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屠夫被豬踢入燙池致死 獲賠30萬

中新網韶關六月二十二日電(馮昶 李凌 汪次安)廣東韶關男子古某在某屠宰場被一頭剛宰殺而未死的生豬拖進燙豬池,因燙傷全身多處感染致死,死者方向屠宰場索賠六十六萬元人民幣。該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歷經二十多次調解,雙方今日終於達成一致意見,屠宰場向死者家屬賠償三十萬元人民幣。

  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韶關市民古某到某屠宰場等候屠宰生豬時,從待領取處進入屠宰車間,行至屠宰台,將一隻剛宰殺而實際未殺死的生豬拖拉至燙豬池時,被此豬踢入燙豬池中。當時,屠宰台附近有負責屠宰、拖拉、燒水的工人,但均未能救援。

  待古某自行從池中爬出,已全身多處燙傷。雖隨即被送往醫院救治,卻因全身多處感染、敗血症,於當年九月十九日死亡。

  古某去世後,其家人向屠宰場要求賠償未果,便以古某進廠幫工,該場對其生命財產安全未履行保障義務為由,訴至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要求該廠賠償撫養費、扶養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醫療費等費用共計六十六萬多元。

  屠宰場則以古某不是幫工,其死亡是自己粗心大意造成的,應自行承擔責任,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湞江區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被告賠償原告三十三萬四千零七十三元。

  一審宣判後,屠宰場不服,向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稱古某屬擅自入廠,不應由屠宰場承擔責任,請求二審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見當事人雙方意見分歧很大,在審案過程中進行了二十多次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上訴人出於人道主義,向被上訴人支付補償款三十萬元正,雙方之後均不得因本案事實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的調解協議。

責任編輯: 鄭浩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09/0623/133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