須採用所謂的「通稿」。

一些網友對案件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罰表示了不滿,但是,當局卻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醉酒駕車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行為,但並非所有醉酒駕車造成人員傷亡的犯罪,都一律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有網友說:「刑法明確規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判處有期徒刑7年以上,法官太搞笑了,還什麼事後認罪態度良好,李剛積極賠償。」

浙江媒體人昝愛宗發佈的推友版2010十大國內新聞也將李剛門列在其中,昝愛宗說:肇事者李啟銘到底是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名,還是交通肇事罪起訴,似乎一切都是聽政府的,李剛門遇難一方的律師張凱被解除合同,最後開庭以交通肇事罪指控,死者家屬嚴重不同意,但又有什麼關係?法院大門朝權開,李剛門滿是權力囂張,而被撞死的不僅是一名女大學生,還是被權力撞碎的民心。

昝愛宗向本台表示:「我認為它在公開審理這方面有一些問題,比如記者旁聽就不開放,他是指定的記者,比如新華社的記者,別的記者就不能進去。這是不是裏面有一些不公開的內幕。如果一個轟動的公眾事件,又怎麼會有那麼多限制呢,比如受害者家庭得到補償的錢是怎麼定的標準,李啟銘又是怎麼認罪的。好多內幕都不知道,給人感覺好像是黑箱操作的樣子。一個禁得起歷史檢驗的案子,起碼應該做到公開審理,公開讓記者採訪。」

「我爸是李剛」案早前熱爆網絡,而「我爸是李剛」也馬上變成網上最紅的流行語。網民更為此創作諷刺詩句和歌曲,有網民説:「床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剛;前世五百年的回眸,才換來今生的我爸是李剛。」一段名為《我爸叫李剛》的歌曲唱道:「我爸叫李剛,大名鼎鼎的李剛,李是李世民的李呀,剛是金剛的剛。我爸叫李剛,撞死人我不用慌,這是為甚麼呢?因為我爸是局長。」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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