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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結石兒摘腎臟方屬重症 三鹿毒奶案維持原判

閩結石兒摘腎臟方屬重症 三鹿毒奶案維持原判

2009-03-26

中國毒奶粉事件發生已六個月,當局的賠償方案含糊不清,令患兒家長憤怒。福建邵武市患兒家長張平星期四對本台表示,衛生局拒絕將她腎功能只有28%的女兒按重患者賠償,還表示,摘除腎臟的才是重患者。此外,河北省高級法院星期四開庭審理三鹿毒奶案,二審維持原判。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喬龍的採訪報道

患兒家長張平提供

圖片:福建邵武三鹿結石患兒張佳妮,手術之後醫生稱其腎功能只有28%(患兒家長張平提供)


雖然中國衛生部門已經發出《通知》,就毒奶粉造成的結石患兒,提出一次性賠償標準。確診腎結石患兒的現金賠償標準為:死亡患兒約20萬元人民幣,重症患兒3萬元,一般治療患兒2000元。但是,官方從未公佈重症患兒的標準。女兒曾動過手術、福建邵武市的張平對本台表示,當局告訴他,該省對摘除腎臟或做血液透析的患兒,才按重症賠償:「我全家老小跑到衛生局去,衛生局局長、副局長給我的回答是『我們福建省重症的標準是要切除腎臟和做過血透的 』,我記得國家發佈下來的是,只要有手術的吧」。

本台曾報道,張平的女兒張佳妮,去年六月查出腎結石後動過大手術,之後的腎功能只有常人的28%,為給了孩子治病,他已經債台高築。當地官員當時給張佳妮上報為「輕症」患者。

張平表示:「我小孩以前給他們上報錯誤,上報成輕微的,然後現在上報(重症)又沒有批下來,我問他們為什麼沒有批,他就說跑到福建省(衛生廳)廳去問,重症的標準是切除腎臟和做血透」。

不過,邵武區衛生局周局長表示,輕重症的標準由衛生部判斷:「這個認定重症和輕症不是由我們來認定的,我們只上報,後來根據他情況,報衛生部要問衛生部這一情況,文件下來只是叫我們把篩查的病人都往上報,由上頭來認定,不是我們認定的」。

結石寶寶之家負責人趙連海認為,當局應儘快公佈有關標準:「動手術的孩子,在我們很多家庭來看,都已經遭了這麼大的罪了,既然動過手術,就應該給他們多一些賠償,但是現在動了手術的孩子,還要分輕和重,而輕的只能拿到二千塊錢,這是很多家長不能認同的」。

此外,石家莊市新化區法院星期三向其中一位原告發出受理案件通知書,原告起訴金額為31000元人民幣,並向法院繳納訴訟費575元。代理律師彭劍表示,另外五名原告因起訴金額達數十萬,因此付不起訴訟費。他會建議受害者向當地申請法律援助:「四十多萬元對應的案件受理費是七千多元,對於絕大多數受害的家庭來講,這是一個不小的經濟負擔,我們隨後會建議當事人,請求他居住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尋求法律援助」。

彭劍表示,立案之後,將進入一個月左右的舉證期。此次起訴的是石家莊市三鹿集團公司,名義為產品質量責任糾紛。

另一方面,三鹿問題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二審星期四由河北省高級法院在石家莊審理。河北高院分別對耿金平、耿金珠兄妹生產銷售有毒食品案;張玉軍、張彥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進行二審審理。正如外界所料,法庭在二審中做出維持一審的判決。不過,當局對田文華等人提出的上訴,將採取書面審理的二審方式。

除三鹿之外,因飲用多美滋奶粉導致腎結石的嬰兒人數已達二百二十多人,多美滋結石患兒家長蔣亞林表示,本周已向衛生部上報了第一批搜集到的名單:「上報的二百二十三,這是第一批,這兩天又來了兩個,只能等下一批上報了」。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喬龍的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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