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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城管強刪被拍照片未果 打得圍觀市民縫8針

昨天有媒體報道了市民陳先生的投訴:6月1日下午,因不滿城管人員強制要求一圍觀女市民刪掉用手機拍下的城管執法過程的相片,圍觀的他大喊一句「你們有什麼權力讓人家刪照片」,隨後即遭到七八名城管隊員圍攻暴打,在醫院縫了8針。

    城管有沒有權力要求市民刪圖?律師朱永平說,如果城管現場強制市民刪圖,即表示「受不起社會監督,既無法律依據,也違反行政執法『三公』原則,還侵犯市民人身權利」。
    
    荔灣區城管對報道此事的媒體表示,陳先生當時拿磚頭砸城管執法車,阻礙執法,城管隊員在制止他時意外使其受了傷。對此說法,陳先生表示根本沒有拿磚頭,並呼籲調取監控攝像資料。
    
    大洋網昨天刊發專題報道,提出「該事件起因於城管要求圍觀者刪除拍攝執法過程的照片,此事不免讓人質疑:城管職能為維護城市環境,何來權力要求市民刪除照片?」
    
    對此朱永平介紹,按照我國法律法規,如果市民拍照時涉及安全機密,公安、司法、安全部門可要求沒收與刪除;如果拍照時侵犯他人私隱,公安機關也可以予以沒收與刪除。
    
    朱永平說,城管是無權要求市民刪除圖片的。國家的行政執法系列法規遵循的是「三公」原則,即公開、公正、公平。其中要求受到市民和社會監督,而市民在現場拍照就是一個環節。「為什麼城管會怕人拍照?」他說,就是受不了社會監督,如果因為市民拍照不肯刪除就大打出手,更是執法違法。假如市民被強制刪除圖片,可申請行政賠償與民事賠償,因為已構成人身權利被侵犯。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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