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練
為確保全縣社會穩定及北京奧運會期間安全,創建平安和諧建始,今年以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應急維穩工作,按照「戰時能應戰,平時能應急」的標準,專門組建縣應急維穩分隊,同時紮實抓好各類應急隊伍的編組、訓練和預案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在全縣形成了一支信得過、靠得住、用得上、起作用的應急維穩「拳頭」力量。
在集結活動現場,縣委書記王金維作了重要講話。他要求切實增強應急維穩工作的緊迫感,堅持一手抓經濟建設,一手抓維穩力量建設,不斷強化「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亂、富不忘防」的理念;充分發揮應急維穩隊伍的作用,應急維穩隊伍要把握第一要務,在建設「和諧建始」中作表率;增強應急能力,在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中作表率;發揮維穩優勢,在維護社會穩定中作表率,以實際行動支持和參與全縣經濟和各項事業建設;鞏固提升應急維穩體系建設,注重在新的起點和層次上謀劃應急維穩體系建設,全面推進我縣應急維穩力量建設再上新台階。(編輯蔡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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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都昌縣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中共都昌縣委、都昌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duchang.gov.cn
發佈時間:2008年
12月3日16:4
都府辦發〔2008〕30號
都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都昌縣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駐縣各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都昌縣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0八年八月八日
都昌縣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
為妥善處置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維護我縣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建立健全我縣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推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學化、制度化建設,提高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發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全力維護我縣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轄區內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行為,以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群體性行為:
(一)非法組織、反動宗教勢力、「法輪功」邪教等組織較大規模的聚集活動,挑起或製造的動亂、騷亂以及人數較多的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等事件;
(二)集會、遊行、示威和集體上訪活動中出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或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三)聚眾圍堵衝擊黨政機關、司法機關、重要保衛目標、廣播電台、電視台、通訊樞紐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單位的事件;
(四)聚眾衝擊水、電、油、氣設施等涉及國計民生的重點部位或單位的事件;
(五)聚眾阻撓重點工程建設施工的事件;
(六)聚眾堵塞公共交通樞紐、交通幹線、破壞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佔據公共場所的事件;
(七)較大規模的聚眾械鬥、打、砸、搶、燒事件;
(八)在大型會議、文體、商貿、慶典等活動中出現的聚眾滋事或騷亂事件;
(九)聚眾哄搶重點工程物資以及其他公私財產的事件;
(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的其他群體性事件。
二、處置原則
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總的要求是: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並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積極預防原則。縣公安局及有關部門對發現的各類不安定因素、鬧事苗頭,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縣處置群體性事件指揮部報告,同時要積極、主動地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教育勸解工作,努力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在當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及時消除誘發群體性事件的各種因素。
(二)黨委、政府領導原則。群體性事件發生後,公安機關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處置,重大舉措、重大行動事先必須請示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要積極建議黨政領導和主管部門領導親臨現場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維護好現場秩序,保護黨政機關等重點部位及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維護正常交通秩序。
(三)教育疏導、防止矛盾激化原則。注重工作方法和策略,以教育疏導為主,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處置群體性事件,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要求,解決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四)慎用警力和武器、警械原則。要根據群體事件的性質、起因、規模和影響以及現場情勢和危害程度,決定是否動用處置性警力,是否採取強制性措施以及採取何種強制措施,是否使用武器、警械以及使用何種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強制措施使用不當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當用不用而使事態失去控制。
