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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許宗衡將被調任山東省委常委兼青島市委書記

—梁湘放走趙紫陽兒子趙二軍 中央震怒 --雙規 雙指 的歷史由來

傳許宗衡將被調任山東省委常委兼青島市委書記
   深圳人大常委會免許宗衡市長職務王榮任代市長
蘋果日報
     深圳市長許宗衡最近被「雙規」,步上了「廣東幫」陳紹基、黃松有、王華元、鄭少東等人的後塵。不過,「雙規」究竟是個甚麽東西?

     
    「雙規」是中國共產黨對黨員所實行的紀檢調查措施。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涉嫌違反黨紀的中共黨員,可被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地點」交代問題。他們通常會被隔離審查,調查取證,限制人身自由,沒有律師幫助,沒有辦案期限,沒有公開程序,沒有救濟途徑,沒有刑期折抵,沒有寃獄賠償。以許宗衡案為例,傳聞他最近被日以繼夜疲勞審問,最終被攻破心防,「坦白交代」深圳地鐵、大運會場館、鹽垻高速等多宗受賄案件。以這種無法無天的手段,對付涉嫌無法無天的人,社會主義法治真夠神奇。
    
    不過,這些問題都沒有切中要害。最根本的問題是:內地明明有檢察院和法院,為甚麽司法機關不對黨員依法起訴審訊,反而先由黨下令「雙規」?
    
    更可保護卵翼
    
    究其緣由,恐怕要從一段發生在六四慘案後的歷史說起。當時,海南省省長梁湘以「護照有效便可放行」為由,放走趙紫陽兒子趙二軍,中央震怒,指摘梁湘貪污,立案調查。調查中,有位關鍵證人守口如瓶,但依法拘留他的法定時間快將屆滿,調查仍無寸進。當時,監察部長尉健行南下親自督辦案件,發明了「雙規」這套魔幻伎倆,特事特辦,規避法律,雙規取供,宣告破案。拘禁無時限,辦案無難度。不久,這套發明更被制度化,分別形成「雙規」(適用於黨員)和「兩指」(一般適用於非黨員)這兩套相當類似的制度。
    
    九三年後,中共紀檢和國家監察部門合署辦公,一套人馬,兩塊牌子,黨國兩制更牽扯難分。可見,「雙規」制度的原始目的,在於規避法律,架空司法,執行黨國意志。
    
    物換星移,黨國逐漸發現「雙規」還有另外一種神效,它不但可以用來整肅異己,更可以用來保護卵翼,因時制宜。
    
    其實,國內的司法腐敗,不但表現在中共政法委操控法院,讓法院絕對忠於黨,同時也表現在「雙規」、「兩指」等架空司法的手段,讓司法機關僅在「有必要時」才被邀請為黨國服務。一旦中共黨員被揭發貪贓枉法,中共紀檢機關就會啟動機制調查桉件,「不受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干涉」;調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機關提供證據,「有關機關應予積極配合」;如發現黨員觸犯刑律,只需「適時」將桉件移送司法機關即可。高官逃過制裁
    
    實踐證明,「雙規」制度可以是中共高官被整肅時的「金剛罩」,讓他逃不出黨的五指山,但也可以讓他有充份機會,將金剛罩變成自己的「保護傘」,化險為夷,免受司法制裁,柳暗花明又一村(傳聞許宗衡將被調任山東省委常委兼青島市委書記)。如果有人還問「黨大還是法大」,請不妨查看陳希同、胡長清、成克傑等歷年「雙規奇案」的結局,就會知道是多此一問。
    
    中共的「雙規」制度,粗暴踐踏憲法、立法、刑事訴訟法所保障的公民自由,視法律如無物,僭越司法權限,應予立即廢除。
    
    還記得五四事件後的青年毛澤東,在〈民眾的大聯合〉文末,寫了句名言:「壓迫越深,反動越大,蓄之既久,其發必速。」當中共繼續玩弄「雙規」,僭越司法,漠視人權,凌遲公民的司法權利,貪官也好,良民也罷,忍無可忍,恐將奮起,實踐國歌歌詞,毛澤東的名言,也許一語成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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