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四名法警12月4日晚來京將中央電視台女政法記者李某從住宅中連夜帶走,據介紹,該記者曾以涉嫌濫用職權為由採訪過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而檢方認為該記者涉嫌受賄。
央視女記者4日晚從家中被帶走,圖為其位於東三環的住宅小區及房間住所

謊稱地板漏水 檢方入戶抓人
《北京青年報》報道,李某是中央電視台一知名法制欄目的年輕政法記者,事發時,李某的鄰居楊女士在其家中。楊女士描述,12月4日晚7點多鐘,有人按門鈴,稱地板漏水了,要入室看看,李某就開門了。開門後,門口站有三男一女,均着便裝,來人稱是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的,要李某跟他們走一趟,隨後他們出示了拘傳證。楊女士覺得事情太突然,給做律師的老公劉先生打了電話。
劉先生趕到現場後向警察出示了律師證,要求對方也亮明身份,對方一一亮了檢察官證件。劉先生看了最高檢指定管轄的函件,上面寫着李某涉嫌犯罪,函件上還寫有另外兩家媒體記者的名字,一個是京城某知名媒體的記者,另一個是國內某知名法制報的記者。劉先生稱,他還注意到這份函件是複印件。
為防止意外,劉先生提出異地管轄應通知當地警方。隨後,四名警察和李某以及楊女士夫婦來到朝陽區南磨房派出所。四名警察和李某走進派出所,但楊女士夫婦因是案外人被拒之門外。在派出所查驗了山西檢方的相關手續後,李某被四名警察帶走。
央視負責人:已赴太原了解情況
李某的直接領導稱此事很突然,他們正在調查此案,同時拒絕透露具體細節。
但消息人士透露,12月5日(帶走李某第二天上午),杏花嶺區檢察院的一名警察和一名看守所的警察來到央視,要求電視台出具李某的個人資料以及在台內任職等內容。央視負責接洽的官員稱,他們須了解相關情況後才能出具材料,雙方暫定當天下午交接材料,但是當太原檢方前來取李某的材料時被回絕。據了解,拒絕提供材料的原因可能是:央視認為檢察院突然入戶抓人有待商榷,並認為檢察院曾是採訪對象,按照一般法理理應迴避。
據央視相關負責人透露,12月6日,為進一步了解情況,央視相關負責人前往山西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院的檢察長何書生接待了他們。對於李某一案的管轄問題,何書生拿出最高檢的一份函件稱,這是最高檢指定該院處理此案的。據央視相關負責人轉述,檢察長還稱,記者採訪當天,他已經勸告記者別再進行採訪,但記者沒聽勸告。
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長何書生7日晚說,目前案件處於保密階段,現在不回答任何相關案情,此外,他也沒有義務向媒體透露案件相關的情況。
被抓記者曾採訪過檢察院
央視女記者李某在山西採訪的對象就是杏花嶺區檢察院,該院被舉報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涉嫌濫用職權;而檢方則指控,李某在這起案件的採訪中借職務之便收受貴重財物,遂以受賄罪對其刑事拘留。據了解,和央視記者李某同時採訪此案的還有京城某知名媒體的記者陳某和國內知名法制報的記者張某,兩人經單位指派前往調查採訪。兩名當事記者透露了部分採訪細節。
兩位記者出示的材料顯示,廣東惠州商人吳某與山西太原商人郝某發生經濟糾紛,杏花嶺區檢察院及當地警方先後以「行賄罪」、「合同詐騙罪」、「誣告陷害罪」三次前往惠州將吳某三次抓到太原,其中,「誣告陷害罪」的受害人就是檢察長何書生。但隨後均以證據不足等原因釋放。其間,公安部發函明確指出該案是民事糾紛,不是刑事犯罪。
記者張某說,「我們接到反映時吳某又被檢察院抓了進去,這是第四次了。向我們反映情況的是吳某的弟弟。」兩位記者透露,他們到檢察院採訪時,檢察長何書生沒在,該院另外一名負責人接待了他們。他們採訪結束離開檢察院後,何書生突然給其中一名記者打電話。這名記者播放了據他稱是何書生的電話錄音:「你們將來受了處分,吊銷了你們的記者證,你們不要後悔!」電話錄音中,檢察長阻止記者採訪的口氣很嚴厲,要求記者不要到任何單位去採訪,馬上撤離太原。此外,檢察長還認為記者不是正常採訪。
女記者與當事人弟弟關係曖昧?
檢察院指控女記者李某借職務之便收受當事人吳某的弟弟的貴重財物,遂以受賄罪對其刑事拘留。
但李某的幾名好友卻曝出李某與吳某弟弟之間的「隱情」。據介紹,李某第一次採訪檢察院涉嫌濫用職權案是在一個月前,這也是她第一次見到吳某的弟弟,採訪線索也是由其弟弟提供的。
李某的鄰居楊女士說,「她沒結婚也沒男朋友,一直自己獨居!」李某通過採訪認識吳某的弟弟後,他便開始追求這位年輕的女記者。楊女士說,她通過兩次吃飯發現吳某的弟弟和李某關係不一般,兩人曾當着她的面摟着一起逛商場,再就是她發現吳某的弟弟不止一次到李某家中居住,並且在李某家中還有吳某弟弟的衣物。
李某的另一位好友梅梅也表示,李某不止一次說過吳某的弟弟追求她。「他確實給李某買過貴重東西。」梅梅很肯定地說,但對於買了什麼貴重東西,梅梅卻拒絕透露。但梅梅分析說,買貴重物品是衝着感情還是沖李某的記者身份,那就不得而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