(五)及時果斷處置原則。對發生暴力行為或者嚴重損害社會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體性事件,要及時、果斷採取措施,堅決制止違法行為,儘快平息事態。
三、組織機構
成立縣處置群體性事件指揮部,統一指揮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維穩辦。
總 指 揮:查代藩 縣委副書記
副總指揮:記劉武愛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汪瑞強 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指揮部成員:縣委政法委、維穩辦、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公室、縣公安局、縣紀檢監察局、縣財政、縣信訪局及其他與事件有關的部門負責人。
現場指揮員由總指揮臨時指定。
(一) 指揮部主要職責
1、及時了解掌握全縣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
2、對處置群體性事件進行決策和具體部署指揮;
3、向省、市政府和上級機關報告情況,請示工作,傳達指示、命令;代縣政府擬制、發佈有關通知、通告;調動全縣公安機關警力,按有關規定調動武警、消防兵力;組織多警種合成事件處置演練;調撥器材裝備等;
4、對在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中因失職、瀆職或其他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建議有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其責任;
5、研究解決事件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有關成員部門職責
1、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2、縣發改委參與處置因國家投資及其他重大項目、有關經濟體制改革和宏觀調控政策出台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3、縣教育局參與處置學生、教職員工參與的或教育系統內發生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負責指導做好參與事件學生、教職員工的教育、疏導工作;
4、縣民族宗教局參與處置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與事件有關的宗教界人事、信教群眾和少數民族群眾的教育疏導工作;
5、縣公安局做好情報信息工作,及時掌握事件動態,迅速向指揮部報告;根據事件性質、起因、規模、危害程度和事態發展提出相應的處置措施,並報告指揮部決斷;根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適時適度出動警力,維護治安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疏導化解工作;必要時,依法採取相應的強制處置措施,控制局勢,平息事態,快速恢復正常秩序;
6、縣紀檢監察局對有關部門在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中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因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違法違紀問題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開展調查,並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7、縣民政局參與處置因復員退伍軍人優撫、安置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與有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經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參與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會同當地政府處置因村民自治、村務管理等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8、縣司法局負責協調律師、人民調解組織、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參與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調處工作;
9、縣財政局負責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的經費保障;參與處置因財政政策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10、縣人事局參與處置因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企業軍轉幹部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和因勞動和社會保障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11、縣國土資源局參與處置因土地徵收、徵用和土地、礦產權屬糾紛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12、縣城建局參與處置因城市房屋拆遷、改造,拖欠工程款等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13、縣規劃建設局參與處置因公路和水路交通問題、出租車經營管理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14、縣水利局參與處置因開發利用水資源、防治水旱災害、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15、縣農業局參與處置因農業資源使用權屬及經營糾紛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16、縣財辦參與處置因商務活動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17、縣文化廣播電視局參與處置因文化活動、體育活動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18、縣衛生局參與處置因醫療、公共衛生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負責組織協調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並根據需要提供醫療衛生技術支持;
