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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光頭警察發小姐裸照犯眾怒 被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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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警方10.28晚搞了一次掃黃行動,出動警力300人,抓了9個涉嫌人。這個雷聲大、雨點小的「第二次大巡防集中行動」,偏偏節外生枝,將一張被抓的小姐裸照發佈到網上,以示赫赫戰果。殊不料掃黃戰果沒宣揚成,卻引來了軒然大波,民眾對這種公然侵犯人權的惡行表示憤慨,齊聲討伐畫面中那個兇巴巴的光頭警察,叫他「神武光頭」。

  據公開報道:

  一「光頭」男子揪住全身赤裸的「小姐」頭髮,抑着頭的「小姐」一臉惶恐,雙手抱在胸前跪在地上,而衣服就在她身旁。現場還有一名「嫖客」同樣全身赤裸,背對鏡頭坐在地上。 


  記者在現場行動的視頻中了解到被網友稱做「光頭」的男子是當晚行動中的暗訪警察,視頻中他先是兩腳踹開房門,然後厲聲逼問赤身裸體縮作一團的小姐:「第幾個?今天晚上第幾個?說!」在小姐撒謊說今天沒活時,他成竹在胸地搜出了單據,並認定「一共二十六個」,這位暗訪警察一把揪住赤身裸體的小姐的頭髮,將她的臉往上抬。

  於是,「神武光頭」的形象由此不脛而走,並且給鄭州警方造成了極大的被動。11.2日,有記者就此事致電河南省公安廳有部門,工作人員的答覆,照老例王顧左右而言他:「我們不知道這個事,還需要進一步調查。」

  警察與妓女,本來就是一對冤家,其中關節盡人皆知。警察從來不把妓女當人看,只有發展成「線人」,當做釣魚的魚餌才正眼看一回。這次警察跟妓女翻了車,而且神勇無比,而且還曝了光,事情就有些不同尋常。

  這且不論,只想對粗暴執法的光頭警察提出三問:

  一問光頭警察:誰讓你剃光頭了?規定是怎麼說的?2007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公安機關人警察察着裝管理規定》,那可是周永康當公安部長時頒佈的第92號令:

  「第七條:公安警察着裝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

  (五)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發、戴首飾。男性公安警察不得留長髮、大鬢角、捲髮(自然卷除外)、剃光頭或者蓄鬍須,女性公安警察髮辮(盤發)不得過肩。」

  現在周部長已然高升為周書記,你卻由警察變成青皮,卻是何道理?

  二問光頭警察:你們的「第二次大巡防集中行動」,出動300餘名警力,兵分十數路,突擊清理清查「小浴池、小旅社、小錄像廳、茶社、網吧、歌舞廳、電子遊戲室、美容美髮屋等公共複雜場所」,那麼,帶有官方色彩的不那麼複雜的大浴室、大飯店、大招待所,你們「突擊清理清查」了幾回?你們究竟是誰家兵丁?

  三問光頭警察:對妓女動粗,揪頭髮仰脖子讓其赤身裸體曝光,覺得還挺有理,憑的是什麼?姑且不論人權,也不談工作紀律,你們就這樣對待自己的姐妹嗎?

  「姐妹」一詞,可不是本人杜撰,那是建國初期人民政府改造妓女時的稱呼。

  妓女現象,早已有之。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對淪為娼妓的婦女視為「姐妹」而教育改造之,教會她們自食其力的勞動技能,從而成為社會主義勞動者。

  今年4月13日,國務院又發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第一次以國家規劃的形式明確指出,中共政府在未來兩年中將要落實的一系列人權保障,包括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保障等具體內容。

  60年前我們把妓女視為自己的姐妹,60年後又規劃推出了人權行動,今天卻出現了如此惡劣的「裸照抓嫖」事件,不能不說明某些基層警察例如鄭州光頭警察的政治素質極為低劣。

  警察是法律的體現者和具體執行者,必須嚴格依法來行使自己的職權。鄭州警察在這次「集中行動」中,不但惡意羞辱違法嫌疑人,侵犯其人格尊嚴,還將其照片公開發表,造成廣泛的社會影響。有理由認為,參與此次執法的鄭州警方某些人員,首當其衝包括那個光頭警察,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識,完全不具備執法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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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肉結果:鄭州刑警二隊的警官。從面相看,此人絕非善類!

  【附記】光頭警察的神勇不光鄭州獨有。2006年,深圳警方發動連串掃黃行動,將二百多名妓女和嫖客押到色情場所集中的「三沙」(上沙、下沙和沙嘴)地區遊街示眾。2007年6月26日,寧夏銀川勝利街派出所、南橋工商所、勝利街辦事處三部門聯合行動,將28名賣淫女的照片當街貼在一塊「賣淫嫖娼人員曝光板」上,上面張貼着賣淫女的正、側兩面相片。2008年3月至4月1日,廣東東莞警方高調掃黃,隨警行動的記者不顧妓女大聲求饒,「我知道錯了,求你們不要拍照!」拍攝並發表妓女赤裸圖或者曖昧髮廊女的照片。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大陸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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