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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難興邦 每次災難海內外捐款 中共財政預算收入

HeQinglian 看了這則消息,明白了溫家寶強調」多難興邦「的真意。每次災難募來的國際國內善款,可以讓政府平空得一大筆「預算外財政收入」。民間善款「收歸國有」之虞

民間善款「收歸國有」之虞

上月月底,中國國務院五部委聯合下發《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要求慈善組織將募集的善款,統一匯繳撥付到青海省政府、青海省紅十字會、青海省慈善總會的專用賬戶中,連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贈資金,統一納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由青海省統籌安排。

這一「辦法」引起軒然大波——慈善業向來是由政府購買民間服務,還沒聽說倒過來的。由於此舉所涉及的慈善金額巨大,加上對大型自然災害——如甘肅舟曲泥石流——發生之後的賑災捐贈有導向意義,所以值得慎重對待。

審計署此前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7月9日,全國共接收針對玉樹的捐贈款物106.57億元(其中資金98.11億元,物資折款8.46億元),已用於應急搶險8.14億元,結存98.43億元。中央財政撥付的重建專項資金為90億元。合計將歸青海省統籌的資金高達188.43億元。

其中尤其有爭議的是那98.43億元。它並非稅收,而是慈善捐贈,而二者區別很大,不能混為一談。稅款交給政府,由政府「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其具有提供公共產品、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民間要對稅款用途發表看法,可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或在現有條件下加強人大的職能,要求人民代表對政府稅入和支出進行監督。

而慈善捐贈本身就是在財政鞭長莫及的領域發揮作用,在財政供應公共品不足的情況下,由民間參與提供。這方面較為明顯的例子是「環境保護」。在國家財政暫時缺位的情況下,民間組織,例如「阿拉善」,參與治理沙化以保護環境,成為一種補充形式。再比如,作為財政調節貧富差距的補充手段,民間自發性扶貧不僅在中國擁有悠長的歷史,也在當下有廣闊的實踐。急公好義、樂善好施的事跡,中國歷史上屢見不鮮;而扶貧救困更是當下中國公益慈善事業中較大的一塊。

也就是說,政府不乾的或者幹不了的,民間來干。政府用的是稅款,民間用的是稅款之外的慈善捐贈款,兩種款項的區別一目了然。而國務院五部委和青海省政府的做法,卻將兩者近乎等同。如果說國家專項撥付的90億重建資金由青海省處理,尚在現行制度規定的框架內,那麼對於那98.43億元,這麼說未免說不過去,政府有點「撈」過界了。

有意思的是,青海省要求統籌管理慈善捐款也並非無據可循。早在4月17日,民政部就發佈通知對玉樹地震救災募捐主體做出限定,只能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扶貧基金會等15家「中字頭」慈善機構進行救災募捐,「其他機構不得開展救災募捐,已接收救災捐贈的,要將所募捐款轉交上述機構」。該通知同時明確,捐贈款物應由「民政部協調兩個總會和其他基金會將所募資金統籌用於災區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

這也就是說,除了政府和15家「中字頭」慈善機構外,其它慈善機構都被排除在外。這一做法有待商榷,因為這意味着行政性數量管制壟斷了「做好事」的權利。即便其它慈善機構參與募集資金,也只能將功勞歸給那15家。而讓更多的慈善機構參與,除了可能增加慈善捐贈金額之外,還可以通過更多競爭提高善款的使用效率。「中字頭」慈善機構的政府色彩較為濃重,其主管部門多為中央部委或全國性事業單位,如何擺脫「二政府」的地位本來就是各家機構朝專業化慈善邁進過程中着重考慮的問題。而現在這一過程被人為切斷了。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FT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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