19、縣工商局參與處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動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20、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參與處置因制假造假等違法犯罪活動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21、縣環保局參與處置因環境污染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22、縣文化廣播電視局參與處置因廣播影視節目相關內容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23、縣林業局參與處置因林業管理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24、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參與處置因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25、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參與處置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26、縣信訪局參與處置因信訪問題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27、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積極參與有關處置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法制宣傳組。組長:縣綜治辦負責人。成員:縣公安局、縣司法局負責人。負責現場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對鬧事人群進行教育、疏導,爭取群眾,孤立瓦解為首分子和煽動鬧事的骨幹分子。由縣法制辦準備現場宣傳材料、通告和提供相應法律根據,準備法制宣傳車,配置高音喇叭、放大器,錄音機等必備設備。縣宣傳部門準備攝錄像設備並負責現場宣傳。
(二)現場處置組。組長:縣公安局負責人。成員:有關單位應急分隊、武警中隊、消防大隊、派出所及其他一切可調用人力。負責群體性事件現場處置,調查取證和打擊處理工作。
現場處置:執行現場封閉,區域戒嚴,隔離鬧事人群,為下步採取措施創造條件;
控制現場局勢:在反覆宣傳法律法規無效的情況下,採取相應戰術來實現護衛、分隔、阻斷、驅散的目的,保護和解救被圍困、圍攻對象;
現場取證:派出刑事技術、國保等偵察人員,採取公開和秘密相結合的方法,採取錄音、照相、攝像、調查取證等方法收集和固定證據,為依法處理有關責任者提供充足、有力的證據;
強行驅散:對組織、煽動鬧事的為首者、骨幹成員在必要時採取強行帶離現場或執行拘留。對限定時間仍滯留現場的鬧事人群必要時可使用驅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強行驅散、帶離;
反饋信息:密切注意事件現場動態,快速收集和判明事件性質、原因、規模、危害程度和事件發展趨勢等信息,及時報告縣指揮部,由指揮部上報黨委、政府和上級機關,並按縣指揮部決策採取相應措施實施現場處置;
現場救護:必要時請求120、119急救車、消防車到達指定地點,一旦發生民警、群眾受傷或發生火情及時組織救護和滅火;
打擊處理:對觸犯刑律需要依法打擊的,按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責任。清理現場。事件平息後,要及時清理現場,撤除路障,儘快恢復交通和正常社會秩序;
處置準備:由公安局應急分隊負責頭盔、盾牌、警棍、警戒帶、非殺傷性武器等的準備;負責槍支彈藥等的準備;負責固定現場證據設備等的準備;負責協調醫療部門救護車、醫護人員等的準備;消防大隊負責消防車、排險等設施的準備。
(三)交通管制組。組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人。成員:縣交通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各股、中隊負責人。負責實行區域性交通管制,事件現場周圍車輛流通和疏導,重要路段必要時設置路障,審查可疑車輛,適時拖移鬧事車輛,清除非法路障。事件平息後,立即恢復正常交通秩序。負責警戒帶、路障、清障車等的準備。
(四)現場保衛組。組長:縣公安局領導。成員:現場所在地派出所、武警中隊負責人。重點負責黨政首腦機關和現場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保證有關領導的人身安全,護送有關領導人和有關焦點人員,保護國家重要物資、公私財產不受非法侵害。
(五)指揮調度組。組長:縣維穩辦負責人。成員:指揮部辦公室成員。負責接報現場各類情況信息,快速分析、綜合、報告;下達指揮部發佈的指示、命令;指揮調度警力,調度應急機動車輛,協調各組行動,必要時隨警執行現場調度,收集情況,傳輸音像。向上級報告重大情況必須請示指揮部。負責相關事(案)件的預案、參戰警力、機動車輛、急救車輛、醫護人員、現場音像傳輸設備等的協調和準備。
(六)督察組。組長:縣監察局負責人。成員:縣紀檢監察局及相關單位紀檢監察人員。負責對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中人、財、物的配備情況進行檢查,對指揮部下達的指示、命令落實和執行情況的督察和現場督察。
(七)通訊保障組。組長:縣電信公司負責人。成員: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人。負責戰時通訊聯絡,保證指揮長和現場指揮員,指揮部和各工作組間通訊聯絡暢通、快捷,確保政令、警令上傳下達及時高效。負責通訊器材、無線對講機、車載台等的準備。
(八)後勤保障組。組長:縣財政局負責人。成員:縣財政局、物資公司、衛生局負責人。負責戰時機關及直屬參戰單位車輛用油、經費、食品、所需物資的保障和組織醫療救護等工作。
五、處置程序
現場應急指揮處置人員進入事發現場後,要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投入處置工作。
(一)事發地政府履行下列職責
1、統一組織領導事件現場的處置工作,統一調用有關部門人員、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裝備器械和其他物資等資源,決定重大處置措施。
2、指令有關職能部門到現場開展工作。
3、主要負責人迅速趕赴現場,了解引發事件的起因和有關情況,制定工作方案,直接指揮現場處置工作,並帶領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面對面地做群眾工作。對群眾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當場表明解決問題的態度;不能當場明確表態解決的,責成有關職能部門限期研究解決;對確因決策失誤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眾利益的,向群眾講明情況,公開承認失誤;對群眾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講清道理;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引導和教育群眾知法守法,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衝突,儘快平息事態。
4、異地聚集的,群眾來源地政府應指派有關負責人率領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疏導、化解和接返工作。政府積極配合、協調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參與事件處置,不得推諉。
(二)相關部門、單位職責
1、主要負責人迅速趕到現場開展疏導、勸解工作,告知當事人相應的救濟渠道及正當申訴方式,通過合法手段和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主要負責人直接與群眾代表對話。
3、迅速研究當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決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三)公安機關職責
1、採取嚴密措施,切實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2、依法迅速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現場事態的發展。
