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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審「黑」
■現場直擊
黎強應訊 護弟心切
前後矛盾 啼笑皆非
公訴人:我們依法對你進行訊問,你要如實回答。
黎強:那我也依法回答你。
公訴人:你要直接回答。
黎強:什麼是直接?
公訴人:被告黎德明是你什麼人? 黎強:是我親弟弟,有時上班有時不上班。
公訴人:他是負責人嗎?
黎強:不好回答,有時候是,有時候不是。
公訴人:到底是不是?
黎強:對他有利的就是,不利的就是不是。
重慶消息 本報特派記者王曉雲攝影報道:昨日早上,重慶「黑老大」黎強開庭受審。案件吸引了數百名圍觀群眾,以及蜂擁而至的國內外記者。
31名被告人一進場,就往旁聽席張望,尋找親人。身穿「1號」紅色馬甲的黎強走在最前面。他和此前媒體刊登的「鬍子拉碴」照片完全不同,戴着黑框眼鏡,一臉斯文。審判台上,兩名法警身穿防彈衣,手執微型衝鋒鎗,一動不動地值守。在重慶呆了20年的溫州謝先生特意趕來旁聽:「聽說黎強最早在飯堂幹過,我很想知道,他怎麼從一個廚師變成黑社會老大的?」
黎強案是重慶黑幫系列案中被告數量最多的一個。開庭前,檢方拉出3個大拉杆箱240本案卷。跟這邊的4個人相比,對面辯護隊伍顯得很龐大,有39名律師出席。昨天的審訊,單是檢察院的起訴書,就從上午9點半一直念到12點半才結束。
九項指控只認兩罪
第一天的庭審,黎強在連續兩個小時的審訊中,屢屢爆出「雷人」的言論為自己的罪行辯護。
九項指控只認兩罪
黎強原話:「起訴書說我們欺壓、殘害群眾……但起訴書中的被害人要不是警察,要不就是跟我們有糾紛的駕駛員,不能算群眾。」
引申金句:被害人是警察,不能算群眾。
審判長問黎強:「你對指控的罪名有沒有意見?」
「肯定有意見。」黎強說:九項罪名只有「非法經營罪」和「隱匿會計憑證罪」基本屬實,但也是有前因後果的。
他翻開起訴書,逐條反駁,連續講了近兩個小時。
起訴書指控黎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黎強說:「這完全是莫須有!起訴書說我從2000年以來開始糾集何永紅、來有剛等人搞黑社會,實際上,來有剛等人在1994年左右就到我們公司了。」
「起訴書說我們欺壓、殘害群眾,我理解,群眾應該是與我們沒有關聯的人,但起訴書中的被害人要不是警察,要不就是跟我們有糾紛的駕駛員,不能算群眾。」
補助200萬隻是設想
黎強原話:「是公交公司先欺負我們……大家說打不贏他們,就乾脆把他們的車胎氣放了。」
引申金句:打不贏他們,就把他們的車胎氣放了。
黎強公司有一條特殊規章:「因執行公司事務而被公安追究刑事責任者補助200萬元」,他對此駁斥:「只是一個設想,沒有實施。」而關於他強佔客運市場的犯罪,黎強則辯稱:「2000年9月魚沙線的糾紛,是公交公司先欺負我們,打了我們5台新車,損失150萬元呢。當晚,車主們欲哭無淚,一起商量怎麼辦,大家說打不贏他們,就乾脆把他們的車胎氣放了。」
「跟公運九公司的事,都是『內部矛盾』,像夫妻打架。」 黎強懇請公訴人去詳細調查,「我理解你們,最近太忙了,來不及調查,希望你們能去,我們真的沒鬧事。」審訊答辯中,他不忘「討教」審判長:「是不是按照這個思路來談?我第一次經歷這種事。」
上訪每人補助兩百
黎強原話:「我是第一次來這兒(法庭),心裏很緊張,槍和炮都對着我呢。」
引申金句:「我很緊張,槍和炮都對着我呢。」
公訴機關提出,黎強的團伙在青楊線無理攔截其他公司合法營運的車輛,並威脅、毆打車主。
「我們是自己投資建了車站,還有停車棚,夏天遮陽冬天遮雨。憑什麼允許別的車用?我沒有打人。」
審判長提醒他,這個你已經說過,不要重複。
黎強馬上說:「我是第一次來這兒,心裏很緊張,槍和炮都對着我呢。」
隨後另一位被告來有剛表示:「參加上訪事件都是黎強安排的。那次特鋼廠的事,黎強的確給每人補助200元油費。」
官員都是「乾親戚」
黎強原話:「那是我的車,我願意收他多少錢都行,這是我的自由,不能用物價局定價的。怎麼是行賄呢?」
引申金句:「我願意收他多少錢都行,這是我的自由,不能用物價局定價的。」
據指控,黎強向三個「保護傘」行賄。但黎強一一否認。
「說我為回報蔣洪的幫忙,低價把一輛出租車承包給他,我不認同。那是我的車,我願意收他多少錢都行,這是我的自由,不能用物價局定價的。怎麼是行賄呢?他也沒權,想幫也幫不了我。」
黎強還說:「我和肖慶隆是老兄弟,80年代初就認識了。他要買房子,讓我支持一下,很正常。」
對檢方指控黎強送肖48萬元,他不否認:「他兒子叫我乾爹,上學我給點錢嘛,很正常。」
而對於找姜春艷幫他處理上訪獲利的指控,黎強照樣否認。「我們兩家經常相互往來,逢年過節姜春艷也會給我家送禮,我也經常回禮,是禮尚往來......與行賄無關。」
安排妹夫策劃罷運
黎強原話:「我不曉得這件事。10月28日我出差去北京開會,1日回來,2日晚上才到公司。」
引申金句:「我出差了,我不曉得。」
檢察機關起訴,2008年11月2日,黎強安排何永紅召集公司旗下四個出租車分公司開會,傳達11月3日全市出租汽車將集體停運並有人在停運當日對營運出租車進行打砸的消息,要求分公司經理在當晚召集所有車主開會傳達,該消息隨即「落定」。
昨天下午,辯護人問他,是怎麼安排何永紅召集的?黎強說,我不曉得這件事。10月28日我出差去北京開會,1日回來,2日晚上才到公司。
被告何永紅在接受法庭訊問時也證實,11月2日,市出租車協會通知公司負責人去交委開會,因為黎強出差了,我就去參加,沒有跟黎強匯報。
「會上,通報說3日要發生罷運,要求我們做好工作,不許參與,有消息及時報告。所以當天,我們一起開會,傳達會議精神,每個車主都簽保證書不參與。我們第二天還繼續運營,當天有十幾輛車被砸,都是公司出的補償給車主。」
75歲刑法教授
為黑老大辯護
坐在辯護律師隊伍中的第一位,是一位75歲的長者。他是黑老大黎強委託的「大狀」———西南政法大學的資深刑法教授,趙長青。黑社會犯罪的法律問題是趙長青教授的研究方向。在辯護生涯中,趙教授代理過很多大要案件。比如1995年新疆克拉瑪依友誼館發生的,燒死300餘名優秀兒童和100多名成年人特大責任事故案等。
趙教授是現場另一個焦點人物,記者紛紛問:「您是怎麼受委託的?」趙教授說:「是黎強的兄弟找我的。」
「您覺得辯護的關鍵點在哪兒?」他嚴謹地答道:「要等法庭調查,查明事實後再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