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官與奸商要精誠合作,兩者的利益分享當會遵循基本的"公平",雖然未必一定要像姜人傑與顧某那樣五五分成,但也不至於過於失衡——10%、5%應該是"貪官提成"的底線了,否則貪官忙乎半天就太跌份兒、太不值了。
作者:潘多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28日被全國人大免職,據多家媒體報道,已被中紀委帶走調查的黃松有,涉嫌在廣州中誠廣場執行拍賣案中收取賄賂。由於黃的干預,中誠廣場以9.24億元的低價被定向拍賣給了北京一家公司,該公司旋即轉手賣給第三方,售價高達13億多元。
黃松有在中誠廣場拍賣案中玩的貓膩到底有多大?南京市中院日前一審宣判的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受賄案,可以為我們提供一個大致的參考。姜人傑先後接受5名商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0867億元、港幣5萬元、美元4000元,其中一筆賄賂款高達8000多萬元,這筆腐敗交易發生在2002年,當時蘇州工業園區附近一塊土地招標,姜人傑告訴鼎立物產公司總經理顧某,"這個生意我只給你介紹了。"顧某當即承諾:"事成後利潤我們平分。"通過表面上看起來很正常的競標程序,顧某順利拿到了這塊地,很快脫手轉讓給他人,淨賺了一億多,姜人傑從中分到了8250萬元……
時任副市長的姜人傑從一筆"競拍"交易中分得8250萬元,時任最高法副院長的黃松有從一筆轉手淨賺4億多元的"執法拍賣"中能分得多少呢?有報道說"僅此一項,黃松有獲利達百萬之巨"。對照姜人傑受賄案,我認為,這個報道可能嚴重低估了黃松有的胃口,也低估了"北京公司"行賄的力度,而且在貪官動輒貪污受賄幾千萬乃至上億的當下,將黃松有一次"獲利百萬"視之為"巨",明顯是大驚小怪嘛。
黃松有畢竟是"學者型官員",涵養應該比一般貪官高一些,胃口也應該小一些,他大約不會有姜人傑那樣的受賄魄力,要與"北京公司"平分4個多億的利潤,那麼,就算他只分享其中一成(10%),也能夠拿到4000多萬,或者說他再克制一些,只分享其中5%,也應該拿到了2000多萬,怎麼會只有"百萬之巨"呢?
貪官在後台"執行威懾",奸商在前台倒騰土地、廣場賺差價,再也沒有比這更輕鬆便捷的生財之道了。貪官與奸商要精誠合作,兩者的利益分享當會遵循基本的"公平",雖然未必一定要像姜人傑與顧某那樣五五分成,但也不至於過於失衡——10%、5%應該是"貪官提成"的底線了,否則貪官忙乎半天就太跌份兒、太不值了。所以,說"受賄金額非常驚人"的黃松有僅僅"獲利百萬",打死我也不信! (本文來源:新華網 作者:潘多拉)
2008-11-02 14:03:53 來源: 新華網