3、保護黨政軍機關等重點部位及現場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4、搜集並固定事件發生現場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據。
5、適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控制局勢,平息事態,恢復正常社會秩序;採取強制措施前,應向現場人員明示告知。
6、嚴格按照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武警部隊參與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四) 信息報送和處理
1、信息採取分級報送的原則。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信息應立即(最遲不超過30分鐘)上報縣政府,同時通報政府相關部門和相關單位。
2、事發地有關部門應及時派員趕赴現場,核查、了解、研究並續報有關信息。
3、信息收集和報送應做到及時、客觀、全面、準確。
4、信息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發生的經過、參與人數和估計的人員傷亡數、財產損失情況;
(3)事件發生的原因分析;
(4)事件發展趨勢的分析、預測;
(5)事件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五)後期處置
1、應急指揮部應指揮、協調政府各部門,及時開展對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中傷亡群眾的救治及其他善後處理工作,積極恢復當地的社會秩序。
2、事件平息後,政府要繼續做好群眾工作,對承諾解決的問題,必須儘快兌現,消除可能導致事件反覆的不安定因素,進一步做好化解工作,並加強跟蹤和督查,防止事件出現反覆。
3、應急指揮部應組織開展事件的損失評估工作,認真剖析引發事件的原因和責任,總結經驗教訓,並形成專題報告上報。
4、根據事件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政府與參與事件處置的主管部門應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預案。
5、公安機關對事件中違法犯罪的人員以及插手事件的敵對分子,依法打擊處理。
六、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1)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並落實群體性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特別是現場應急通信系統性能完好,並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2)縣電信、移動、聯通、縣公安局通信部門依職責分工組織、協調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物資保障。建立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物資儲備制度,指派專人保管和維護車輛、武器警械、防暴及照明、滅火等設備、器材,並將儲備物資存放於安全、交通便利的區域。
(三)資金保障。縣財政局要根據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需要和財政部有關突發事件財政保障的規定,按照財政分級負擔原則,將預防和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參與人員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四)人員保障。組建由當地公安民警、武警、醫療衛生人員及有關專家等組成的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五)培訓保障。縣應急指揮部和縣直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應對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現場指揮人員及隊伍的指揮和技能培訓,定期進行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各單位協同處置、合成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進一步增強對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六)紀律保障。縣應急指揮部要加強日常督察,各成員單位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對因自身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失誤和後果的,將追究該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七、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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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舉行維穩隊伍「大練兵」演示大會
關於印發維穩工作制度的通知
公開時間:2008年07月31日
關於印發維穩工作制度的通知
交通系統各企事業單位、局各科室:
為進一步強化維穩責任,根據市維護穩定領導小組義維穩(2008)2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特制訂維穩工作相關制度,希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義烏市交通局委員會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 關於成立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和維穩信息員隊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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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
330782-015-020200-200807-010 |
責任部門(科室) |
辦公室 |
| 信息名稱 |
關於成立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和維穩信息員隊伍的通知 |
| 關鍵詞 |
維穩工作 維穩信息員 |
| 文件編號 |
義交黨〔2008〕23號 |
公開日期 |
2008-07-31 16:56:28 |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審核程序 |
本單位內審核後公開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 內容描述 |
根據市維護穩定領導小組義維穩(2008)2號文件精神,為切實維護好交通系統社會穩定工作,經研究,決定成立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和維穩信息員隊伍,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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