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流亡政府在本月20日公佈最新中共軍警毆打藏人視頻後,中共卻指控該視頻是西藏流亡政府「造假」,純屬「謊言 」。視頻當天被上載到YouTube網站後,該網站在中國被當局封鎖。西藏流亡政府回應說,如果中共政府認為視頻是造假的,就應該讓國際進入西藏去揭露藏人的騙局。
中共媒體新華社引述一名未具名的西藏地方官員表示,西藏流亡政府最近在互聯網上公開的藏人遭軍警毆打的視頻是由西藏流亡政府相關人士所提供。專家發現,該視頻把不同地點、時間和人物剪接拼湊在一起,偽造出一名在去年3月14日拉薩暴動事件中用刀襲擊警察的「暴徒」被警察打死的「謊言」。
西藏流亡政府駐台灣辦事處代表達瓦次仁今天(26日)接受本台採訪時表示,中共政府指控西藏流亡政府公佈的錄影畫面是造假,完全是在全世界面前掙着眼睛說瞎話,如果是造假,中方不需要封鎖網站,而是需要揭露西藏流亡政府怎樣誣陷中共軍警,更應該邀請外國人士及媒體到西藏進行調查。
達瓦次仁說:(錄音)「中共政府認為畫面是假的,它當然就沒有必要把放映那影片的網站YouTube給關閉掉。相反應該是從中找出真相,就像法輪功曾經找出在天安門廣場製造自焚案的很多疑點及虛假性一樣。中共政府完全可以找出疑點來證明它的虛假性,而根本沒有必要把網站封鎖。中方這麼大的動作就表明它的心虛。」
達瓦次仁表示:(錄音)「從另一方面說,中共政府聲稱錄音畫面是造假的,並沒有在國外引起很大的新聞效果。因為大家都知道,有句話是『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就像這個一樣,如果中共政府說了假話,在全世界就不算是一個新聞,而中共政府說了實話,才算是一個新聞。比如說,溫家寶總理之前代表中共政府向全世界說,它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達賴喇嘛和達賴集團策劃了西藏的所有事件,而且他還說『我可以負責地說,我們的武警戰士從來沒有開槍』等等,所有這一切完全是睜着眼睛說瞎話,而且是在全世界面前。從去年三月以來,一個國家的領導人這樣站出來說假話的現象也不是一次、兩次。當然中共政府它本身好像沒有什麼感到羞恥,但是我們知道,下面的武警、公安以及政府官員為了找到溫家寶所說的那個證據,對藏人刑訊逼供,使很多西藏人死於酷刑,但是西藏人卻承受了這些代價。」
中共媒體新華社引述這位匿名西藏官員的話說,據傳該影片旁白說明去年三月十四在拉薩暴動事件中,一名叫做天達(丹達)的藏人被公安毆打致死。該名藏人是在家中等候審判期間「得病」而死。這名官員還稱,「達賴喇嘛集團經常製造謊言,欺騙國際社會。」新華社說,這個人事實上並不是天達(丹達),傷口也是假的。並稱,「公佈這段視頻的目的,是要「隱瞞3·14騷亂的真相」 」。
西藏流亡政府駐台灣辦事處代表達瓦次仁對此回應說:(錄音)「如果中共政府堅持說毆打藏人致死的錄影畫面是假的,第一,它不需要封鎖網站;第二,更主要的是它應該揭露達賴喇嘛或者西藏流亡政府或者西藏人,怎麼樣誣陷中國的武警戰士、怎麼樣編造假話?可以把這些記者,或者外國人士,或者世界媒體請到西藏,讓他們去查。因為內容里說的很清楚,說他(丹達)是中國移動公司的工作人員,那就更容易去查,而且他是在拉薩天葬的,他死亡的時間是北京奧運火炬在拉薩傳遞的前一天,所以這些是非常容易就可以查到的。如果中共政府真的認為並相信這是假的,就應該讓媒體進入西藏,去揭露西藏人的這個騙局。」
此外,中國大陸資深傳媒人凌滄洲昨天向明報表示,若中國指控有關影片是偽造的,可以進行公開批判或訴諸法律途徑。但政府卻以此做藉口封閉人民進言渠道或信息自由,這是捨本逐末的做法,會產生很大負面影響。
西藏知名女作家唯色在其博客上指出,如果披露中國軍警殘暴毆打藏人致死的視頻造假,又何必猴急成這樣,將YouTube封鎖?!她說:「真相就是真相,謊言才禁不起傳播。視頻中,丹達的悲慘遭遇,在拉薩的藏人中早已家喻戶曉,傳遍了拉薩城,當局不但矢口否認,甚至封鎖網站,是因為什麼?」
有藏人在唯色博客上留言說:「在可以掩蓋證據的時候,中共政府否認在西藏進行了鎮壓,對藏人使用極其殘酷的酷刑,一旦證據擺在世人眼前時,中共又去找別的藉口來掩蓋事實,這是其一貫的作法……世界上所有有起碼的良知的人,都希望在21世紀的今天這種殘酷的,滅絕人性的事情沒有發生過,是一場惡夢而已,但不幸的事,這是事實,是無法否認,抹煞不掉的,掩蓋不了的事實,一個在拉薩人們早已皆知,如今世人有目共睹的事實。」
一位漢人也在唯色博客上留言說:「我們國家缺少的是把黑暗公佈於眾的勇氣,所以隱藏和滋生了更多的黑暗……」
另據BBC消息,無國界記者組織譴責了中共政府對youTube網站進行的封鎖,之前該網站出現了批評中共的內容。在同一天,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表示,許多人有錯誤的印象,認為中共政府害怕互聯網,但事實恰恰相反。
不過無國界記者組織說,如果中共政府不害怕互聯網的影響,為什麼要封堵所有有批評中國共產黨內容的網站,為什麼要設立全國的網絡過濾系統來「淨化」互聯網呢?
無國界記者組織還說,中國領導人不能容忍互聯網內容及其製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