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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未滿十八歲者不准入清真寺」引發爭議

新疆烏魯木齊「7.5」事件發生之後,有觀察人士注意到,維吾爾人最為不滿的是中國官方對宗教的管制,其主要限制就是不准未滿十八歲者進入清真寺禮拜。也有西方學者近日撰文指出,在中國,十八歲以下以及共產黨和政府官員都不能前往清真寺禮拜,宗教學校也受到嚴格控制。對此,有評論認為,這樣的規定無異於要連根斬斷維族人與伊斯蘭教的關係,也是對少數民族宗教自由的嚴重踐踏。

據《聯合早報》今天的報道,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這種自由當然也包括進入宗教場所和學習宗教經典的自由,而十八歲以下的中國青少年也是國家的公民,按理說不存在違法的問題。甚至就連國務院頒佈的《宗教事務條例》,也沒有明確限制未成年人的宗教自由。文章又說,事實上,十八歲以下不得信教和禮拜的行政法規,其主要依據則來自於中國共產黨的黨紀規定。中共中央1982年頒佈的相關政策文件曾明確規定:「決不允許強迫任何人,特別是十八歲以下的少年兒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廟學經。」對此,有分析認為,雖然這裏的「不允許強迫」並非「嚴禁」,但何謂「強迫」卻難以界定。因此,這樣的規定到了地方往往就變成了禁止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信教和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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